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員了,有人說不要領失業保險,不然會影響你下次找工作,到底領還是不領?

風過留痕747629493


我建議你應該領失業保證金,但是要給自己規定一個期限,而不是說,剩下的“”往後餘生都要領失業保證金。

我們大家現在都知道,並且對於中國目前的就業形勢大家都心知肚明。

不要說,中年人失業難找工失。就是現在剛畢業的大學生出來也很難找到好工作,也很難找到對口的工作,也很難找到稱心如意的工作。

那麼,作為失業人中的一貞,我建議你可以領失業保證金,但是領的期限不要太長,或者說在找到下一份工作之前,你就應該停止領失業保險金。

但生活中,許多失業的人,為了貪圖小便宜,直到想找到下一份工作時,也還在不斷地領失業保險金。

其實這種做法是不對的,甚至說如果你再就業下一家企業時,還在領失業保險金,那麼他們就會把你這種不誠信的行為歸納為員工不忠誠及對企業的忠誠度是很差的表現。

下面,我就根據我的職業經驗,說據:為什麼你可以領失業保險金,但是要在找到下一份工作之前終止呢?

一:簡歷上的個人信息會暴露全部

這個問題怎麼來理解呢?

離過職的朋友們都知道,你在離職上一家企業時,上一家企業會給你開一份離職證明,而下一家企業招聘你時或者說錄用你時,你是要填寫招聘的相關信息,並且下一家企業也可能會收集有關你的離職信息。

那麼,如果你被識被,下一家企業招聘你以前,你還在領失業保險金?

那麼,下一家企業在通過對比你的個人簡歷和離職證明是很容易發現你還在領失業保險金的信息後,是否說明你有意無意的在隱藏某種信息呢?

並且下一家企業的招聘官會從你的簡歷中查看到在上一家企業離職時,你被動離職的,還是主動離職的?

為什麼招聘官會看這麼多的信息呢?

其實,有時候我們不難發現HR正是通過一個人的簡歷,可以間接地看出一個人在工作中所表現出來的狀態,和他對企業的忠誠他,對職業的熟練度。說白了,如果一個員工很頻繁的跳槽。那麼他身上所表現出來的就是對企業的不忠,通過這一點,HR就可以確定此人基本對企業沒有忠誠度,可以說想離職就離職,想跳槽就跳槽,對自己的工作計劃比較隨意,那麼如果招聘官把你找到本公司之後,你在幾個月之後離職,那麼是不是造成了企業的勞務成本和人工成本的浪費?

當然,這一點於本主題看似無關。

但是這又有內在聯繫在裡面。

第二:給面試官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正如,上文談到的所言,如果你在簡歷中有存在某些欺騙HR的信息,那麼你覺得作為招聘官,他會對你這個人怎麼評價?

我覺得他首先會把你拒之門外?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有哪一個企業喜歡使用“滿嘴跑火車”的員工呢?

如果再加上你是被上一家企業被動地辭職的或者說被動的離職的。那麼,基於這兩點,HR對你的印象是什麼呢?所以,我對你的建議是在就職下一家公司時,我們要如實填寫自己的相關信息,包括領失業保險括,領了多長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領的,從什麼時候開始終業的。

我們都要一筆一劃的寫清楚,不要企圖矇蔽招聘官的眼睛。

所以,關於領失業保證金看似是一個經濟問題,但是實則反映出來的是一個求職者多方面存在的隱形問題,也關乎到在到了個人的誠信問題,也關乎到了對企業的忠誠度問題。

但是,由於此題的主要核心講的是失業保險金,那麼我給你最後的建議是:在失業的這段時間裡,失業保險金還是要領的,但是在入職下一份公司時,我們一定要有意識的把失業保險金退掉。

因為不是你的,你不要多拿,因為多拿的這一份,可能在下一份企業招聘你時,從你的這一份失業保險金中,他們可以看出你職業素養有問題。


在下國華


看自己情況,立馬能找到工作就領,不想找就不領,我上一家單位,工作8.5年,按失業金領取計劃,我領了16個個月,由於自己創業,我一直領了16個月,現在很多地區的系統已經電子化,根本不需要像以前一樣提供離職證明,離職證明統一格式,根本看不出有沒有領過。有些人自稱HR 說還要離職證明的給我出來


jackwayne


我是一名HR,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失業保險顧名思義就是給失業人員的一種福利,當然領取失業金也是有條件的,題主是被裁員的話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對個人的影響有一些,但不至於影響找工作,下面來具體說下失業金的作用:


