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上海公司註冊中會有的風險?

李啟火


一、初創項目,應該選擇哪種公司類型?

公司類型有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分別有不同的性質和特徵。

對於大多數初創項目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最常見的選擇。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資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就是有限責任公司。

雖然可以選擇直接註冊“有限合夥企業”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這些形式不適合初創項目進行經營以及資本運作。

絕大多數的創業項目都是從有限責任公司開始的,這種公司形式有利於項目的經營,也有利於以後的項目融資。

另外,外籍人士由於身份的特殊性,一般情況只能申請註冊外商投資企業。

但是,該類型的公司註冊的工商流程比較複雜,而且拿了融資之後,不能選擇在國內上市。

因此,也可以選擇註冊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採取股權代持的方式來解決身份的限制。

二、如何處理公司名字與公司商標之間的關係?

公司名稱與註冊商標一致,對於長遠發展來說,是一個理想的狀態。

商標是全國範圍內適用的,而公司的名稱,如果不是在國家工商總局註冊的,就只能侷限於所在城市。

比如,在北京註冊一個北京創業有限公司,那麼該名稱僅僅侷限於北京地區,別人在上海也能註冊一個上海創業有限公司。

因此最好把公司的名稱註冊為商標,因為商標是全國通用的,就意味著其他人在別的城市不能再用相同的名字註冊公司了。

三、如何確定工商註冊股東的人數?

第一,公司註冊時,工商註冊的股東人數要限制在合理的、相對較少的人數範圍內;

第二,不需要等著股東人數完備,再去註冊公司。

比如創業者自己牽頭做一個項目,不需要等到合夥人都確定之後,才去註冊公司。

可以先註冊,等合夥人加入之後,再將其變為工商註冊的股東。

四、註冊資本越多越好嗎?

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及相關條例,“註冊資本”從“實繳”變為“認繳”,那麼,“認繳制”下,註冊資金就能認而不繳,無需擔責嗎?

這是一個嚴重的誤區,認繳並不等於永遠不需要實繳,並且認繳制下也有很大的法律風險。

認繳制下,公司股東的出資義務只是暫緩繳納,而不是永久免除。

在公司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時,例如在公司進行清算註銷時,負有外債未償還,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股東繳納認繳的出資,以用於清償公司債務。

因此有律提醒,註冊資本不是越大越好。有商業經驗的人都知道,註冊資本跟公司實力並無直接關係。

作為一個初創公司,比較合適的區間通常是10萬到100萬之間,具體要根據項目本身的特點,以及自己的經濟實力來決定。

五、出資形式的選擇

在眾多的出資形式中,一般創業公司用到的有貨幣出資、知識產權出資、勞務出資等。

貨幣出資不再贅述,那麼,知識產權出資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

由於知識產權出資需要交所得稅,因此給很多要以知識產權作為出資形式的創業者造成了很大的障礙。

這種情況下,創業者可以用內部約定的方式來實現一個知識產權的出資,但是在公司註冊過程中,並不以知識產權作為出資的形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