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值得业主信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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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谁更值得信赖

看到有些小区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矛盾不断升级,物业与业主发生矛盾时常受到新闻媒体播报,笔者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认为有必要与广大业主、物业服务公司的矛盾进行分析一下,算是为建设和谐社会做点贡献吧。

(一)\t小区的公共收益与维修资金成了业主委员会窥窃的目标

1.\t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起因

大多数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初,据笔者认为主要有那么几个方面:一是个别业主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物业公司意见大;二是个别业主不熟悉与物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对物管服务期望值过高或过多;三是部分业主认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理所当然;四是多数小区成立个别业主委员会成员紧盯小区的公共收益与维修资金;

2.\t业主委员会成员利用“民心所向”

有个别业主打着以为全体业主维权的名义,一些平时交物业费不积极或对物管公司有意见的业主(是不是物管公司应该承担的义务暂且不论),还有一些不明就里没有主见的业主的从众心理。还一种现象是这部分人一旦打着维权的旗号聚在一起,那些平时对物管公司的各项服务满意的业主也会逐渐的认为是物管公司不作为,要不然怎么会有那么多业主维权?!所以这些打着维权旗号的个别业主就会一呼百应,殊不知广大业主却掉进一个更深的火坑。

就拿位于舜耕路上的伟东新都住宅社区来说,该社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是由当地的一家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由于开发商在开发建设的时候,安装的供暖系统是使用天然气换热,而供暖系统也存在着缺陷,该物业公司用了九牛二虎之力又是协调开发商、又是找专家,几经折腾,物业公司每年冬季供暖都要亏损200万元以上,而供暖效果也不是很理想。以此为理由,某个别业主开始挑唆,并逐渐形成团体后,并按成立业主大会程序逐户登门拉取选票,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据内部人士透漏,某业主委员会成员私下找到该物业公司负责人提出,如果从物业费中提取一部分钱给业主委员会成员分分,公共区域的收益归业主委员会所有。就会让该物业公司继续管理下去,当然该物业公司负责人仅答应可以将公共收益给业主委员会,但对物业费提取费用的无理要求表示坚决不会答应。在这样的情况下,没过几天伟东新都的业主就将交通要道“舜耕路”拉白条幅堵塞进行造势,小区内也是告知全体业主解聘物业管理公司,聘请新的管家。

在这创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只要老百姓聚众闹一闹,相关企业就倒霉了,到那时哪还有法律的严肃和准则?!聘请新的物管公司时,可谓一波三折,政府部门对该事态也是和稀泥的做法,根本没有将法律的严肃性落实下去。最后,新的物管公司接管了该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而新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付出的代价在每平方每月1.20元的物业费中提取0.1元给业主委员会成员“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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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可以信任吗?我有个朋友在哈尔滨,下面就来说说,提供管理服务较为不易,难以得到全体住户的认可。一旦有瑕疵,就容易被人揪住不放。“除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外,双方出现纠纷也离不开‘物闹’的推波助澜。有些业主将不满情绪发送到微信群内煽动情绪,引发许多不明事实的居民盲目跟风,对物业妄加指责。当然有些业主仅为提意见,并无恶意。我们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但更呼吁

对于业委会的成立过程,我们表示,据老业主反映,此前业委会的成立有投票环节,但仅为几位居民登门告知候选人有哪几名并请求签字,许多居民对这些候选人基本不认识。

哈尔滨市小春城社区一位不愿具姓名的工作人员向我们说,成立业委会需候选业主及其他住户均持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场,由社区现场监督投票,且票数必须超过小区居民的半数。投票期限为一个月,如在选举期间外出或弃权等的住户达到半数,业委会则按规暂不能成立。“目前我们的工作也存在难度,许多业主反映业委会的成立过程十分复杂,希望我们能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要求业主持证明材料是为核实业主身份,投票结果要过半的规定更是为保证投票真实性,一切皆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存在业委会成员与物业公司达成不交物业费的共识,并帮助物业公司浑水摸鱼的情况。也有业主明面向物业公司表示,成立业委会是为监督物业,实则暗地以少交物业费相威胁。究其原因,都与不合规流程设立业委会相关。”该工作人员认为,以民意选举出的业委会才能不以权谋私、为业主做实事,严格执行业委会的成立流程也是对居民负责的举措。需要全体业主投票!否则单方面的决定一定会出问题!我们觉得业委会的监管才是重点!现在这个社会浑水摸鱼的人太多了!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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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按照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行事,以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规范性的运作,才能赢得业主的信任。


从实践来看,有些业委会的运作还是称职的,至少能站在全体业主利益的角度上行事,在涉及相关公共收益的收支方面也能较为透明,定期公示。


但为何当下关于业主与业委会的矛盾日益增多,甚至愈演愈烈呢?主要是因为目前多数业委会在实际运作中容易走向两个极端:

一、名不副实,形同虚设。

这类业委会基本就是在利益方操控下的产物,挂名而已,毫无存在感。不开会讨论,不身体力行,某些小区业委会的公章居然由物业公司人员保存和掌控。开发商及前期物业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继续摆布全体业主,试问,这类业委会存在的意义何在,又怎会赢得和值得业主信任?


二、肆无忌惮,越俎代庖。

这类业委会走向另外一个极端,由少数纯为谋取个人私利的业主联合掌控。目无法规,搞一言堂,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较之第一类业委会,其危害性更大。因为它能公然打着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权益的合法旗号,私下却做着攫取公共利益中饱私囊的非法勾当,非常隐蔽。


当然老百姓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心里面更是明镜一般。多数业主忙于生活,不愿参与,少数正直的业主投诉无门只能忍气吞声。


这就是当下业委会问题的现状:

一方面是业委会的成立难题,另一方面,当成立业委会后,却又难以有效的对其进行监督监管。

业委会将走向何方,这是个非常大的命题和难题。


海风116067626


立法定标准。1.提倡公益诉讼。2.第三方监理。3.业主委员会每月公布支出流水涨。4.业主只要有疑问业主委员会要做书面答复。5.10%业主对物业服务有意见业主委员会应表决选择新的物业服务。


凤之子4


业委会里多数人值得信任。有少数人有可能被物业公司收买,业委会开会时谁说了不利于物业公司的话,尤其是要换物业公司,说话的人最严重会被打进医院重症监护室。


自己取个网名都不行吗


业委会不是权力部门,只是代表业主与物业和居委会沟通和反应问题。为全体业主争取利益。但没有制约机制,所以产生的效果有限。大部分业委会成员应该都是可信的,毕竟自己也是业主,都是在为更好家园去督促物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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