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当中:“民告官”时,拆迁户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

现如今随着拆迁户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被征收人开始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拿到合理的补偿。在徐律师接到的关于“民告官”的咨询当中,经常有拆迁户会有以下这些烦恼:

“徐律师,我们这里补偿太低了,这种情况能不能起诉呢?”

“我们房子被拆了好几个月了都,起诉的话会不会超期呢?”

“如果要告政府的话是在我们当地的法院,还是去市里呢?”

在房屋拆迁当中:“民告官”时,拆迁户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

“你们能不能帮我们看看起诉状写的合不合适呢?”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杨勇律师为拆迁户们详细解答:

第一个问题:什么情况下我们才可以“告官”?

一般而言,只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诉讼的对象,在征地拆迁中可以起诉的有以下几种:

1、被征收人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补偿标准严重过低,不能满足日后正常生活的;

2、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政府强制征收土地,或者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就可以起诉;

3、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协议的。如果补偿协议上约定何时安置,到时如果政府没有进行安置,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当农用地被征收后,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6、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在房屋拆迁当中:“民告官”时,拆迁户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

第二个问题:拆迁户应去哪一级法院起诉?

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如果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则原告所在地及被告所在地同样具有管辖权;不动产案件,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第三个问题:我们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先复议后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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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问题: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行政起诉状应该这样写:

(一)原告的基本情况(如果是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要写明代为起诉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告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您打官司的目的。例如,要求撤销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等;

除此之外,您如果还要求行政机关赔偿您的损失,应当列明赔偿的理由、数额等;

(四)事实与理由;

(五)提供的证据名称和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六)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起诉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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