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们去了哪儿?

收藏大参考


中国古时候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只要你有条件,纳多少个小妾都可以。在古代,妇女地位低下,女人是男人的附属物,男人不满意了可以“休妻”,而女人是没资格提出离婚的。作为老大的妻子地位都这么低,那么小妾的地位就更低了,仅仅比丫鬟地位高一点。比如大流氓苏东坡就曾为了换美酒喝而把一个小妾送人了。

民国时期的《婚姻法》让姨太太合法化

民国时期,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女权被提出,提倡男女平等。民国时期,“一夫一妻”被写进了《婚姻法》。但是,在司法解释和操作阶段却变了味,实际上是默认了妾存在的合法性。如民20年院字第735号解释称:“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惟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室......应视为家属。”给违法乱纪开了后门。



民国时,妾的名称消失了,换成了一个更好听的名字“姨太太”。只要有条件,找多少个姨太太都可以。从封建社会的妾到民国时期的姨太太,只是换了一个名称而已。

新中国《婚姻法》的产生

1950年4月13日,在中国法制史上,是一个具有里程碑纪念意义的日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于当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谁也没有想到,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竟然是婚姻法!

毛主席认为,婚姻法是“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一,它是全国范围内实行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是同封建主义家庭制度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也是建立和发展新婚姻家庭关系、改造旧式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工具”。

制定婚姻法,是1948年,在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会后立即成立了起草小组,邓颖超主持,成员有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和王汝琪。这些人中,受过专业法律训练的,只有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的王汝琪,好在其他人做妇女工作都是一把好手。

没有任何经验可供借鉴,他们便拿出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对照参考。

中国共产党在其成立之初,所提出的“反帝反封建”主张,就包括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那时,在封建宗法制的家庭关系之下,妇女的地位极其低下,生活何其凄凉,要改变这一现象,中国共产党人就把制定并执行婚姻家庭政策当成一项大事、要事来抓,于是,最先便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中央妇委拟定出了婚姻法初稿。大约一九四九年三月初稿即从西柏坡带进了刚解放的北平。经过历时两年的起草论证修改,1950年1月21日,邓颖超同志把初稿送交党中央。经过中央书记处讨论修改后,由党中央转送中央人民政府。

1950年《婚姻法》的立法原则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首部《婚姻法》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规定了结婚、离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等内容。并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婚姻法》实行的效果

《婚姻法》的这些内容,无异于一场强震,给那些在不幸婚姻中寂然无助的妇女们带来了希望,以前想都不敢想的离婚像潮水一样奔涌。

据统计数字显示,在北京等21个大中城市中,1950年1月至4月受理离婚案件9300件,法律颁布后,5月至8月猛增到17763件,增加了91%。从全国来看,1950年离婚案近19万件,至1953年到达顶峰,达到了117万件。而且提出离婚的多数是女性。离婚的理由,大部分是因包办婚姻引起的,亦有重婚、遗弃、虐待等。

宣传婚姻法



当时广为流行的评剧《刘巧儿》中唱道:“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

不过,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婚姻观念的根深蒂固,《婚姻法》在实行阶段也遇到了很多阻力。如一些男人将提出离婚的妻子关起来毒打,有的村的族长将要求改嫁的寡妇吊起来毒打等等,一些妇女不堪压力而自杀,有的被打死,闹出来不少人命。新政府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对各地出现的阻挠妇女解放的这些凶手都给予严厉打击,保障了妇女的权益,至1956年左右,全国各地有效推广实行了《婚姻法》。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很快就颁布了新的《婚姻法》,这个法律的颁布,应该算得上是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件,因为在法律层面,男女平等的主观愿望完全得以实现,很不容易。

毛主席高瞻远瞩看得很清楚,我们解放了,要建设国家,要安定社会,要保障人权,首先从婚姻家庭做起。因为每个人都有家庭,都有婚姻家庭,如果婚姻家庭不稳定,带来的社会问题更突出。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维系了家庭的和谐,奠定了社会发展的基础,其立法精神至今影响巨大。

姨太太们的去向

在解放之前,允许一夫一妻多妾制,不少有地位的男子,还有很多的姨太太。解放后的《婚姻法》规定是一夫一妻,不允许有姨太太。那么这些已经结婚的姨太太,会怎么办呢?相信很多人会认为这些姨太太都离婚了,去寻找自己的自由,但其实也并非如此。



