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老人得了35万拆迁款,子女儿孙都想要

老人缺少辨别能力,容易被骗,这可以成为强行替老人保管钱财的理由吗?

沈阳老人赵某是1936年生人,已经80多岁的她,在2017年因房屋拆迁,获得了一笔351318.12元的补偿款。可是这笔钱自始至终她都没有看到过,即便在她生病时,也未能使用到这笔钱。

2019年2月,她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自己的大儿子和孙子告上法庭。

35万全落入老大手中

经查,在2017年初,老人将自己的三个儿子召集到一起宣布,动迁款快下来了。

由于老二、老三都得着了老人给置办的婚房;只有老大什么也没得着过,所以这35万拆迁款中,分给老大20万,另外15万老人自己留下,用于支付将来的医疗费用。

在领取拆迁款当天,老人在孙子的陪同下去盛京银行保工支行领取房屋补偿款。她的孙子在未经老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将全部房屋补偿款存入自己银行卡中,并对老人说是代替其保管。

15万的用途引纷争

2018年8月,老人表示,要拿回代为保管的15万元去看病,但遭到了大儿的拒绝。

老人的大儿子表示,这是为了防止老人购买保健品上当受骗,所以没有同意。

没过多久,老人的大女儿又来要这15万,理由是老人已经同意把这笔钱给她了,用来给她买房子用。

老人的大儿子表示,这15万元是老人的医疗费用,如果现在改变用途,那得经过几个儿女的共同许可。可是几个儿女却迟迟没有聚在一起的机会,这15万也就一直保管在老大手中。

由于老人始终无法自由支配属于自己的15万元,于是将大儿子和大孙子告上法庭。

法院在调查此事后,认为老人大儿子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存入其银行卡的35万余元中有20万元为赠与、余款15万余元系代为保管。所以,判令大儿子一次性将35万余元全部返还给老人。

顺从父母的意志,方为孝顺。打着替老人着想的幌子,限制老人的自由,这就是不孝。在老人缺乏支配金钱的能力时,为防止老人上当受骗,就应该多陪伴老人,让老人知道其中利害,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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