《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系列解读二|规划有“尺度”建设有“高度”

规划有“尺度” 建设有“高度”

——《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系列解读二

2007年,涪江梯级开发第42级电站遂宁过军渡电航工程下闸蓄水。涪江水位由此提升并保持恒定高程,在遂宁市城市中心形成了水域面积达14.8平方公里的观音湖。以湖为心,遂宁市建成了规模庞大的城市环湖湿地公园群,串连起长达26公里的滨江绿丝带。但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影响观音湖的环境因素日益增多,破坏观音湖生态环境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发城市湖泊资源,更好地协调城市湖泊保护与城市发展需求的关系,遂宁市及时出台《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规范观音湖规划与建设提出了要求。10月23日,记者就《条例》出台后观音湖的规划及建设工作会发生的变化,采访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级规划主管金欣和船山区观音湖管委会副主任姚远。

《条例》划线 规划更有“尺度”

“观音湖是遂宁的一个名片,此次出台的《条例》把观音湖的保护和利用提到一个新的高度。”金欣表示,遂宁在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中,除了东西两座山和古建文物,最大的优势就是拥有一个水域面积达14.8平方公里的观音湖。用好观音湖这一湖水不仅能把城市变得更漂亮,还能把人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好的载体。

《条例》第二章规划与建设中第九条提出,观音湖保护规划应当与遂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涪江流域综合规划等相衔接。

对此,金欣表示,观音湖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个体,所以观音湖保护规划必须与遂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涪江流域综合规划等相衔接,只有全面规划才能把持好这个‘度’,才能协调发展。

姚远表示,《条例》的出台为观音湖以后的规划划定了一个清晰的界限,这也意味着观音湖中间的圣莲岛、圣平岛今后的规划必须把握一个“尺度”,因为一旦规划迈过《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这条线,必将破坏观音湖生态环境。“以后我们对圣莲岛、圣平岛的项目规划审批将更严格,如此一来,规划建设也将更规范。”

建设有“高度” 方能护湖生态本底

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更好的利用观音湖,而利用也是对观音湖最好的保护。

《条例》第二章提出,雨污合流的,应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应当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与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相衔接。

“雨污分流改造是保障观音湖水质洁净的重要举措。”金欣表示,观音湖沿线的新区,必须严格实施雨污分流,而观音湖流经老城区的那一段,要对老城区管网进行改造,确保流进湖里的每一滴水都是干净的,这样才能保证观音湖的本底不受损害。

《条例》对观音湖保护范围内的文化、旅游、体育等开发项目和建设项目作出了规定。观音湖保护范围内的文化、旅游、体育等开发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观音湖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符合观音湖保护规划,与观音湖保护范围内环境相协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应当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水体、植被、地貌。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我们要利用好观音湖,就需要在湖的周围兴建一些文化、旅游、体育开发项目,这样观音湖才会有活力。”金欣表示,观音湖沿线的功能布置必须在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前提下进行,只有这样观音湖才能发挥最大的功效,从生态区变为活力区。

针对《条例》提出的观音湖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提出的要求。金欣表示,《条例》提出建设项目与观音湖保护范围内环境相协调,这意味着对建设项目的要求更高了,项目不仅要考虑在外观上与观音湖相得益彰,更要考虑在建设上不破坏观音湖的生态环境。(胡仕锦 全媒体记者 范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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