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政策依据
1、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2、国税发〔1994〕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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