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國際仲裁求職指南

作者 / Charles Tian

來源 / 智合

中國律師國際仲裁求職指南

從紐約歸來已2個月有餘,忙著享受入職前最後的愜意生活。也只有這種時刻,才有時間靜下心來思考過去一年多在美國忙碌的求學經歷。

我大抵是個喜歡總結和反思的人,本科畢業時寫過關於如何進入上海頂尖律師事務所的文章,遠赴紐約前寫過關於如何進入美國頂尖法學院的文章(非名校法學院本科生如何進入美國頂級法學院),本文又算是個階段性的總結吧。十分有趣的是,如今再看自己當年寫下的文字,是成長的軌跡,亦是對人生的重新審視。

當然不僅於此,本文更多討論的是國際仲裁領域的主要求職路徑,分享個人故事。希望對熱衷於爭議解決領域的中國律師及法律界人士,特別是未來有志於從事跨境爭議解決業務的中國大陸律師,提供一些參考及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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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科畢業於國內一所普通本一大學的法學院,畢業後前往上海,在一家內資所工作了3年多,執業領域為商事仲裁及訴訟,以國內及涉外仲裁為主。之後赴紐約大學法學院深造,LLM項目方向為國際商事規則、訴訟及仲裁(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gulation, Litigation and Arbitration,即IBRLA),以項目核心課程全A-tier成績畢業,亦有英文論文發表經歷。

畢業前後,面試過包括紐約、倫敦、迪拜、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地在內的律師事務所及國際仲裁機構,最終前往新加坡的一家律師事務所從事國際仲裁工作。

客觀上說,在名校名所多如牛毛的法律圈,我的硬性條件絕非出眾,但在紐約大學法學院深造的這一年,對於我國際仲裁領域的求職,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於有志於真正理解和掌握國際仲裁實踐的大陸律師,去世界領先的仲裁地積累實務經驗,或許是個理所當然的考慮,這也正是我當時把主要目標放在大陸以外的主要原因。

那麼,如何才能真正進入國際仲裁這個看似很美而門檻很高的領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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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律師而言,傳統意義上的爭議解決業務主要包括訴訟及仲裁。

而在跨境爭議解決領域,相比於訴訟,仲裁則具有絕對優勢。起源於商會,基於《紐約公約》廣泛的國際影響力,經過長期的實踐發展,國際仲裁儼然成為跨國商務人士解決糾紛的主要途徑。《White & Case及Queen Mary 2018年國際仲裁報告》指出,99%的受訪者推薦通過國際仲裁解決跨境爭議。

作為普通法系與大陸法系融合的代表,國際仲裁實踐卻難免呈現出普通法系主導的特徵,畢竟大多數國際仲裁律師來自於遵循普通法系傳統的英美律所。而去年底發佈的《布拉格規則》,即是大陸法系律師力求改變現狀的體現。

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跨國投資貿易的日漸頻繁,跨境商事爭議在所難免。國際仲裁逐漸成為很多國際律師事務所的重要業務。儘管我國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Model Law)法例國家,但經過具體個案批覆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不斷髮展,我國的仲裁實踐日趨完善。仲裁業務也成為許多國內律師事務所重要的收入來源。

對中國大陸律師而言,仲裁業務一般以國內及涉外仲裁為主。仲裁地在大陸境內,案件一般在國內主流仲裁機構的管理下進行,例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SHIAC)、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SCIA)、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中心(BIAC)等。有極少數律所的某些團隊每年也會處理一定量的國際仲裁業務,仲裁地一般在大陸以外,常見的管理案件的仲裁機構包括國際商會仲裁院(ICC)、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SCC)等。

國際仲裁律師的工作看似光鮮但卻非常繁忙。不同於國內案件庭審一般在半天或一天之內完成,國際仲裁的案件庭審可能持續數週之久。而交叉詢問這種國際仲裁中常見的證人詢問方式,在國內案件中卻極為罕見。取決於開庭地點,國際仲裁律師可能需要前往不同的國家及地區出庭,而開庭前更是需要完成大量的準備工作。種種區別,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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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仲裁評論》(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早在2012年的一篇文章中,分析點評過開設全球領先國際仲裁項目的學校,包括瑞士的日內瓦高級國際關係學院(Graduat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nd Development Studies),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大學(Stockholm University),倫敦的倫敦瑪麗女王大學(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以及紐約的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等。

