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 法律文書都敢撕,拘留!!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還公然撕毀法律文書,如此囂張行徑換來的只是嚴懲。10月21日,雲南省會澤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有履行條件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馬某依法採取司法拘留15天強制措施。


囂張! 法律文書都敢撕,拘留!!


案情簡介

申請人郭某和被執行人馬某系同村村民,房屋相鄰,郭某家的房屋在馬某家房屋的右前面,多年前馬某建蓋房屋時通行道路過窄,多次找郭某協商,後經村小組長組織協商,郭某主動讓出自己部分地面給馬某做出路使用。後來馬某在該通道上搭建簡易房屋,阻斷了郭某進出自家果園的道路。多次協商無果後,郭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馬某停止侵害,拆除搭建的簡易房屋,恢復通道。

囂張! 法律文書都敢撕,拘留!!

案情簡介

法院審理認為,郭某和馬某系同村村民,房屋相鄰而居,相鄰雙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排水、通行、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馬某的行為侵害了郭某的合法權益,於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判令馬某停止侵害,拆除建蓋在共同使用通道上的簡易房屋。


囂張! 法律文書都敢撕,拘留!!


執行經過

判決生效後,馬某拒絕履行,郭某於2019年1月15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法院於年2月19日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十日內拆除搭建在共用通道上的簡易房屋,但馬某拒絕履行。期間,案件承辦法官多次電話督促馬某履行,馬某均置若罔聞。年7月12日,執行法官通知馬某到法院做工作,馬某仍然拒絕履行,並認為法院判決有錯誤,提出要申訴,執行法官告知其一週內進行申訴,否則法院將強制執行。離開法院後,馬某並沒有進行申訴。

10月21日,案件承辦法官再次通知馬某到法院做工作,馬某仍拒絕履行,而且怎麼做工作都無濟於事,並多次出言不遜,在讓其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時,囂張的馬某竟然直接將送達回證撕毀。如此目無法紀的當事人,不拘留不足以儆效尤,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囂張! 法律文書都敢撕,拘留!!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注:文中“老賴”特指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