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宁陕:代检察长赵敬出庭支持公诉涉恶案件

陕西宁陕:代检察长赵敬出庭支持公诉涉恶案件

2019年10月24日,由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化名)等三人涉恶一案在宁陕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余名群众到庭参加了旁听。

该案由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赵敬主办,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由宁陕县人民法院院长蒋晓安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

该案检察机关依法查明:自2000以来,被告人张某某等三人长期承包宁陕县的一条客运班线,在运营过程中,他们发现有一些车辆非法营运,为了最大限度获取营运利润,三被告人共同商议决定拦截车辆进行检查。从2008年至2018年,三被告人长期纠集在一起,非法拦截、检查他人车辆,对驾驶人员进行辱骂、威胁、殴打并损坏他人车辆,致使部分驾驶人员受伤、车辆受损及群众受到惊吓、出行受到影响。三被告人的行为影响了当地的交通安全,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案属于恶势力犯罪案件。

在本案起诉过程中,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多次与辩护人交换意见,主动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对案件的业务指导,同时,积极向县委政法委进行汇报,由县扫黑办牵头组织召开两次案件研判联席会,统一公检法机关的办案思想,案件得到高效快速审理。

庭审中,赵敬代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严格按照规范化庭审要求,紧扣指控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定罪和量刑的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公诉人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

自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切实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以承办检察官的身份积极投入一线办案已经成为常态。涉恶案件由检察长亲自出庭公诉,充分彰显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格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的坚定决心。

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供稿:宁陕县人民检察院 夏恩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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