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出”腦膜瘤,神木法官不遠千里查真相

交通事故“撞出”腦膜瘤,神木法官不遠千里查真相

近日,神木法院錦界法庭審結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原、被告對該案判決結果表示非常滿意,並對承辦法官喬春娥的敬業精神給予了高度讚揚。

2018年8月2日,原告王某與被告高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王某受傷,原告受傷後隨即被送往神木第二醫院住院治療,並被診斷為:1.左側肩鎖關節脫位(Ⅲ型);2.右側額部腦膜瘤;3.頭部軟組織損傷。後原告於2018年12月17日前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唐都醫院治療右側額葉腦膜瘤,並在該院住院治療,花費醫療費高達87647.45元。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保險公司辯稱,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所致傷情為鎖骨骨折,其用於治療右側額葉腦膜瘤的大額醫療費用及其他費用與本次交通事故沒有關聯性,故對該費用不予賠償。

承辦法官喬春娥在查閱案卷材料後認為有必要去西安與原告主治腦膜瘤的醫師進行調查。經調查,腦膜瘤的發病原因不明,且生長過程緩慢,發生交通事故後頭部腫脹,會加重病情,故法院判決被告應賠償原告治療腦膜瘤費用的20%。

供稿: 錦界法庭 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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