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雞場遭遇強拆,如何進行舉證進行維權?

養雞場遭遇強拆,如何進行舉證進行維權?

範先生在取得經營許可證、排汙許可證、動物防疫證等證件後,開始在貴州經營了一家養殖場,生意一直很紅火。後來範先生想用這麼多年積攢的錢擴建養殖場,於是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獲得同意後進行擴建。但是年前,鎮政府以環境整治為由,要求各養殖場進行拆遷,逾期不拆除的將強制拆除。說巧也是巧,範先生的排汙許可證也在那兩天到期需要補辦。但一直遲遲沒辦下來,於是鎮政府以範先生非法養殖為由,強行拆除了範先生的養殖場。範先生找到相關部門要求賠償時,相關部門卻以範先生的養殖場部分“違建”為由,拒絕賠償。範先生還能要到補償嗎?今天小編就針對這個小故事涉及的知識點為大家進行解析。

養雞場遭遇強拆,如何進行舉證進行維權?

首先,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對汙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綜合整治方案,採取組織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有計劃搬遷或者關閉畜禽養殖場所等措施,對畜禽養殖汙染進行治理”可知,對於汙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整治的主體,只能是市、縣級人民政府,鎮政府並沒有實施該項整治活動的權利。同時,市、縣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制定整治計劃時應當同時制定補償方案,並在有計劃搬遷的前提下,才可以對養殖場進行整治。

其次,範先生的排汙許可證只是出於補辦期間,鎮政府以此為藉口認定範先生的養殖場非法經營,這一認定行為屬於明顯的事實認定錯誤,因此其強拆的行為屬於超越職權的違法行為;同時,鎮政府後期拒絕補償的藉口是範先生的養殖場部分“違建”並不成立,範先生提供了相關文件證明該擴建部分屬於合法建築。

養雞場遭遇強拆,如何進行舉證進行維權?

範先生可以通過上述的這兩點內容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此類強拆行為違法,並要求依法獲取行政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若行政機關及其工作單位在行使職權時,由於自身的違法行為導致行政相對人的財產產生損害時,受害人有權要求獲取賠償。同時,在審理過程中,範先生只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即可,對於行政賠償訴訟案件而言,其他的舉證責任均由行政機關一併承擔。如果行政機關沒有相關證據推翻範先生請求其賠償損失的主張,則其將會由於舉證不能而承擔法律後果。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鎮政府並沒有證據證明其強拆行為的合法性,因此最終判決確認鎮政府強拆行為違法並依法承擔強拆行為的全部賠償責任,範先生的權益由此獲得了保障。

由上述範先生的故事可知,在遭遇強拆時,被徵收企業一定要堅定維權信念、保存相關證據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這一事項看似雖小,但可能也是維權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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