儘管此類文章時至今日再無更新,仍有一定的參考意義。選擇此類項目的優勢不言而喻,被錄取的同學均為已從事或未來有志於從事國際仲裁業務的律師或學生,而

授課老師大多為國際仲裁領域的權威人物,這是無與倫比的學習及社交機會

以筆者就讀的紐約大學法學院IBRLA項目為例。該項目的負責人Franco Ferrari教授,是CISG及國際私法領域的權威人物,在國際仲裁界也非常活躍。他同時也是紐約大學法學院跨國訴訟、仲裁和商法中心(Center for Transnational Litigation, Arbitration, and Commercial Law)的負責人,該機構會定期邀請國際商法、國際私法、國際仲裁訴訟等領域的學術及實務專家在法學院進行為期一個月的研究。例如我們這學期,享譽國際仲裁界的Vis Moot比賽負責人之一,Stefan Kröll教授便參與到相關課程的教學過程中。

我還記得他像個學生坐在第一排的樣子,也是很有意思。而從該項目今年的就業情況來看,也有不少同學找到了與國際仲裁相關的工作,其中不乏各大律所的國際仲裁團隊,以及包括常設仲裁法院(PCA),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在內的國際仲裁機構。

此外,裹挾國際法全美第一的優勢,紐約大學國際仲裁方向的教授可謂群星璀璨。除了前述Franco Ferrari教授,Donald Donovan教授,是德普(Debevoise & Plimpton)國際爭議業務的負責人,也是國際仲裁領域當之無愧的權威人物;Linda Siberman教授,是美國國際私法領域的權威人物;Christian Leathley 教授,史密夫斐爾(Herbert Smith Freehills)美國區國際仲裁業務負責人;Brian King教授,前富而德(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紐約辦公室國際仲裁部的高級合夥人。

更重要的是,這些教授習慣性從課堂表現及期末成績優異的同學中推薦及招募新人,也就是說,紐約大學法學院的LLM有機會近距離從課堂上獲得以上三家國際大所紐約辦公室國際仲裁團隊的工作機會。僅就這一點,恐怕在美國難有第二所法學院能做到。今年,分別有三位來自南美洲的同學拿到了上述機會,除了他們自身條件優秀外,美國以南美洲業務為主的國際仲裁市場也是重要原因。

這裡做一點友情提示,國際仲裁本就是個相對狹窄且門檻很高的領域,而市場上的工作機會並不多。對於之前在大陸從事爭議解決業務的律師來說,如果未來並非將國際仲裁作為主要執業領域,建議以法學院的排名作為主要擇校因素,例如美國的Top 14或英國的Top 5法學院。這樣能將風險降至最低,若未能在境外找到理想的國際仲裁工作,回大陸也有機會進入頂尖的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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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名爭議解決律師而言,說和寫,即語言的口頭表達及文字表達,是兩個非常重要的能力。即使母語是中文,也需要經過長時間的實踐鍛鍊才能達到較高的水平。而國際仲裁基本以英語為主流語言,其難度可想而知。此外,當前的國際仲裁實踐呈現出普通法系主導的特徵。因此,普通法系國家及地區的法律學位幾乎成為從事國際仲裁業務的必備條件。

LLM學習期間的重中之重,必然是英語寫作及口語能力的鍛鍊,以及對國際仲裁知識的儲備及深入瞭解。LLM學期雖短,但還是有充足的資源可以利用,以提高自身的各種能力,這完全取決於如何分配時間。而LLM這一年的成績,卻對國際仲裁領域的求職非常重要。尚且不論合理性幾分,成績為王,在法律求職這個領域,體現得淋漓盡致。

而且,中國大陸律師普遍在本科階段接受大陸法系模式的教育,如果在普通法系教育環境下仍然能取得優異的成績,很大程度上說明了英語能力,以及在普通法系實踐當中脫穎而出的潛力。