一、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金領取的話是有三個條件,一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也就是說必須是公司方面的原因被迫離職,二是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必須夠1年,不夠這個時間是沒辦法領取的。三是需要辦理失業登記,這個手續是由公司的人力資源部去辦的,符合這三個條件就可以去領取失業金。

二、領取失業金影響

失業金就是對無業人員的一種支持,所以只是臨時補償,沒有大的影響。無非就是在領取失業金的這段時間裡是沒辦法繳納養老保險的,這會導致養老保險中斷。如果個人想連續繳納的話,就沒辦法領取失業金了。失業金在找到下一份工作,下家公司開始繳納社保的話會自動中斷。當然也有地區可以一次性領取的,這個各個地方會有一些差異,目前很多地方還只能按月領取。

三、失業金領取標準

具體能領多少失業金和本人的繳費年限有一定關係,一般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兩年,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金,滿2年不足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能領多少各個地方會有一些差異,一般是按照社保繳納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的。

失業金算是國家多個人的一種保障,符合條件的可以放心的領取!

我是一名HR,有職場困惑可以關注我哦!


HRGOGOGO


我閨蜜就領過失業金大概8-9000塊錢,她是快生孩子,索性主動辭職了並且打算做全職太太。

很多人丟掉工作後,閒賦在家,失去經濟來源,下一份工作又不能確定的時候,心中很焦躁,每天都在啃老本,還要倒貼養老保險。於是有人想到了能否領取失業金,補償一點是一點,有總比沒有好。

其實關於失業保險大家容易有個誤區,認為只要自己沒工作,就能領失業保險,這實際上是錯誤的。

1、領取失業保險,具備哪些資格?

領取失業保險,通常滿足3個條件:

1)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

2)客觀原因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所以 被公司解僱、公司破產等情況是符合領取資格的,但如果是自己主動辭職,肯定是不能領的。

2、領取失業保險,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會用到以下材料: 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銀行卡或存摺的複印件,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等等。

如果企業拒絕出具相關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可以向社保局投訴。

3、不領取的話,會不會虧?

其實失業金是在失業後能領到的資金,數額很少,至於領取不領取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也挺麻煩的。

一旦領取失業金,將會暫停養老保險的繳納,可能會影響日後養老保險的數額。同時,一旦領取失業金,領取記錄便會存在於個人檔案上,可能會對未來的就業和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

因此,不領取失業金,並堅持在失業期間繳足養老保險,便不會對退休後的養老金造成影響。這要慎重考慮。


個人建議:若失業後短時間內(不超過半年的)可通過努力找到工作,自力更生,便儘量不要領取失業金。但若是實在難以支撐,也不要因為面子丟了裡子,應酌情處理,變通考慮。


閃亮金星


領取失業金不僅不影響下次找工作,還有這兩項你可能不知道的好處!

一,失業金最長可領24個月


非本人意願引起的失業,而且本人繳納社保連續一年以上的,完全可以去領失業金,對於“某些人”告訴你的謠言,是時候需要屏蔽掉了。在下個單位入職時並不會因為你領沒領失業金對你產生任何的歧視,因為領取失業金是國家社會保障的一項福利,符合條件領取是很正常的。


在大連的企業這邊,我作為一名HR,曾經辦理過很多人的入職社保,只要應聘人員的企業社保斷繳30天,都需要提供就業失業證。無論是是否真正的領取失業金,沒有這個證,無法給員工辦理社保登記,單位無法為其繳納社保。而我從來不會關注員工是否領取失業金,假設說沒有失業證的話,還得要求其必須辦理一份。所以說,不領失業金實在是可惜了我們國家的這項福利了。

二,領取失業金期間只需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不用自己繳納費用,卻能夠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且累計醫保繳費年限。


在失業期間一旦生病需要住院,是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在失業期間,如果不想養老保險中斷的話,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進行參保,參保的檔次可以視自己經濟情況而定。醫療保險是由失業基金支付,無需個人繳納費用,繳費年限可以累計,所以說,這項福利也是失業人員的保障。如果不去辦理領取失業金,當然也就沒有這項待遇了。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


人有旦夕禍福,就算是最差的情況,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去世,那麼家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這項費用由社會保險機構承擔。

