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在行動」定南一涉黑案公開宣判

日前,定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古某、葉某輝等2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古某、葉某輝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24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古某、葉某輝、胡某安、劉某鋒、葉某兵等人混跡於定南縣城,各自帶領“小弟”實施開設賭場、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為壯大勢力,古某、葉某輝、胡某安、劉某鋒、葉某兵五人經常糾集在一起,逐漸形成以古某和葉某輝為組織者、領導者,人數眾多且人員基本穩定、內部層次分明、組織紀律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相繼在多地開設賭場,在賭場內放高利貸;利用團伙惡名大肆向社會無抵押放高利貸;插手經濟糾紛,非法獲利1000萬元以上,用於購車、吃喝玩樂、向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等。在古某、葉某輝的直接組織、指揮、策劃和授意下,該組織實施聚眾鬥毆、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開設賭場、尋釁滋事、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採礦等各類違法犯罪案件50餘起,致1人自殺、3人輕傷、多人輕微傷,多人背井離鄉、妻離子散,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8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古某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7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葉某輝有期徒刑2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罪名,分別判處葉某廷等26名被告人19年6個月至1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及相應罰金。(練真真 記者 吳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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