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努力终有良果 法律援助彰显正义

三年努力终有良果 法律援助彰显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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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受援人王某给高明区法律援助处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三年努力终有良果 法律援助彰显正义

不忘初心,担当使命,高明区法律援助处一直秉承为民服务宗旨,彰显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把法律援助惠民这项民生工程做实做细,真正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9年10月中旬,高明区法律援助服务大厅迎来了一位特殊的来访者,他来是给高明区法律援助处赠送锦旗的,以表达对高明区法律援助处的感激之情。

2016年8月,江西籍农民工王某到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据王某讲述,其2013年入职高明区某家具公司,从事喷油工作,2015年3月公司组织体检,发现疑似苯中毒,经复查确诊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2015年经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于2016年6月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七级,8月复查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七级。后劳资双方因工伤保险待遇无法达成协议,王某经朋友提醒后到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寻求援助。

经审查,王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予以批准,并指派广东利衡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具体由周国红律师负责跟进。周国红律师接到此案后,按有关程序于2016年9月提起劳动仲裁,提出了各项赔偿损失共计约57万的仲裁请求。

此案法律关系明显,按照惯例应很快结案,但一拖就是3年,案件难度超过了以往同类案件。2016年12月,高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书:用人单位支付王某各项赔偿约36.5万元。王某对仲裁裁决不服,又申请法律援助要求提起民事诉讼,高明区法律援助处与承办律师商议,认为此案有提起民事诉讼的必要,批准了王某的申请并继续指派周国红律师跟进此案。周国红律师依据案情,在劳动仲裁请求的基础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提出了民事赔偿的诉求,提出了共100多万的诉讼请求。经高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用工单位支付王某各项赔偿近78万元。对于高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王某和用工单位均提起上诉,为此,王某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用工单位支付王某各项赔偿近60万元。此案进入执行程序,由于用工单位已停产,相关财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高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周国红律师的执行申请后,轮候查封并未发现可执行财产,于2018年7月终止本次执行。

此案由此看来已进入山穷水尽的境地,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否得到执行,王某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呢?周国红律师再次对案件进行梳理,发现用工单位在2016年11月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企业类型由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变更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由原两股东(夫妻)变更为1人(丈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工商登记的变更给周国红律师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周国红律师以原用人单位两个股东(夫妻)为被告,要求两人对用工单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经一审、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原用人单位两个股东(夫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案件的执行对象增加了两人(原用人单位两个股东),其个人财产纳入案件执行范围。经过法援律师的努力,法援申请人王某的执行案件找到了新的出路,出现了“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奇迹。由于将原用人单位两个股东纳入执行范围,被执行人的执行范围增加,王某向高明区人民法院对原用人单位两个股东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执行局的努力,被执行人主动与法援申请人沟通,最终在2019年9月达成执行和解,此案历时3年得以圆满解决。

这件法律关系看似简单的案件,历经劳动仲裁、民事一审、二审、民事执行、追加案外执行人一审、二审,再申请执行等7个程序,最终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在案件陷入“死胡同”的时候,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周国红律师凭着深厚的法律功底,以一个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的执着,为法律援助申请人找回迟来的公道。

三年努力终有良果 法律援助彰显正义

供稿:高明区法律援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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