法律一般在制定的时候,会明确一点,就是对以前的情况,是不是有溯及力,这一点很重要。一般而言,很多的法律条文对过往都是没有溯及力的,当然有些还是有的。新《婚姻法》,事实上对民国时期的婚姻形态,就是没有溯及力。之所以这样确定,就是为了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当然了,对于一些恶霸地主,还有一些对自己姨太太不好的,其实政府层面也会采取措施,这样一来,更多的人的权益实际上是受到保障的。

所以这样一来,一方面政府层面对妇女解放事业是大力提倡,让更多在婚姻中受到迫害的妇女真正走了出来,获得了自己的新生,可以以一种新的面貌去面对这个世界,可以获得自己的自由;但是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定型的一些婚姻形态,比如实际上已经有几房姨太太的现实状况,只要互相和睦相处,不吵不闹,政府也没有给予太大的压力,非得如何怎样。



在1953年国家又对婚姻法做出了补充,在解放之前就已经形成一夫多妻状况的,如果双方本人都愿意的话,在尊重的前提下,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可以维持的,而对于要求离婚的姨太太,应该立即批准。

户籍管理上,男方对应的配偶只能是一人。至于其他人在家庭中的地位,由家庭自己决定。但在法律上是已经杜绝一夫多妻了。

由于男方处于优势地位,所以《婚姻法》侧重于保护女性权益。和现如今的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同意不同,当时只要女方提出离婚,不管是正妻还是姨太太,男方都要同意。对于那些不愿意离开自己丈夫生活的太太、姨太太,他们也可以继续留在丈夫身边,而丈夫不得将其赶走。而如果是男方提出来,必须要征求女方意见,如果女方不同意,那么还得回家一起睡。国家没有强行规定让男方离大还是离小,这也确保了家庭关系的和睦。

真实的姨太太照片



新的《婚姻法》出来之后,有很多姨太太都选择了离婚,有的再嫁,有的直接先去找了工作;也有的是男人主动选择了分家,将家庭财产分割,分给各个大小老婆,自己选一个留在自己身边;但是也有很多姨太太都是跟着很多年,彼此也有感情了,甚至已经年纪不小了,就继续在一起生活。



比较有意思的是一位在功德林改造的战犯(名字就不提了),解放时大老婆卷了钱财跑了还重新找了人,留在大陆的姨太太们也大都重新找了工作嫁了人,就剩一位姨太太在外面苦苦等待。获得特赦后任国务院参事,每月有200元高工资。得到消息,这位姨太太赶来北京,获得了正妻的名分,两人相依相伴渡过了后半生。

1980年和2001年,全国人大又两次批准颁布了新《婚姻法》,随着时间的流逝,原来的姨太太们也逐渐远去。


我淡如菊


直接一点回答,就是大难临头各自飞了,不管你有几房几妾,最后只能留一个,躲得过建国之后的普查,也躲不过文革的纠察,我姥爷以前就是大户人家,娶了四房老婆,最后就只带了我姥姥离开原住地来到了我现在的家乡,记得小时候总有个老太太带着个小孩过来走亲戚,年纪跟我姥姥差不多,但是我要叫她二姨,那小孩跟我年纪一样,但是要叫我叔叔,那时候小不懂事,就搞的很莫名其妙,后来知道了,那个老太太是姥爷大房还是二房的老婆生下的,年龄真的跟我姥姥差不多,还有一个我要叫舅舅的,以前也隔段时间就会来走亲戚,听家里人说外地还有很多姥爷的后代,只不过不来走动,以前姥爷总喜欢坐在大门前抽着旱烟往远看,我相信嘴上不说,他应该也挺想这些儿女和老婆的,只不过时代造就了这个局面,万事都有不得已,谁愿意离开生养自己的老家,远走他乡骨肉分离呢!


