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也可主张抚养费,不必‘丧偶式’养娃

 

不离婚也可主张抚养费,不必‘丧偶式’养娃


‘抚养费’一词,

似乎只出现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

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

每个月支付固定的金额当做抚养孩子的费用,

称之为抚养费,

那你知道,

不离婚也可以主张要求抚养费吗?

付某与韩某于2012年12月7日结婚,

婚后,

与2013年9月18日生下一子,付小某。

孩子出生以后,

韩某住院生育的医疗费用由付某支付,

但自从付小某出生之后,

韩某就带着他离开单独居住至今,

付某也没有支付过原告抚养费,

同时被告付某现无固定收入。

原告上诉至法院,

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

原告付小某在出生之后就与被告分开居住,

韩某带着付小某单独生活,

被告也没有支付过原告的抚养费,

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遂判决被告按照每月人民币4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原告自2013年10月份至判决生效之日的抚养费。

直至原告成年。

《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父母抚养孩子,孩子长大后赡养父母,

这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是没有法律约束,

也该履行的基本准则。

但是有些人因为一时冲动怀了孩子,

又不去打胎,

生下孩子之后丢弃在各种地方不去抚养,

可恨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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