綜上所述,既然單位裁員,發生了非本人意願的失業,在短時間內無法就業的話,完全可以去領取失業金。不僅不會影響你下次找工作,而且醫療,死亡等相應的待遇可以享受。作為一名HR,深深的建議你去申領失業金。


HR雜談


我認為一種情況下不要領,三種情況下可以領。但是領不領都不會影響你下次找工作。

一、20、30歲的時候不要領

領取失業金有一個最麻煩的條件,就是要參加再就業學習,成績通過了之後才能領取,而再就業學習時間是一個月,算下來從你申請領失業金到學習完成的下個月才能領到錢,一共花費2個月時間。而失業金的金額是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的80%,這筆錢非常低。

作為一個20、30歲的年輕人,與其花1個月時間去參加這類學習,倒不如花時間把工作找到。這個年紀的人找工作是最容易的,只要不挑三揀四,2個月時間足夠你找到下一份工作了。

而你花時間在領取失業金這上面,有點得不償失,辛辛苦苦學完課程,沒過1個月就去新單位了,失業金也就斷了,何必呢?

錢也不多,還不如等到以後真正需要的時候在領取,金額也比現在多,也比現在更需要。

二、身體原因可以領

比如生病了,半年或者一年內都不能參加工作,這種時候可以領,而且一定要領。你還可以搜索當地的相關政策,對這方面也有其他的一些補貼。

這類人也是真正需要失業金的群體,畢竟沒有經濟來源,失業金也算是一個基本的保障了。

三、40、50歲的時候可以領

這個年齡是最難找工作的,離退休還有好幾年,新單位又不會挑選這個年齡段的人,這類人也是真正需要失業金的群體。

而且就業培訓我認為也是針對這類人,像一些廚師,飼養技術等也比較適合這個年齡段的人自主創業,要比和年輕人搶工作機會更容易找到出路。

四、還差幾年退休的人可以領

失業金最多可以領取24個月,當你還有2,3年退休,這個時候領取失業金你可以當做提前退休,在家享受天倫之樂。

很多單位的老同志也是這樣做的,快60了工作也幹不動了,單位也不想養閒人,也就做個順水人情。

總結

以上一種情況不要領,趁著年輕早點找到下一個工作才是當前最重要的事情。不要想著靠失業金混幾個月,這種思想非常要不得,你只是在透支你以後的輕鬆。

以下三種情況可以領,各種原因也分析得比較清楚。

最重要的一點,被正常裁員和領不領失業金都不會影響你找下一份工作,只有做了違法亂紀的事情,被公司開除,才有可能影響你找下一份工作,這和領不領失業金也沒有任何關係。

我是王小明,一個職場領域的創作者,只分享職場乾貨,不說職場雞湯,希望能和每一個職場人做朋友,有空點個關注吧~

職場新人王小明


針對題主這個問題,我想告訴你一個非常不幸的消息:用人單位正在對你進行玩裁員套路!如果你不睜亮雙眼,極有可能被其忽悠欺騙。

為我這什麼這樣說呢?請你慢慢聽我給你細細說叨說叨吧!

一、員工領取失業金的基本條件是啥?

①、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交滿1年失業保險金,而且還不能有任何欠費不良記錄,這是最最根本的條件,如果沒有交繳失業保險金,一切都別想了!

②、辭職非你本意,而是用人單位將你辭退,讓你失業;否則你主動辭職是不能領取的。

③、失業人員辦理了失業登記,並領取了失業登記證。

為什麼我要先提出這個條件?原因有2個!

①、主要是在現實的職場工作中,有很多用人單位根本就沒有為員工購買繳納社保,更別說是繳納社保費了!

如果員工被裁員後,真的要想去領取失業金,那用人單位將不得不還要為員工補繳社保,也許大家並沒有認真去計算過,按現在的社保繳納標準,就是最低的60%繳納,用人單位一年將為一名員工繳納1萬四左右(這是參照我單位的保安繳費標準)!

當然,這個數字並不準確,因為各地的社平工資不同,所以會有一定差異!

試想一下,如果員工工作了5年,用人單位將不得不為員工補繳6萬左右的社保費,這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這筆費用真不少!

如果是工作了10年,則將為員工補繳10多萬,你想想看,為了讓你領失業金,用人單位將會多支付數額巨大的勞動力成本,誰願意呀?

假如,一個用人單位裁了10名10年工齡的員工,卻沒有購買社保,企業會怎麼辦?