多域百晓生


我有个长辈是黄埔军校的,在家乡有个老婆,是父母包办婚姻。有三个男孩子,后来自己跟部队走了。

在地方上认识一个女的,就不断给这女的写信。女的不知道他家乡有老婆就和他结婚了,生了两个女儿。

生第一个女孩后,他带着地方上的女的回了老家.回到家,两个老婆相处的很好。

不久他要代部队起义,就回去了。地方上的女的随后跟去了。

解放后政府发现他有两个老婆.让他回到原配那里。并分配了工作。

他没有回去。没有了工作他们生活很艰难。过了一段时间回去了。一直到原配去世。

原配去世留下遗言。让他回去找那个为他生两个孩子女人。经过努力他们终于走到一起。直到最后。


海心宁静


解放前的有钱有地位的人取几个老婆不希罕。解放后实行一夫一妻制,多余的老婆到哪里去了,略知一二。五十年代初本人上小学,直到文革,有几个同学,有的人的母亲是资本家姨太太,并没离婚,有的离婚了再嫁人。直到八十年代,本人认识一位年龄比我大的机关干部,少数民族,比较特殊,有两个老婆,旧社会娶的,两个老婆都没离婚。


赵日金141


古代有钱人讲究一妻多妾制,是普遍的。但对我们这里过去穷乡僻壤的地方。我的一远房姥爷来说,比別人多几十亩地,粮食有节余。就娶了俩个老婆,一大一小没有妻妾之分。解放后国家实行一夫一妻制,我的姥爷是比较开明的地主,农忙时与长短工同吃同劳动,从不外待长短工,口碑不错。本村一个很穷的小伙经常在我姥爷家打短工,人勤快老实。不能与国家政策相悖,姥爷就把小姥姥托服给小伙子,就这样,小姥姥带着一儿一女来到后姥爷家生活结婚,婚后又生下一儿一女,安祥渡过一生。两家子女经常走动,不分彼此。




诗词奴隶


说是一夫一妻,但其实很多娶了姨太太的,

只要不是政府工作人员,其实管的也没那么严格,

大家也就相安无事的过下去了。

除非是女方不愿意,走了或者离婚了。


我爷爷以前是教书先生,

先是和大老婆结婚后,二老婆家庭贫困,

流落到我们家这里,阴错阳差的被爷爷收留住了,

说是做丫鬟,后来一来二去也就成了二老婆 ,

也就是我的奶奶。

大老婆生了一个儿子,我奶奶生了三个儿子一个女儿。


现在三位老人都已经离世了,

埋葬在一起,三个坟头挨着的,

我们和爷爷大老婆生的那个儿子,也就是大伯关系也挺好的,

几家之间一直在走动。跟亲的一模一样。

可能是因为爷爷的大老婆走的早 ,

我奶奶把大伯当成自己的亲生儿子一样养大了。


即便是现在也很多一夫多妻,

主要听闻的是潮汕人居多,

汕头人很多都两个老婆,我就认识一个,

家里有钱,表都几十万一只。

一个领证的大老婆,一个没领证的小老婆,

同一屋檐下生活。大老婆还帮小老婆养育孩子,

听说其乐融融,不得不佩服潮汕女人的三从四德。


你以为现在就真的是一夫一妻制了吗


称呼变了,隐蔽性强了,

姨太太多俗气,叫保姆,秘书,文员,私人助理,前台,财务,

只要你有本事,开个公司,随便安排职位,

工作能力有木有无所谓,但是起码要年轻漂亮吧[捂脸]


现代姨太太还是姨太太,法律规定一夫一妻,

好像没规定几个姨太太吧。

现代的小三就是以前的姨太太吧,

称谓变了而已实质上没变。

所以说,现在很多时候,并不比古代进步多少。


老徐说事999


我是吾盂,我来回答。

建国初期,有钱人还是跟姨太太生活在一起。



中国劳动人民,八路军是不会也养不起姨太太的。至于国民党高官,当时跟随蒋介石撤离中国大陆的时候,也带走了一部分姨太太。但是毕竟能够撤离的人数是很有限的。正室妻子肯定都跟着自己的丈夫走了,得宠的姨太太肯定也带走了。

那么剩下的姨太太都怎么了?

