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园欺凌零容忍!西宁一学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记者 雷洁)看到同年级同学被欺负,文文(化名)上前劝架,却不料对方怀恨在心,引来报复。10月12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调解了一起校园欺凌民事赔偿案件。

对校园欺凌零容忍!西宁一学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14岁的文文是一名初中学生,就读于西宁市城东区某中学。今年6月的一天,文文在校园看到同年级的小强(化名)与高年级的李某、马某等人发生争吵,几人将小强围在中间,不停地推搡拉扯。见此,热心的文文跑上前去制止。文文喊道:“你们再欺负人,我就把老师叫来。”听到文文要叫老师,马某和李某等人互相使了个眼神,停止了争吵。“你给我等着。”撂下这句话,马某等人便跑了,但是怀恨在心的李某和马某想着一定要教训一下多管闲事的文文。随后,二人找了几个人,商量着要找个机会出这口气。

7月1日18时许,放学后的文文刚走出校门准备回家,李某和马某等人早早在学校外等着他,见文文走出校园,几人立马上前将文文围住,强行将他带到附近一小区院内,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器具对文文轮番殴打……回到家,看到鼻青脸肿、浑身是血的孩子,文文的父母吓了一跳,当即送文文去了医院,经过检查文文鼻腔出血、腰背部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两种伤情均构成轻微伤。之后,文文一直处于精神紧张、情绪低落的状态,无法继续上学。随后,文文的父母起诉至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马某等10名被告承担医疗费、陪护费、伙食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

接到诉状后,城东区法院少年庭承办法官联系了学校,了解了发生纠纷的原因,之后找到10余名学生的家长。经过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打人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校方的配合下,就地调解,使参与打架的学生及其家长认识到此事件的严重性,当即向文文及家人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民事赔偿。10月12日,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马某、李某等人共赔偿文文11200元。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屡屡发生,给学校、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有些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里遭到欺凌,提心吊胆,有些孩子被人欺负不敢告诉老师,精神惆怅。城东区法院少年庭法官马金莲呼吁全社会一起监督,坚决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如果孩子遭受了校园欺凌,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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