那隻能有一個辦法:忽悠,說什麼領取失業金為影響其今後找工作!

這真是天底下最大的謊言與笑話,這可能嗎?你不會還真信了吧!

②、同時,有些用人單位為了減少繳納社保費用,採用了一種很灰色的行動!

那就是為員工購買社保後,繳納兩三個月之後,便與辭退員工,讓員工以靈活就業者身份繳納社保,然後又聘用該員工,承諾只為其支付基本養老金,其他什麼都不管了!

而且這筆錢是以工資形式發放給員工,由員工自己去交基本養老金,從而減少用人單位的其他保險支出!

這就導致員工,沒有購買失業保險,即使被裁員後,也無法領取失業金!一旦員工真為了領取失業金,如果將問題鬧大,企業也必將承擔責任!

因此,企業便會盡力忽悠員工,想出一些稀奇古怪的說法來欺騙善良的勞動者!普遍的人都不希望為了那點失業金,而影響到一家人今後的生活!

所以,請廣大的勞動者朋友,不要再輕信用人單位的忽悠愚弄了!可以大膽的提出自己合理合法的要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別再上當受騙了!

二、勞動者真正該重視的是,自己的辭職是否被強制執行的結果。

為什麼要談這點問題?主要有這樣3點原因!

①、如果是自己主動辭職的,則勞動者將會是得不到任何一分錢的補償,更別說領取失業金了!

②、如果是合同到期,自然解除勞動合同,則勞動者只能得到經濟補償金,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題主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很容易計算出經濟補償金!這裡不再多說了!

③、如果勞動合同未到期,被用人單位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則勞動者不僅可以獲得2倍經濟賠償金,還可以領取失業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2倍賠償金。

簡單點講吧,就是將上文②中的經濟補償金X2便是你的賠償金!不過要提醒注意一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你,則還應多支付你1月的月工資!

所以,要想真正能夠領取到失業金,則必須應是企業主動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且必須按時為員工繳納社保費!否則,請你還是別想這件事了!

三、勞動者領取失業金,與今後勞動者的求職是沒有任何關係的,根本就不會有絲毫影響。

因為這個失業金是由人社局為勞動者支付的,與用人單位沒任何關係!

同時,勞動者領取失業金是由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讓勞動者被失業了,才導致勞動者生活困難,需要領取失業金來補助家庭生活!

這並不是勞動者的過錯行為,而是用人單位的過錯!勞動者有什麼可怕的呢?

難道勞動者還擔心今後求職時,新單位HR調查你原單位工作情況,原單位說:我違法解除了xxx員工嗎?

哼!這種丟人現眼的違法行為,誰還會恬不知恥的拿出來到處宣揚呢?

所以,勞動者根本就沒有什麼擔憂的,自己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吧,別再去聽用人單位的忽悠了!

順便告訴大家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工作流程,以方便各位勞動者去及時辦理!

①、失業登記

需要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到所在地社區去辦理失業登記。並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以及照片。

②、審核、領取

只要經辦機構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審核通過,並會給辦理《失業證》。第二個月,失業金便會直接打到失業人員的社保卡或相應銀行帳戶上。

注意一下:通常失業金領取到你找到新工作,便自動結束,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這是根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來計算的。

祝你好運連連!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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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我身邊就有一位同事因為身體出毛病,需要2-3年時間修養,所以他被裁了以後就主動申請失業保險,剛好他的資質也符合,所以成功批下來了。沒辦法,他這種情況不領也不行。


從來沒聽說領了失業險會影響以後找工作。因為失業險是國家正規扶持,只要條件資質過關,那就沒問題。所以,只要你資質過關,有特殊情況需要長期休息,那麼我是支持你去領失業保險。

那什麼情況下不適合申請失業保險?

一、離職或者被裁後,快速能找到新工作的人群

有些公司確實因為運營不下去,需要裁員。

比如我曾經進了一家公司,短短2個月就運營不下去,那公司當然得主動裁員。


這種情況被裁了,不代表我的工作能力不過關,因此。我可以短時間內找到新的工作。那麼我這種情況就不適合去申請失業保險。

如果強行去領,那會帶來一堆麻煩和尷尬。

二、資質不過關,通過走“後門”

有些人資質不過關,硬是通過各種辦法讓自己符合。其實這種就有點不太妥。肯定不建議通過這種形式獲得失業保險的資質。

規矩存在,就得遵循,這是基本素養吧?


