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居民醫保開始辦理了,您不可不知的幾件事

2020年城鄉居民醫保開始辦理啦!

涉及參保繳費、待遇調整

您不可不知的幾件事

通通告訴你!


一、參保繳費

(一)繳費標準

2020年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250元/人·年。

(二)繳費方式

1. 原渠道繳費:即(1)以村居委為單位統一參保的,由村居委代收代繳;(2)以家庭(戶)為單位參保的,可委託銀行代扣;(3)在校參保的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向學校所在區(縣)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參保繳費。

2. 自助渠道繳費:非首次參保人員,除了按照上述渠道繳費,還可通過粵省事、“汕頭稅務”微信公眾號、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等線上自助繳費,或到本市辦稅服務廳、稅務自助終端機進行本人繳費或代他人繳費。自助繳費時,請注意要按照家庭戶參保人數足額繳費,即家裡有3人參保,要記得繳足3個人的錢。

(三)參保時間

12月10日為辦理新參保或停保、變更手續截止時間。

1. 新參保人員(或家庭戶參保人員有增減變化)的,必須在12月10前到戶籍所在地鎮(街道)人社所辦理相關手續。

2. 原已委託銀行代扣代繳的參保人未在12月10前辦理停保手續的,視為繼續參保。

(四)扣款時間

12月11日至12月31日,稅務機關將分次批量扣款,請記得及時繳費。

二、待遇核發

(一)提高普通門診支付限額和報銷比例

普通門診統籌全年支付限額由120元/人·年調整提高至180元/人·年,合規費用報銷比例統一提高到70%。

(二)下調大病保險起付標準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15000元下調為12000元。

參保人屬特困供養人員的,起付標準由3000元下調至2400元;屬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起付標準由4500元下調至3600元。

參保人因診治門診特定病種、住院、家庭病床等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按規定繼續享受相應待遇。

以上待遇調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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