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將家產全部都繼承給兒子,患癌症後女兒拒絕贍養母親,你怎麼看?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母親有錢的時候,錢全是兒子的。母親有事的時候,事由女兒來擔。實話實說,都是自己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享受的卻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待遇,母親這麼做確實不公平。

作為女兒,母親畢竟生養了自己。如果沒有母親的十月懷胎,沒有母親的含辛茹苦,自己又怎麼會來到這個世界,又怎麼能一步步成長?至於老人對財產的分割,有可能是重男輕女傳統思想的影響,也有可能是女兒的家庭經濟情況相對好些,當然,也有可能是怕兒媳和兒子鬧矛盾,家庭不睦……多理解一下母親吧,母女之間咋可能有隔夜仇呢?

對吧?


禮泉老陳


父母將財產給兒子,然後讓女兒贍養,女兒不願意,母親將女兒告上法庭,要求贍養。女兒沒有得到財產,到底該不該養活父母?應該!母親到法院去告女兒這件事是不合情不合理但合法。而且,女兒一定敗訴。

說來這事也讓人氣憤,這是糊塗父母,再嚴重點說,簡直是缺心眼二百五父母。現在很多腦殘父母都願意幹這樣的事,把財產都給兒子,然後讓沒分到財產的女兒贍養。

其實我們都認為,這事對於女兒來說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是,沒辦法,現實中很多人就是這樣選擇的,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無論給不給財產,都要贍養,所以這個官司女兒必輸,贍養費是一定要出的。

很多時候,有些父母就是搞不明白這些事,過早的把錢給子女,還溺愛和偏向,導致家庭不和睦,人為製造矛盾,而且很多時候,越是偏疼偏愛的兒女越是得不到好,最後老人都比較可憐。

我的觀點一直是,不要過多去考慮兒女,自己好好生活最好,該花就花,對兒女一視同仁,自己死後,子女平均分配遺產,不偏不倚,這樣最好。


韓東言


這個不屬於醫學問題,但也涉及到癌症治療所需要的經濟問題,不妨也來討論一下。

母親將家產全部都繼承給兒子,患癌症後要求女兒盡孝,女兒拒絕贍養母親,這種事說起來,大家肯定舊憤憤不平。唉,這是中國特色啊,重男輕女,兒子才是家產繼承人,所以有什麼好處都是兒子的,那怕兒子再不好,甚至經常有兒子打罵父母,豈止是不贍養,還虐待父母,可如果有什麼好處,比如分家產之類的,還是維持兒子,仍然是將家產給兒子,那怕女兒再好。這正是讓人氣憤之處,中國的很多老人,他的標準不是誰對兒好,我就對誰好,而是誰是男丁(兒子),我就把好處給誰,徹底無言。這種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會讓你氣得吐血。

從感情上,從公平的角度,我是支持女兒的,憑什麼有好處沒我啥事,需要用錢就找我要?這太不公平了,也說不過去。但這不符合法律,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能講條件,不能因為父母沒給你家產,就不贍養父母,至少父母生了你,養育你長大成人。有會說歐美國家怎樣怎樣,不管歐美,我們是在中國,在中國只能按照中國的法律行事,沒辦法,儘管這種我也讓我氣憤得想吐血。

這也提醒各位老人,請一視同仁對待你的兒子和女兒吧,如果做不到,也請主動放棄對女兒的要求,不要鬧得家庭不和,甚至反目,這難道是你想要的?拋棄那些老得掉牙的“垃圾”觀念和思想吧!


腫瘤專科醫生


這個題目中出現的問題,是不少有兒有女的家庭都存在的問題。

這種情況更多出現在70前的家庭中,他們受中國傳統思想的影響比較深。總覺得,兒子是替自家繼承香火的,而女兒是替別人家生育香火的。嫁出去的女兒就是外人了,把財產分給女兒,相當於給了外人。所以,在他們思想裡,財產就是兒子的,肥水不流外人田。而多數女兒也不會主動來爭家產,只是儘自己作為女兒的義務。無論長輩還是晚輩,對這方面的法律知識都知之甚少。

法律規定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個義務是無條件的硬性規定。這位母親倒還比較聰明,知道用法律來維護自己權益。可她在財產分配時,卻沒想到法律,沒想到女兒。

