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就是這些人在販賣你的個人信息

秭歸法院 馬尚剛 孫蓓傑



“喂,劉先生,恭喜您喜得貴子!您的孩子剛出生需要奶粉嗎?”“喂,劉先生,聽說您最近在看房,咱們是XX豪庭,獨擁城中央,一墅攬天下,瞭解一下嗎?”相信大家都接到過各類騷擾電話,電話中對方可能直呼你甚至你家人的姓名,對你的個人信息瞭如指掌,憤怒的掛斷電話後,難免脊背發涼。背後到底是誰在非法獲取、販賣我們的個人信息呢?

近日,秭歸縣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被告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人民幣51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陳某居住於秭歸縣茅坪鎮某村。2018年下半年開始,陳某註冊多個微信號、QQ號,通過網絡聯繫買家和賣家,以低價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再以較高的價格出售給需要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的下家,從中賺取差價牟利。

2019年3月,秭歸縣公安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線索,迅速控制住了陳某。在其使用的手機和U盤等電子設備中,查獲公民個人信息總數為557068條。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結合本案中陳某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陳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陳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千一百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廢棄的火車票、包裹上的快遞單、有獎問卷調查、填寫會員卡送禮品、連接公共場所WiFi……不經意間,我們的個人信息就這樣神不知鬼不覺地洩露了出去。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要隨意丟棄包含個人信息的單據,避免在社交軟件上透漏真實身份信息,不貿然參加網絡“調查問卷”等互動活動;收到短信、即時聊天軟件發來的不明鏈接,不要輕易點擊。在接到相關詐騙電話後尤其要提高警惕,以預防個人信息洩露。對於買賣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我們將繼續嚴厲打擊,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