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獲刑!郯城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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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獲刑!郯城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10月28日上午,郯城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段某某等8人惡勢力犯罪團伙尋釁滋事罪案,判處段某某、王某某、李某、李某某、徐某某、張某某、丁某某、張某等被告人五年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對段某某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8人获刑!郯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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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郯城法院審理的又一被告人數量眾多、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本案由郯城人民法院院長王冠龍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郯城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彬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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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過程中,郯城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權,專門為被告人指定了辯護律師,庭審中充分聽取被告人的辯解。

經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被告人段某某、王某某與薄某某(另案處理),糾集李某、李某某等人,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該惡勢力犯罪團伙在郯城縣楊集鎮尋釁滋事作案五起,嚴重影響了該鎮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另段某某於2014年糾集他人單獨實施尋釁滋事作案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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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法院綜合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情節及其在犯罪前後的認罪悔罪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一、二款、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一、三款之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這起案件宣判社會關注度較高,輿論影響較大。宣判時,郯城法院專門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部門人員到法庭旁聽,宣判全程錄音錄像。

宣判後,段某某等8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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