法律同樣規定,無論兒子還是女兒,都平等享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而這位母親卻將財產都給了兒子,剝奪了女兒的繼承權,患病後卻想到了女兒,這就是我們老百姓常說的“顧情不顧理”的愚蠢做法。

從法律的角度講,女兒無權拒絕母親提出的要求贍養的義務。但,從情感方面說,女兒拒絕贍養也是可以理解的。也許,女兒並不是真的在乎那份財產,更在乎的是母親對自己的輕視,是過不去心理上那個坎兒。

假如女兒真在乎財產,完全可以通過法律將屬於自己的那份財產爭取回來。

法院對此事的判決還是比較公正的,既然兒子得了財產,就需要多盡贍養義務,女兒可以附帶幫助照顧。

在此,想勸誡那些有兒有女的父母,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別因為自己的愚昧無知,做出不平之事。不僅為自己以後的養老問題帶來麻煩,也可能給兒女間製造出矛盾。仔細想想,在照顧老人方面,還是女兒比兒子更加貼心、周到。所以,千萬別輕視女兒,兒女都應該同等對待,有好事同享,有義務同擔。要學會做聰明的父母,這樣才能使家庭更加和諧,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

大家對此事有什麼看法呢?你受過父母的不公平對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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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我想我也逃不出這樣的命運。

跟此女一樣,我一毛錢的財產都沒有繼承到。我爸去世不久,我媽把老房子賤買了給她兒子我哥還債,連問都沒問我的意見,只是叫我回去簽字,因為我也是房子的繼承人,只有我同意了房子才能賣。可是整個過程,沒有人問你同不同意,或說我將獲得其中的一塊錢。那時我工作很忙,請假,坐飛機,來回花了上千元,簽完字就沒我的事了。

只有老房子還留有爸爸生活過的痕跡,爸爸親自動手裝修的,絕大部分東西他們都沒有要,就賣了,一切交由人家處理了。想想就心寒。

後來,還是不夠我哥還債的,又叫我替他還了十多萬,這個錢那個時候那個地方可以買一套不錯的房子了。好,這個錢,即使在我離婚後帶著孩子住出租房的時候,我媽和我哥也隻字不提,我也不敢提,一提肯定就要斷絕關係了。

好,說說老房子後的新房子,一百多平,是我媽出錢的(也有我爸留下的一些錢),寫的是我哥的名字,一樣沒有我半毛錢的關係。連我的一張床都沒有,這個我也認了,畢竟我很少回去。

好,再說說我媽的退休工資,一個月七千多,我哥的孩子從零歲起,就由我媽撫養,我哥也不掏錢,所以我媽一輩子也沒多少存款。

(女人為家人生活而付出,卻往往被忽視)

好,再說我哥,他也是穩定高收入人士,月均上萬了,他之所以欠債是作,天天做發財夢,借錢做生意給騙了。現在的工資,也是自己享受的。這就是典型媽寶男,不扛事的。

去年我回家,我就感覺到了,以後我媽病了,不知道會不會叫我支付贍養費,但照顧老媽的一定是我。

去年回家十來天后,我買好了票,我媽突然生病住院了,我只好匆匆把票退掉留在老媽身邊照顧她。我哥下班來看她,然後,理所當然地對我說,你回去又沒事(我的事對他們來說就不是個事),等媽好了再走吧。所以,住院十幾天,他只是偶爾來看看,在一堆朋友們送來的慰問品裡找他愛吃的,一邊吃,一邊閒聊,吃完後說忙就走了。

我想這就是以後的模式,我必須拋下自己的生活去照顧老媽,而我哥以工作繁忙為由,置身事外。而且大家都覺得這是應該的,自然的,男人就是以事業為重。女兒嘛,還有比照顧自己母親更重要的嗎?

服侍病中老人是應該的,我爸爸最後的兩個月我也放棄了工作,守到最後,直到百日才離開。我只是想說,

肯定還有許多女性是這樣的:身處家庭的次要地位,默默為家庭付出,為老人孩子丈夫的生活操勞,但最後卻是受益最少的一方,無論在婚姻中,婆家還是孃家。一旦家裡出了什麼狀況,女人們往往要衝鋒陷陣,但我們還不得不承受這樣的命運,否則千夫所指。


惰樂派


這是一起真實的案例,雖然這位母親的做法令人難以接受,但是法律規定子女贍養父母是強制性義務,不以是否參與分配財產作為先決條件!