現在是信任經濟時代,如果因為這種情況失信,那對於未來發展影響會更大。因此我不建議,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得不償失

以上兩種情況,我是認為不適合去申請失業保險。把更多機會讓給真正有需求的人。

如果你目前符合資質,那我建議你快速按照要求去申請。一般這種事情,越早越好。

如何申請呢?你搜索相關的公眾號就可以找到具體的規則和方法,按照上面說的要求去做,去滿足相關資質即可。

最後總結:

沒有具體規定說領了失業保險就影響後續找工作。如果是這樣,那失業保險就沒必要存在了。失業保險是為真正有需要,真正符合資質的人而設置。如果你確實需要,去申請就是,切勿有太多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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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迪說


如果想領那就領,不過要注意領取的時間,減少對下一份工作的影響。

一、失業金可以領,但不能一直領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的一種,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三個條件:納失業保險至少滿一年,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辦理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符合條件後可以帶上證件去所轄社區辦理,如果之前繳納失業保險累計滿1年的,可領取二個月失業金;滿2年的,可領取4個月失業金;以此類推,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很多人在實際操作中,總覺得失業金反正能領,就想著能多領幾個月,就算找到下一份工作也想一邊領失業金一邊在新單位交社保,但這樣的話,在當月新公司HR給你參保的時候,就會發現你在領失業金的事實,如此一來,你被裁的信息就被自己完完全全地暴露了。

所以,保險起見,想領失業金又不想讓下一家單位知道,最好在你入職新單位的當月就停止領失業金,儘量減少一點被發現的可能。

二、就算你不領失業金,離職證明和背景調查也會暴露出“你是被裁”的信息

1、離職證明上所寫的離職原因暴露信息

離職證明是你從上一家公司離職後,由原公司開具的證明,在你入職下一家單位時,下一家單位的HR會要求你提交離職證明。

之前的甲骨文,在裁員的時候就支付員工N+6的補償,很多吃瓜群眾看著這樣的補償金很是羨慕。但是注意了,這些被裁的員工無論是否去領失業金,他們給到下一家單位的離職證明上,很可能會被原公司HR寫上一個單詞:involuntary,這個單詞的就是指你是非自願離職的,被公司辭退的。

2、背景調查暴露信息

面試後,HR會通過打電話給原單位公司或聯繫你原單位的HR來了解你在上一家公司的工作情況和離職情況。在這樣的背景調查下,你被裁的信息也極有可能被新公司發現。

而被裁員,無論是因為公司出現了問題破了產,還是像甲骨文這樣在對團隊進行精簡,從大眾的普遍認知來看,要麼就是覺得你運氣不好沒選到一家好公司,要麼就是覺得你能力不行被企業所剔除了。而如果下一家單位的HR和老闆知道了情況且也是有這樣的認知的話,那很有可能就不會給你發offer。

三、職場很難有秘密

職場很難有秘密,綜合來看,就算你不去領失業金,下一家公司還是有極大的概率知道你是被裁的,所以與其被動,不如在面試時問起時就主動說明自己被裁的情況,這樣可能還會給面試官留下好印象。

最後,我建議這個失業金還是去領吧,畢竟這些失業金也是你之前所交的一份社會保障,而且下次失業,如果你不是被辭退的話那就沒有機會拿失業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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焱公子


當然領。

失業險主要是指非主動辭職導致的暫時沒有工作。簡單講,就是你自己提出辭職,肯定不享受失業險,如果被公司辭退、合同到期不續約、公司倒閉等,作為公司就應該給你辦理失業險手續,這樣根據繳費年限,會領取若干個月的失業險(一個人一生最多能領取24個月),地區不同,數額應該也不同,我們這裡的標準是一個月可以領取1000多塊錢。


這個錢是公司繳納了社保,其中有一項失業險,由保險基數支付。而且在領取失業險時,是不用繳納醫療保險的。


這和你後續找工作沒有關係,找工作有可能需要幾個月,至少這幾個月你可以每月領取到一份錢,權當基本生活費了。等你找到工作,公司給繳納社保時,你就把失業險停掉,不停掉,社保也參加不了。


沒有領取完的,以後被動失業了,還是可以繼續領取的。


但是確定以及肯定,這個領取失業險是不會影響到下次找工作了。無非是辦理一下手續而已。


當然如果你被裁員了,馬上就找好新工作,馬上就續接上社保,都可以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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