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牛排引發的新收入準則思考


一份牛排引發的新收入準則思考


今天,全家去牛排店吃牛排,付款時,收銀員問是不是會員,如果是會員,可以看看有多少豪幣,豪幣夠了可以兌換一份牛排,經他們一看,還真夠了,結果點了三份牛排,只收了兩份牛排的錢,另一份兌換了豪幣。呵呵,心裡還是有一點小竊喜!但作為一名審計人員,忽然想到,這種豪幣在新收入準則下如何進行確認和賬務處理呢?

通過牛排店的手機公眾號,查看了我的消費記錄:共計點了三份牛排,一份黑胡椒傳奇65元,兩份沙朗牛排,每份58元,共計消費181元。本次消費實付116元,使用豪幣1300,獲得豪幣232。在新收入準則下,怎麼確認收入及進行賬務處理呢?我們先通過新收入準則的五步法來屢一下思路。

第一,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通過查看《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合同是指雙方或多方之間訂立有法律約束力的權利義務的協議。合同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及其他形式(如隱含於商業慣例或企業以往的習慣做法中等)。客戶去牛排店吃牛排,通過口頭形式已經形成了一份合同。小編分析牛排店的菜單屬於要約邀請,客戶通過菜單,點出自己需要的菜品(三份牛排)就屬於向牛排店發出了要約,牛排店人員接受菜品屬於承諾,此時牛排店和客戶之間的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後,牛排店和客戶雙方就已經承諾要履行各自的義務,並享有各自的權利。牛排店要向客戶提供要求的菜品,客戶要向牛排店支付相應菜品價款,這是雙方最基本的權利與義務。牛排店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對於牛排店來說具有明顯的商業實質,牛排店通過對牛肉等材料加工,並提供給客戶,改變了未來現金流量風險、時間分佈或金額。牛排店提供菜品後,一般均認為合同對價很可能收回,畢竟現在吃飯不給錢的少之又少了,即便是一些老客戶當時沒付款,之後也會付款。

因此牛排店與客戶之間有了合同,在牛排店履行了相關的義務後,就可以確認收入了。

第二,識別合同中的履約義務

(一)牛排店存在兩項單獨履約義務

1.牛排店向客戶提供三份牛排是一項履約義務。

履約義務是指合同中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可明確區分的商品應同時滿足兩個條件:(1)客戶能夠從該商品本身或從該商品與其他易於獲得資源一起使用中收益,即該商品本身能夠明確區分(2)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可單獨區分,即轉讓該商品的承諾在合同中是可明確區分的。

牛排店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牛排店向客戶提供三份牛排,這三份牛排是明確可區分的商品,客戶能通過消費這三份牛排獲得身心的收益,並且牛排店向客戶提供牛排的承諾與其他的承諾能夠單獨區分。所以牛排店向客戶提供三份牛排是一項單獨的履約義務。

2.牛排店向客戶提供了額外購買選擇權是一項履約義務

通過查看《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對於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企業應當評估該選擇權是否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如果客戶只有在訂立了一向合同的前提下才取得了額外購買選擇權,並且客戶行使該選擇權購買額外商品時,能夠享受到超過該地區或該市場中其他同類客戶所能夠享有的折扣,通常認為該選擇權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的權利。

客戶在牛排店消費後,牛排店向客戶授予了一種權利,客戶每消費1元錢,可以獲取2個豪幣,每1個豪幣價值為0.05元,該種豪幣可以累積使用,換取牛排店同等價值的菜品,該牛排店深受孩子們喜歡,客戶通常能夠累積豪幣來免費換取菜品,在這假定所有的豪幣未來均可兌換。這種情況下,我們通常認為牛排店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該項權利應作為一項單項履約義務。

(二)履約義務類型判斷

1. 牛排店向客戶提供牛排屬於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

履約義務分為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及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通過查看《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客戶在企業履約的同時即取得並消耗企業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2)客戶能夠控制企業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業履約過程中所產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該企業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

牛排店與客戶之間合同,牛排店的履約義務屬於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牛排店在向客戶提供牛排的過程中,客戶同時在消費牛排,及消耗牛排店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因此牛排店向客戶提供牛排屬於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第一種情況客戶在企業履約的同時即取得並消耗企業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第三,確定交易價格

牛排店與客戶之間的合同,一份黑胡椒牛排的交易價格是65元,這一部分交易價格用以前形成的豪幣兌換;兩份沙朗牛排價格是116元,這一部分交易價格需要在兩份沙朗牛排和額外購買選擇權之間進行分攤。

第四,交易價格的分攤

當合同中包含兩項或多項履約義務時,需要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企業應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擔商品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進行交易價格的分攤。

牛排店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包含了兩項單獨的履約義務。交易價格應在這兩項單獨的履約義務之間分攤。客戶共計點了三份牛排,分析如下:

(1)一份黑胡椒牛排65元用以前的豪幣兌換,每個豪幣價值0.05元,衝減以前累積的豪幣即可,共計衝減65/0.05=1300豪幣。

(2)客戶每消費1元錢,可以獲取2個豪幣,每1個豪幣價值為0.05元,本次實際支付了116元,獲得兩份牛排及豪幣232。假設客戶獲得的豪幣均可以兌換為牛排店的菜品,額外選擇權的價值=232*0.05=11.6元。

(3)將實際支付116元在額外選擇權和兩份沙朗牛排之間按照各自的單獨售價按比例進行分攤。兩份沙朗牛排價格=116/(116+11.6)*116=105.45元

額外選擇權的價格=116-105.45=10.55元

第五,收入確認,進行賬務處理

(一)用以前豪幣支付的那份牛排

借:合同負債(豪幣1300的公允價值) 65

貸:主營業務收入 65

(二)用現金支付的那兩份牛排

借:現金(銀行存款) 116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5.45

貸:合同負債 10.55 (獲取232個豪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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