事發地廣州天河。王奶奶年逾古稀,有一子一女。兩年前,老伴去世,王奶奶將自己的房產份額和股票全部給了兒子,女兒為此很生氣,鬧得雙方關係很緊張。

2017年初,王奶奶患了癌症,動了手術,但是效果不很理想。兒子負責照顧生病的王奶奶,而女兒一直未露面。面對高昂的治療費,王奶奶感到每月三千元不到的退休金捉襟見肘,一氣之下,將女兒訴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1500元贍養費,並把之前拖欠的贍養費給補上,還要分擔住院期間的費用。

年近50歲的女兒感到很委屈,認為母親偏心,把財產全部給哥哥,卻要自己承擔同樣的贍養義務,實在不公平!而且自己本身經濟條件就不好,每月才2000塊錢的工資,小孩尚未成人,還得養家餬口,如何負擔起每月1500元的贍養費,這還不包括高昂的治療費用?

但是王奶奶堅持認為,自己可以不把財產給女兒,但女兒必須要孝順自己!

法院經審理認為,男女平等,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所以女兒也得承擔贍養義務,不過考慮到兒子獲得了大部分財產,理應多承擔贍養義務。最終,法院判決之前的贍養費,女兒按照每月200元進行支付,2018年之後按照每月450元進行支付,駁回了王奶奶要求女兒承擔醫療費的訴求!

假如王奶奶把財產留在身邊,看病不就有錢了嗎?而且這種分配財產的方式,明顯就是製造家庭矛盾,所以今天這種局面,王奶奶難辭其咎!


打虎拍蠅


母親將股票房產等財產全部都給了兒子,自己患癌症後,沒錢了,女兒不管,最後母親把女兒告上法庭,毫無疑問,法庭判決女兒承擔贍養義務,支付贍養費。

我想說,這母親可真是臉皮厚啊。

這事兒最公道的處理辦法是,母親給兒子的全部財產,先拿出來用於養老治病,不夠的,兒女分擔。母親在生前把錢給予某一子女的行為,絕對應該屬於附條件的贈予,你不能把老孃的的錢拿到到手了,再讓別的姐妹出養老治病的錢。

這事辦的,不僅是母親臉皮厚,這拿到財產的兄弟,也很無恥了。你怎麼就能心安理得地拿到母親的全部財產,再讓你姐妹去養老?就憑你是男的?

還真是,就憑他是男的。

兒子的江山,閨女的飯店。這是這些老人的格言。到老了,我要給她改成,兒子的江山,閨女家是飯店。真有臉。我剛就遇到一個,房子家產全給了兒子,兒子媳婦卻對她不管不問,豈只是不管不問,是根本就沒有好臉子看。老太太只好跟閨女養老。更奇葩的是,孫子娶媳婦,老太太高興啊,回老家自己原來的房子裡喝孫子的喜酒,尋思怎麼也得被留住幾天吧,結果,兒媳轉過身對著兒子眉花眼笑,轉過身對著婆婆冷若冰霜。老太太看事不好,喝完喜酒就跟著閨女走了。

還有更奇葩的。兒子媳婦一家四口,什麼活都不幹,蹲家來啃老。家裡就老公公一個月兩三千元的收入。婆婆管著伺候這大家子。肯定不夠,出了嫁的閨女就不斷地往孃家送,幫著父母養好吃懶做的弟弟一家。幾天不送,老孃就會打電話:你怎麼好幾天不來了?

原來千方百計不生兒不罷休的她們,生了兒子就是為了傳家產的。生閨女才是為了養老的甚至養他們的寶貝兒子的。

所以這些老人的晚年,是完全葬送到自己手裡的。閨女被法院判決才沒好氣地、打發要飯的似的扔給你幾個錢,與把你放在炕頭上問寒問暖地伺候著,這心裡的滋味,可差遠了去了。

但你若問老太太后悔不?她十有八九會說,不後悔,錢財就應該留給兒子,閨女就應該出力出錢養老。

合著這些閨女上輩子欠她的,她又欠兒子的。


潘衛霞律師


拒絕得好!