此外,如果在LLM期間有英文論文發表的經歷,一定程度上也能證明英語寫作能力,會進一步提升求職的競爭力。當然,如果畢業後回到大陸尋找工作機會,LLM成績的重要性就會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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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行業有較多的國際評級機構。以錢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為例,它通常會依據不同國家及地區,以及不同執業領域,對錶現傑出的律所或律師進行評級。

個人認為錢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在仲裁領域對律所的評級是較為準確的,通過檢索其官方網站的評級結果,可以基本篩選出不同國家及地區國際仲裁領域表現較為傑出的律師事務所。鑑於國際仲裁作為非常細分的爭議解決業務領域,與非訴業務存在很大差別,有不少久負盛名的國際律師事務所,國際仲裁業務卻並非其優勢

此外,《環球仲裁評論》(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是國際仲裁領域的權威媒體,其會定期評選國際仲裁前30強、前 100強律師事務所,且會對各大律所的國際仲裁業務進行基本介紹,也包括對國際仲裁業務量等信息的統計。這也是一個很好的參考指標。

另外一類國際仲裁領域的常見僱主是國際仲裁機構。根據《White & Case及Queen Mary 2018年國際仲裁報告》,世界上最受歡迎的國際仲裁機構包括國際商會仲裁院(ICC)、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以及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SCC)等。這些機構根據實際需求,一般會在其官方網站發佈招聘信息。對於已有幾年工作經驗的大陸律師,可以考慮副法律顧問(Deputy Counsel或Associate Counsel)之類的職位。

最後一類較為少見但卻可以嘗試的求職路徑是申請成為一些國際著名仲裁員的助理。一些國際著名的仲裁員有定期聘請年輕人擔任助理的習慣,鑑於並未申請過此類職位,本文不作過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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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基本的邏輯是,去國際仲裁業務發展相對發達的地方,最有助於經驗的積累及能力的提高。

《White & Case及Queen Mary 2018年國際仲裁報告》指出,倫敦、巴黎、新加坡、中國香港、日內瓦是世界上最受歡迎的仲裁地,自然可以被放入優先考慮的範疇。同時,對於大陸背景的律師來說,是否有與中國相關的業務,也是另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它不僅影響未來的職業發展,而且也與求職難度密切相關。

令人稍有失望的是,看似非常國際化的美國,在國際仲裁領域,卻是以南美洲相關業務為主。美國的商事仲裁不算髮達,仍有發展空間,真正發達的卻是投資仲裁。這也就不難解釋為何我們IBRLA項目今年在美國拿到頂尖律所國際仲裁業務Offer的基本是南美同學。

倫敦和巴黎的情況,因為沒有在當地學習生活過,因此不便評論。但可以合理推斷的是,與中國相關的國際仲裁業務有限,且准入門檻依然很高。相比之下,新加坡和中國香港是非常適合大陸律師從事國際仲裁業務的選擇。

而我這一路以來的求職經歷,所感受到的不同地區市場反應的積極程度,也基本印證了這個判斷。如果說亞洲是世界的未來,那麼亞洲的國際仲裁業務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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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教授推薦、朋友推薦顯然是最高效的簡歷投遞方式。也有極少數人的情況是,之前在國際律師事務所的大陸辦公室工作,申請LLM畢業後在境外辦公室短期工作。本文僅分析如何通過Networking投遞簡歷,或在與對方素未謀面的情況下投遞簡歷。

說到Networking,卻是個非常弔詭的概念。這是件大家都知道應該怎麼做,但不一定願意去做的事。相信在美國法學院就讀的同學早已參加過不知道多少場關於如何Networking的分享會,本文也無意具體介紹。有一些同學不喜歡的原因無外乎性格靦腆,不習慣向陌生人推介自己,也會對以求職的利益動機去接觸對方而感到不適。

