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法院推出“三同步一告知”機制 破解刑事裁判涉財產刑執行送達難

沁水法院推出“三同步一告知”機制 破解刑事裁判涉財產刑執行送達難


長期以來,刑事涉財產刑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由於被執行人服刑監獄不明,造成相關執行手續無法送達。為了進一步規範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執行,近日,由沁水法院執行局牽頭,聯合綜合審判、立案部門,制定了自由刑與財產刑執行“三同步一告知”機制,即同步移送、同步立案、同步送達、書面告知義務,有效解決了刑事裁判涉財產刑執行送達難問題。

同步移送

刑事裁判生效後,綜合審判團隊在移送自由刑刑罰執行時,同步向立案部門移送涉財產刑執行。

同步立案

立案部門在對移送的財產刑登記時,由立案和執行同步進行審查,立案部門受理後當日將案件移交執行部門。

同步送達

執行部門在收到執行案件後,立即製作執行通知書等執行手續並移送綜合審判團隊,由審判部門將自由刑刑罰執行手續與財產刑執行手續同步送達。

一告知

在送達執行手續的同時,書面告知被執行人如服刑地變動或送達地址變動時,應書面向法院報告;積極履行罰金有利減刑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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