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孙某偷窥洗澡被发现,赔礼道歉又赔款

近日,广饶法院妥善调解一起因被告偷窥他人洗澡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一案。

原告高某某是一名某职业学校的在校大学生,2019年10月5日11时许,原告至大王镇某宾馆处洗浴,洗浴过程中发现被告孙某某在卫生间通过排气扇进行偷窥,后原告报警,经广饶县公安局大王分局核实,认定被告违法行为成立,并对其作出处罚。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并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故以名誉权纠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口头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5000元。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确定由被告当庭给原告口头赔礼道歉并记入笔录。由被告赔偿原告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告也从此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矛盾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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