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交通違章每年記住這兩個日期,原來這麼有學問,同叔實錄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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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開車在路上跑,別說主動違章,就是在不注意的情況下也很容易被抓拍處罰。那這些交通違章何時去處理比較合適呢?今天我就給大家做個分析,希望對大家特別是新手朋友們有所幫助。

首先說一下被交警現場執法處罰的處理,這個毫無懸念,你必須在15天內去繳納罰款,如果有記分處罰,也只能用你本人的駕駛證去處理,因為現場開具的罰單記錄的就是你的駕駛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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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異地被交警現場處罰的,最好是直接去該城市的車管所或交警隊處理,因為現場處罰的很多不聯網,無法在離開被處罰地以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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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5日天沒有處理的將會在第十六天起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並可能還會有其他連帶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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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再說一下被電子眼拍照處罰的處理,這個無需著急處理,但是有兩個時間點要把握好。一個是你車輛行駛證初次登記日期每年的對應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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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是你駕駛證領證日期的每年的對應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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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在這兩個日期前要去處理違章?

首先說一下這個行駛證初次登記日期,因為它就是車輛年審的對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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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5座以下小型客車,新購車輛6年內免審,但是每兩年要去車管所領取年檢標,滿六年後要每年參加機動車輛年審,無論是新車六年內的領標還是滿六年後的年審,都要把該車輛的違章處理完,才能領標和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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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這是個必須要做的事,新車六年內每過兩年的對應日,滿六年每年的對應日之前就要去處理一次違章,車輛違章記錄全部處理完畢,然後才能去辦理年審或領標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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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再說一下駕駛證的記分週期,駕駛證記分週期是自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到次年的對應日期是一個記分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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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累計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在記分週期結束日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是與該項記分處罰並處的罰款沒有繳納的,該記分轉入下一個記分週期。

通俗一點理解就是每年在到達你駕駛證領證日期這一天前,把前面的違章處理乾淨並繳納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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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不會帶著舊賬進入下一個記分週期,如果有違章不去處理,你該年度的記分額度也是浪費了。

所以說每年有兩個最重要的處理違章時間點,第一個是你必須要做的,因為只要該年度需要去給車輛做年審或者領標,那就要處理乾淨違章;第二個是為了不把舊賬帶到新的記分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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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上個記分週期的違章處理完,哪怕是處理11分,只留下1分的記分空間,也不要帶著違章進入下一年,這樣也不會把記分額度浪費掉。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一定要注意:那就是在處理完違章後,駕駛證上所剩記分空間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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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你處理違章使用了10分,那你駕駛證就只剩下2分空間了,此時如果距離你的記分週期還有一段時間才能到期,那麼這段時間內一定要小心謹慎了,主要防止違章被現場抓到,這次違章被交警現場開罰單時只要記分大於或等於2分,那就需要去參加科一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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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開始就說了,現場執法處罰的必須由本人使用本人的駕駛證去處理,而且需要在15日內處理,那你就很被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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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根據自己車輛行車證年審日期以及駕駛證領證日期來合理規劃處理違章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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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而做到既用足政策,又不錯過時間,最大限度的從容應對交通違章處罰給自己駕駛出行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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