雖說從法律上來說,不管母親給不給女兒留家產,女兒都有贍養的義務;而且上了法庭之後,女兒一定敗訴,但從感情上來說,女兒的做法沒毛病。

手心手背都是肉,在一個家庭中,兒子也好女兒也罷,都是母親的孩子,都是母親的親生骨肉。

當母親的,就算不能一碗水完全端平,那也得大致差不多。可這個母親呢,卻將所有的房產、股票全都留給了兒子,那麼可想而知,在這個母親的心裡,根本就沒有女兒的位置。

也就是說,雖然母親生了女兒,也把女兒養大了,但在心裡,母親並不曾把女兒當作骨肉去疼愛。母親的這種做法,實在太令女兒寒心,也令女兒絕望。

——哪怕母親當初只給女兒留一小部分的家產,女兒也會感念母親的恩情的。但母親沒有。

雖說女兒有贍養母親的義務,但女兒同樣也有繼承家產的權利,母親一手剝奪了女兒的繼承權,又怎麼好意思單方面要求女兒贍養呢?母親這樣做,簡直就是訛詐女兒。

如今,母親患了癌症卻又要求女兒贍養,母親的要求,肯定會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法院可以強迫女兒出贍養費,卻不能強迫女兒去愛自己的母親。——人的感情,是無法強迫的。也就是說,這個母親再也不能從女兒的身上享受到母女親情了。

活該!


孫曙巒


貌似這樣的事情不是個例了,重男輕女是我們民族遺留下來的陋習,我直言不諱的說,我也有。但是我認為重男輕女不應該如此的嚴重。

我們這有個類似的情況,一戶人家拆遷,一共獲得了三套房,還有幾十萬的現金。父母偏心,把房子、錢全部給了兒子,女兒一個子都沒有。原因就是女兒嫁給了人家,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把錢給女兒就等於給女婿,就是給了外人。然而呢,這家人的兒子得到了“鉅額財產”之後,就開始吃喝嫖賭,沒有多久就把錢輸光了,而且還欠了一屁股債,最後被放貸的逼債。這家人的父母只好去求女兒、女婿,就剩下跪了。他們的女兒還算可以,只說了一句:“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東拼西湊幫他弟弟把債還了。

現在男人是生活壓力大,稍微偏向點,情有可原,但是偏得太厲害,就不是愛他,而是害他了,值得慶幸的是這家人,家裡沒有得癌症。只是錢沒了,就當破財免災吧。

言歸正傳,將家產全部給兒子,患癌症後讓女兒贍養,付醫藥費,明顯有失偏頗。個人感覺要比我前面講的事情還要嚴重。表面上是要女兒贍養,付醫藥費,事實上是還是要女婿付。女婿家裡也有老有小,也要贍養老人,撫養兒子,居家過日子的都知道,忽然少一筆錢,就像多了一個坑。

個人認為,如果這家人偏心,把財產全部給兒子,就不應該跟女兒要什麼醫藥費,女兒能去看看,照顧一下就很不錯了。既然說是嫁出去的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那就覆水難收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太極雲飛揚


一個個法盲加冷血,只知道照搬條文,卻不深究內涵,就是葫蘆僧亂盼葫蘆案。

父親去世,自然遺產有一部分是女兒要繼承的,這沒錯吧?為什麼會沒有女兒的份兒?

母親即使自己願意把財產給兒子,但也不能把父親的那一部分也順帶給送了,這不合法,也沒這權利。

母親明明有財產,但故意轉移

然後把看病造成的債務(或許還未發生)要硬性的加在女兒頭上,這是什麼? 偷逃! 女兒可以不繼承家產,當然也就不繼承債務了!而且還可以追繳父親遺產的那部分。

兒子作為母親的財產受益人,但卻不履行相適應的義務和負擔債務(看病養老),權利和義務明顯不對等。

母親按照法律要求讓女兒負擔養老和看病的義務,是可以的,但首先是從母親和父親的共同財產裡支付,也就是被兒子拿走中的一部分,如果這個不解決,女兒當然可以拒絕母親的要求。不是不履行義務,而是標的被別人佔了!

法律還有一個公平原則

那就是受益多,自然承擔要多。更何況傳統上,兒子得家產負責養老,天經地義。

不能受益按傳統,義務按法律,這明顯是惡意偷逃。這和現在的老賴有什麼區別?

這樣母親和兄弟能心安嗎?如果你能,為什麼女女兒就不能?

一切認為女兒必須付法律責任的,都是自私自利的蛀蟲,把自己的得利建立在女兒的心痛和被犧牲的基礎上呢?

這封建社會的惡習,難道現在還要繼續? 犧牲女兒,養肥兒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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