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一词,
似乎只出现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
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
每个月支付固定的金额当做抚养孩子的费用,
称之为抚养费,
那你知道,
不离婚也可以主张要求抚养费吗?
付某与韩某于2012年12月7日结婚,
婚后,
与2013年9月18日生下一子,付小某。
孩子出生以后,
韩某住院生育的医疗费用由付某支付,
但自从付小某出生之后,
韩某就带着他离开单独居住至今,
付某也没有支付过原告抚养费,
同时被告付某现无固定收入。
原告上诉至法院,
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
原告付小某在出生之后就与被告分开居住,
韩某带着付小某单独生活,
被告也没有支付过原告的抚养费,
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遂判决被告按照每月人民币4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原告自2013年10月份至判决生效之日的抚养费。
直至原告成年。
《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父母抚养孩子,孩子长大后赡养父母,
这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是没有法律约束,
也该履行的基本准则。
但是有些人因为一时冲动怀了孩子,
又不去打胎,
生下孩子之后丢弃在各种地方不去抚养,
可恨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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