我大抵是Networking的受益者,無論是國際仲裁的求職,還是整個律師職業發展的規劃,Networking功不可沒。其實本質上,也只是件人際交往的事。學生時代相比於工作階段,時間總是相對富餘的,主動認識些業界的知名前輩,向他們取取經,同時也看看有沒有合適的工作機會,也是件很有意義的事。而且,等你成了合夥人的那天,也會逼不得已到處推介自己招攬客戶,不妨早日開始鍛鍊這種技能。

如果沒有時間也不願意做Networking,一般可以在篩選出目標僱主後,製作律所清單,定期查詢其網站是否列出招聘職位,通過網站進行簡歷投遞。盲投也是種常用策略,我個人的習慣是直接將簡歷、成績單及求職信(Cover Letter)作為附件發送至該律所相應辦公室國際仲裁團隊負責人的郵箱,郵件正文一般會簡短強調自身的優勢。

也有人認為此舉並非禮貌,投遞至HR郵箱更為合適。這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在此不表。至於國際仲裁機構,按照其官方網站的要求投遞簡歷及相關材料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頂尖國際律師事務所的國際仲裁業務部門也習慣從實習生中挑選合適的Associate人選。據我所知,富而德(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定期會從美國頂尖法學院的LLM中招募實習生,工作地點在法國巴黎。謝爾曼·思特靈(Shearman & Sterling)目前也有招募實習生的計劃。史密夫斐爾(Herbert Smith Freehills)除了在中國香港設有專門面向中國學生的實習計劃,今年在倫敦總部也有實習生的招募計劃。實際上,不少國際律所的國際仲裁團隊均有此類實習生招募計劃。如果無法直接獲得Associate或者其他實質性的職位,從實習生開始也是個可以考慮的選擇。

此外,在國際仲裁的求職過程中,我也經常使用Glassdoor這個網站。通過地區+國際仲裁的檢索結果,可以直觀的看到當前市場上的職位機會,比LinkedIn上職位搜索的結果要更為準確及全面。而且,有些職位甚至會註明薪資範圍。

關於是否使用獵頭的問題,則因人而異。國際仲裁本來就是個很小的圈子,同時也是細分程度很高的專業領域,如果消息靈通,足夠了解實情,或許無需藉助獵頭的力量。反之,可以通過專業獵頭瞭解市場需求及分析自身競爭力,尤其是在不熟悉的國家及地區。

關於律所國際仲裁職位的面試,個人認為並無特別,很多美國法學院早已提供了很多面試技巧方面的培訓,足以受用。鑑於英語口語及寫作能力對於國際仲裁業務的重要性,如果能說一口流利的英語,以及之前有英文論文發表的經歷,會有一定優勢。此外,若能展現自身對國際仲裁業務的熱情以及對國際仲裁實踐的基本理解,也會是非常重要的加分項。

關於國際仲裁機構的面試,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以及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為例,核心流程包括第一輪面試及之後的筆試。具體的面試問題因機構而異,但若能在面試中展現出對國際仲裁基本知識的掌握,對該仲裁機構的瞭解,會令人印象深刻。筆試則一般會模擬實踐當中機構工作人員處理的實際問題,側重考察英文寫作能力以及對該機構仲裁規則及仲裁程序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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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幸獲得了多個Offer,更多是一種甜蜜的煩惱。

國際仲裁領域的職位本就不多,且競爭激烈,得到好的工作機會實屬不易。其實任何一個選擇都是進入這個領域的合適途徑。最終的糾結無外乎——是英美大所的某地區辦公室還是本地律所,在哪個仲裁地從事國際仲裁工作,是律所還是仲裁機構。

英美大所普遍能提供更高的薪水,更國際化的業務機會,往往成為更多數人的選擇。而美資所的薪資又高於英資所,但實際上,很多英資所在亞洲的國際仲裁業務要好於美資所。而本地所的強勢程度在不同地區亦存在差異。

例如,在中國香港,錢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仲裁領域上看不到本地所,國際仲裁市場幾乎被國際所壟斷,但由於其獨特的大律師(Barrister)制度,本地的執業大律師經常在國際仲裁發揮重要作用。而以新加坡為例,所謂的“Big Four”,即本地四大律所實際非常強勢,從錢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仲裁領域的排名不難看出,即使放在包括中國香港在內的整個亞太地區,排名也高過很多頂尖英美律所的亞洲辦公室。這與新加坡對於本國律師產業的保護,新加坡律所自身的強大不無關係,同時也得益於新加坡作為受歡迎仲裁地日漸重要的國際地位。

