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學生持磚將老師砸進ICU,對“小惡魔”的態度彰顯法律擔當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宋祖禮

安靜的教室,突然的襲擊,堅硬的板磚,九次重擊,次次對準要害的頭部。25日開始,這段15歲初三學生在教室毆打班主任的監控畫面,經媒體曝光後傳遍了網絡。而由於最近“13歲男生殺害10歲女孩”的熱傳,再度發生的惡劣案件,無疑加深了公眾對預防未成年犯罪現狀的焦慮。

15歲學生持磚將老師砸進ICU,對“小惡魔”的態度彰顯法律擔當

10月25日,四川仁壽公安發佈警情通報,內容顯示,學生毆打老師事件發生於24日,地點為當地某中學。當日中午,15歲學生顏某因對老師日常管理不滿,在教室內用磚頭將老師黃某頭部打傷。目前,黃某正接受治療,顏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15歲學生持磚將老師砸進ICU,對“小惡魔”的態度彰顯法律擔當

這裡所謂的“日常管理不滿”,據報道,即是“在學校違規騎車載人,被班主任批評教育了幾句”。而據澎湃新聞報道,由於傷情嚴重,該教師已被送進重症監護室( ICU)接受治療。

15歲學生持磚將老師砸進ICU,對“小惡魔”的態度彰顯法律擔當

與此同時,近日熱傳的“大連10歲女孩被13歲男孩殺害”案,警方對男孩“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也讓公眾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熱議更加沸沸揚揚。在昨日的央視“主播說聯播”環節,央視主持人就有關未成年的法律修訂草案,點評說:

“大連發生10歲女孩被13歲男孩殺害的案件,這樣的‘小惡魔’在人間遊蕩,讓人覺得悲痛之餘,也很憤怒。面對這樣的兇手,除了嚴懲兇手外,最關鍵的是如何避免類似悲劇重演。一部公平的法律,不僅僅是一劑預防藥,更是一服鎮痛藥。”

15歲學生持磚將老師砸進ICU,對“小惡魔”的態度彰顯法律擔當

誠哉斯言,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項全社會的大課題,在這同一方土地之上的成年人都有責任。然而,理想遠大,更應關注眼下。在未成人犯罪有抬頭趨勢,而社會對相關當事人也極為關切的背景下,能不能應對未成年人犯罪人,不僅關乎社會正義能否伸張,也關乎未成年犯罪能否得到有效預防。

在這其中,公平的法律扮演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執行層面對未成年保護的正確理解,也深刻影響著未成年群體的成長環境。

必須要說明的是,法律的“公平”,並不單純指向“嚴懲”,而應指向責任與擔當。表面來看,出於對未成年人保護的目的,現行法律對未成年犯罪的處置似乎相對乏力,最近的案件也引發了網友對“法律保護罪犯”的爭議。然而,爭議並非限於“輕放”,也同樣發生於“嚴懲”。

在此前為網友所熱議的“貴州少年刺死霸凌者案”中,當時還在讀初三的15歲少年陳浩瀚(化名),在12個小時內連續遭遇同校學生的踢打、謾罵、抽耳光乃至持刀挑釁,在置身十幾人的包圍中時,其向對方“帶頭人”揮出一刀後負傷逃跑。被刺者傷重不治,陳浩瀚重傷二級後經搶救得以倖存。

15歲學生持磚將老師砸進ICU,對“小惡魔”的態度彰顯法律擔當

陳浩瀚案判決書。

引發質疑的是,該案件被告陳浩瀚最終被當地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八年有期徒刑。法律文書顯示,該判例並沒有考量當事人的“防衛”情節,而媒體分析則認為其本應按“正當防衛”來判決。

15歲學生持磚將老師砸進ICU,對“小惡魔”的態度彰顯法律擔當

同樣的涉未成年案件,有“過重”的嫌疑,也有“過輕”的爭議,筆者以為,這其中的重點並不單純是法律條文本身的缺乏完善,而更在於司法機關在面對不同案件時,對法律公平的正確理解與擔當。

陳浩瀚案發生的2014年,當時還未有“山東辱母案”、“崑山龍哥案”等案件,社會缺乏對“正當防衛”的認識,而法律工作者多少也忽視了這一重要概念在執行層面的價值,“人死為大”地重懲了未成年的陳浩瀚。

同樣,在“大連10歲女孩被13歲男孩殺害”案中,對男孩進行收容教養,也是囿於“14週歲以下無刑責”的概念。

15歲學生持磚將老師砸進ICU,對“小惡魔”的態度彰顯法律擔當

與其說公平的法律是“預防藥”、“鎮痛藥”,不如說,得到正確處置的案例更能“精準打擊”社會問題的根源。不突出“正當防衛”,不足以威懾校園暴力,不嚴肅懲處“小惡魔”,也不足以淨化校園中的戾氣。這其中,懲處方式截然相反,但法律原理一脈相承。

懲治犯罪不是背誦法條,合理處置涉未成年案件,需要司法機關與社會公眾的擔當。這也再次呼應了預防未成年犯罪的本義:孩子的問題,應先訴諸於成年人的責任。這份責任,不僅在監護人,更在全社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