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努力終有良果 法律援助彰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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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受援人王某給高明區法律援助處贈送錦旗表示感謝

三年努力终有良果 法律援助彰显正义

不忘初心,擔當使命,高明區法律援助處一直秉承為民服務宗旨,彰顯維護公平正義的決心,把法律援助惠民這項民生工程做實做細,真正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

2019年10月中旬,高明區法律援助服務大廳迎來了一位特殊的來訪者,他來是給高明區法律援助處贈送錦旗的,以表達對高明區法律援助處的感激之情。

2016年8月,江西籍農民工王某到高明區法律援助處尋求幫助。據王某講述,其2013年入職高明區某傢俱公司,從事噴油工作,2015年3月公司組織體檢,發現疑似苯中毒,經複查確診為職業性慢性輕度苯中毒。2015年經佛山市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並於2016年6月經佛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勞動功能障礙等級為七級,8月複查為勞動功能障礙等級七級。後勞資雙方因工傷保險待遇無法達成協議,王某經朋友提醒後到高明區法律援助處尋求援助。

經審查,王某的情況符合法律援助申請條件,予以批准,並指派廣東利衡律師事務所承辦此案,具體由周國紅律師負責跟進。周國紅律師接到此案後,按有關程序於2016年9月提起勞動仲裁,提出了各項賠償損失共計約57萬的仲裁請求。

此案法律關係明顯,按照慣例應很快結案,但一拖就是3年,案件難度超過了以往同類案件。2016年12月,高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決定書:用人單位支付王某各項賠償約36.5萬元。王某對仲裁裁決不服,又申請法律援助要求提起民事訴訟,高明區法律援助處與承辦律師商議,認為此案有提起民事訴訟的必要,批准了王某的申請並繼續指派周國紅律師跟進此案。周國紅律師依據案情,在勞動仲裁請求的基礎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提出了民事賠償的訴求,提出了共100多萬的訴訟請求。經高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用工單位支付王某各項賠償近78萬元。對於高明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王某和用工單位均提起上訴,為此,王某再次申請法律援助。經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用工單位支付王某各項賠償近60萬元。此案進入執行程序,由於用工單位已停產,相關財產已被其他法院查封,高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收到周國紅律師的執行申請後,輪候查封並未發現可執行財產,於2018年7月終止本次執行。

此案由此看來已進入山窮水盡的境地,法院的生效判決是否得到執行,王某的權益是否得到保障呢?周國紅律師再次對案件進行梳理,發現用工單位在2016年11月辦理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公司企業類型由自然人投資的有限公司變更為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由原兩股東(夫妻)變更為1人(丈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一工商登記的變更給周國紅律師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周國紅律師以原用人單位兩個股東(夫妻)為被告,要求兩人對用工單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經一審、二審,法院終審判決:原用人單位兩個股東(夫妻)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由此案件的執行對象增加了兩人(原用人單位兩個股東),其個人財產納入案件執行範圍。經過法援律師的努力,法援申請人王某的執行案件找到了新的出路,出現了“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奇蹟。由於將原用人單位兩個股東納入執行範圍,被執行人的執行範圍增加,王某向高明區人民法院對原用人單位兩個股東申請強制執行。通過法院執行局的努力,被執行人主動與法援申請人溝通,最終在2019年9月達成執行和解,此案歷時3年得以圓滿解決。

這件法律關係看似簡單的案件,歷經勞動仲裁、民事一審、二審、民事執行、追加案外執行人一審、二審,再申請執行等7個程序,最終以執行和解的方式結案,在案件陷入“死衚衕”的時候,法律援助案件承辦人周國紅律師憑著深厚的法律功底,以一個法律援助案件承辦律師的執著,為法律援助申請人找回遲來的公道。

三年努力终有良果 法律援助彰显正义

供稿:高明區法律援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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