因此,律所之間的選擇見仁見智,而且,國際仲裁是個很小的圈子,今天是一個案件中的合作律師,明天在另一個案件中可能就是對手,後天或許是某個案件的仲裁員。國際仲裁律師在各律所之間的跳槽,也並非少見。

至於仲裁地的考慮,如果選擇介於幾個全球領先的仲裁地之間,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影響,畢竟國際仲裁實踐已經逐漸發展出全球通行的基本流程及規則。從技術層面,各大知名仲裁地之間的國際仲裁業務並沒有很明顯的區別。至於常常被提起的新加坡和中國香港之爭,很大程度上是個良性的競爭,亞洲有兩個全球知名的仲裁地,這其實是件值得驕傲的事。而近期發生的一些事件確實對力量對比造成了影響,未來將如何發展,我們拭目以待。

在國際仲裁機構工作亦是另外一種選擇。它有助於熟悉瞭解仲裁規則及仲裁程序,在日常工作中也有機會學習雙方代理律師的庭審技術及書面辯論能力,瞭解仲裁員的裁判思路,同時也可以迅速建立國際仲裁圈的人脈。其劣勢是,薪資方面與律所有一定差距,而且平時需要承擔部分行政性的工作,對於典型的爭議解決律師來說,可能並非最有熱情的選擇。但實踐中,也不乏在國際仲裁機構積累一段工作經驗後,進入頂尖律所國際仲裁團隊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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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多年前本科時代參加貿仲杯的懵懂,到後來前往上海執業,遠赴紐約深造,再到如今奔赴新加坡積累實踐經驗,不忘的還是那顆熱愛爭議解決的初心。

這一路走來,得益於前輩的指點,友人的交流,亦欣喜於自身的堅持與成長。不論國內爭議,還是國際爭議,沒有高下之分,只有左右之別。國際仲裁固然有其程序的特殊性,但最後的定紛止爭終究還靠實體。而國際性的色彩則會賦予爭議解決更多的獨特與挑戰。

發展國際爭議解決法律事業逐漸成為國家戰略,而國際化人才直至今日仍然稀缺。現如今,通過LLM學位獲得一份國際仲裁工作比幾年前要難上許多。求職一事,除了自身實力,亦有時機問題,如市場無招聘需求,自然也難以獲得施展才華的機會

在美國的這段時間,我時常慶幸在全美國際法常年排名第一的法學院接受教育,在與眾多優秀同學的合作與競爭中逐漸成長,拓寬國際視野。我也深刻體會到在國際仲裁領域與英美頂尖律師的差距,這可能來源於英語語言的差距、文化的差異、思維方式上的不同。儘管如此,

我們只有熟悉並瞭解目前通行的國際實踐,才有可能改變現狀,甚至為國際實踐添加更多的中國元素

雖然在境外仲裁地積累實務經驗的益處不言而喻,但迴歸大陸從事仲裁業務也是很好的選擇,中國的國際爭議解決律師正在崛起。我們看到,許多國內仲裁界的前輩言傳身教,身體力行,通過樹立榜樣鼓舞著年輕一代奮勇前行。我們看到,一些大陸律師在國際仲裁案件中獨挑大樑,不再完全依賴境外律師。我們看到,國內的優秀仲裁員們在國際仲裁庭上暫露頭角。我們看到,HKIAC已經開始推廣國際仲裁中文賽,或許未來一天,更多的中國企業能擁有約定中文進行國際仲裁的談判力量。

從上海開始律師執業,後赴境外深造及求職,本文系以一名中國年輕律師對國際仲裁業務的所見所聞為視角,探討國際仲裁領域的主要求職路徑。力求客觀,但難免帶入主觀意見。一介晚輩,亦難言分享經驗。個人故事若能有一絲借鑑及參考意義,則將深感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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