无非就以下几种情况:

①嫁人。



其实姨太太中有一部分也不是心甘情愿做人家小老婆的。所以恢复自由身之后,带着做姨太太时候存下的钱,找一个老实人踏踏实实过日子也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②重操旧业。



姨太太中有文化人,有戏子。她们被抛弃后,没有经济来源。就做回以前的旧本行,找一份工作养活自己,再谋后路。

③穷困潦倒。



并不是所有的姨太太都有文化,都有手艺,更有甚者在养尊处优期间染上了一些坏习惯,比如赌博,吸大烟。出来之后又没有谋生手段,又不愿意嫁人过普通的日子,沿街乞讨,或者卖身都是有可能的。



从1980年新婚姻法出台之后,一个人只能有一个妻子。跟小老婆们自然是离婚了。

至于离婚后是给一笔钱遣散或者是继续生活在一起,全凭自愿,反正是结婚证上只能有一个名字。


吾盂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们去了哪儿?

姨太太,这个主要是跟以前旧社会男人三妻四妾有关,原本是指男主人妻子的兄弟姐妹,民国时期多用来指男人的妻妾。跟现在的小三小四,有着明显的区别,就是姨太太是一般是需要发聘礼,娶回家的,虽然婚礼远不及大太太,但是流程是光明正大的,极少数男人会因为害怕大老婆,而偷偷取妾。

抗日战争时期,达官贵人们的姨太太们都跟着享了不少福,吃喝拉撒不用发愁,而贵人们的姨太太也是一个比一个多,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男人容易腻,玩腻了就不想再去碰,指不定隔多久才想起来这个姨太太。久而久之,贵人会将一些已经不喜欢的姨太太们卖出去,如同卖一件商品。

而接盘的大多数是不太富贵的商人,地主等。在这个阶段大多数姨太太会度过余生,而也有少部分命运不好的女人,会再次被卖,接盘的多数是有些闲钱的农民。

内战时期的姨太太们跟以前已经不一样了,已经具有更加独立的思想,对男人的占有欲也更强,导致姨太太们的数量开始下降。国民党统治下,姨太太是合法的,但是需要登记,就是登记到男人的户下,从而导致家产之争,让许多男人不再愿意娶七八个姨太太。而战争也导致穷人越来越多,能养活人的家庭越来越少,很多姨太太们都离开丈夫家,自谋生路去了。

新中国成立以后,户籍制度让这些女人无法隐藏,一夫一妻制度,让许多姨太太离了婚。也有跑到香港 澳门 台湾的,跑不出去的只能离开丈夫,独自一个人生活。

1949-1958年,有很多旧社会过来的女人孤身一人生活,有娘家的还能回娘家,没有娘家的,村里分了房子和地。

我们村里以前有两三个旧社会时期的姨太太,搭伴生活,烟不离手,好喝两口。

另外,离婚后的姨太太也有嫁给光棍重新建立家庭的。

而现在,旧社会时期的姨太太还活着的,应该不是很多了



打脸哥王小蛋


在建国以前,只要别人愿意跟着你,你可以有很多老婆。一夫几妻都是少的,甚至几十个都有。比如著名的军阀杨森,他有十二个老婆,在他九十多岁的时候,他还纳了一房小妾,小妾仅仅只有十七岁。


建国之后,政府颁布了《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度。既然是政府颁布的法令,那就需要所有人都执行。一般除了正妻,小妾都会被赶回娘家,或者有着人为了后半生寻找个依靠,会选择再嫁。

在建国以前,因为受到封建思想的影响,女性没有很强的独立性,缺乏在社会立足的能力,所以很多女性在离开丈夫之后,不知道何去何从,究竟以何谋生。


还有很多女性,她们生育有孩子,如果选择离婚,意味着妻子不仅失去了丈夫,子女也失去了父亲,这对子女日后的生活会产生极大的影响。所以在她们之中,很多人是不愿意离婚,就算离婚也不会离府。针对这种情况,1953年又出台婚姻法补充,规定在《婚姻法》颁布后,不愿意离婚可以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麦地传奇


建国以后实现一夫一妻制,有好多旧社会过来的人,有姨太太这些人去哪里了。

听老一辈的人说,其中只选正房之多数,其余多各自自找出路,离开原主改嫁他人为妻,有些年长者就独守空房到终老。

我地有一位老者,曾有九位除正房外有8位姨太太,其中8位都生了孩子,仅9姨太没生,建国后有些已离世,老者只和最年轻的9姨太生活,哪老人生了一大帮儿女及孙辈,连自己也弄不清,要问儿女是第几房所生,对孙儿孙女更是搞不清了。如今老者们都先后离世了,但同父异母的儿女们,互相关系较好的,还是互相有所来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