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


在中国历史上,性贿赂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儿,遇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为达目的者必然会送上美女。不过最奇葩的事应该是向女性进行性贿赂,这其中最著名的代表就是武则天的两个女儿。



武则天成了大周王朝的开国女皇,这“寡人好色”的毛病就表露无疑了。在她看来,皇帝可以有三宫六院,则天大帝虽然身为女子,但也必须享受这个待遇。这不仅是身体的需要,更是权力的象征啊!

俗话说“知母莫若女”,最了解武则天心思的,还是她的两个女儿。

咱们先说千金公主。这位公主本来是唐高祖李渊的亲生女儿,按照辈份来说是唐高宗李治的姑姑,自然也就是武则天的姑姑。武则天对李唐皇室人员大肆杀戮,这位公主心惊胆战怕自身难保,干脆一咬牙一狠心,自降三辈拜武则天当了干娘。武则天杀李唐宗室杀多了,也想缓和一下和老李家的关系,就顺水推舟认了这个干女儿。


当了干女儿,千金公主还是不放心,一门心思想着取悦于武则天。她身边有个侍女比较风流,勾搭上了市场上的一个货郎,此人就是大名鼎鼎的冯小宝,也就是后来的薛怀义。千金公主发现了侍女的奸情后,自然见到了冯小宝。话说这位冯小宝虽然是个走街串巷的货郎,但生就一副好皮囊,不仅容貌俊俏身体强壮,更是甜言蜜语张口就来。

千金公主发现了这样的人才,自然是不能放过的。干娘已经富有四海,还能缺什么,不就缺眼前这样的俊俏郎君吗!不过千金公主在行贿之前还是很慎重的,既然是送礼的东西,自然要自己用过才知道好坏,结果千金公主对试用结果很满意,于是就把冯小宝送给了干娘武则天。推荐理由是“小宝有非常材用,可以近侍。”


冯小宝的确是真材实料,武则天十分满意。为了方便他出入皇宫,干脆让他剃度出家并改名薛怀义,至此宠爱备至。薛怀义后来做了行军大总管出征突厥,还封了候,可以说是青云直上了。不过最后因为他过于嚣张跋扈,又厌倦了服侍女皇,还火烧了象征皇权的明堂,最后被无情地做掉了!

但千金公主的这次贿赂显然是成功的,她获得了武则天的欢心,保全了自己和家人。

千金公主作为干女儿在行贿上如此卖力,身为亲女儿的太平公主自然也不甘落后。

太平公主是高宗李治和武则天的小女儿,一向很受武则天的宠爱,太平公主看到母亲如此成功,自然心里也渐渐有了登顶的野心,十分在意如何讨好武则天。

太平公主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是嫁给了表哥薛绍,结果薛绍因为牵连到了李唐宗室谋反案,被武则天打了一百大板,最后扔进监狱饿死了。第二次她则成了李、武两族和亲的代表,嫁给了武则天的堂侄武攸暨。从第二次婚姻开始后,太平公主性情大变,不仅和朝臣通奸还包养男宠,而她的男宠里面就有著名的张昌宗。



太平推荐必属精品,张昌宗果然让武则天“龙颜大悦”,他又顺势推荐了自己俊俏无比的哥哥张易之,武则天更是欢喜不已。张氏兄弟不但成为晚年武则天的男宠,更形成了左右朝政的势力,以武则天之英明而纵容他们到如此地步,足见对这哥俩的宠爱了!

太平公主通过行贿,更加巩固了在母亲心中的地位。

总结两位公主的贿赂手段,不愧是高手中的高手,不仅看到了皇帝的现实需求,更深刻地了解皇帝的心理述求,实在是难能可贵,更是防不胜防啊!


李飞叨


说到“性贿赂”,很多人会想到男人,其实“性贿赂”是不分男女的,在我国古代,既有男性“性贿赂”,也有女性“性贿赂”。

男性“性贿赂”是比较常见的,比如三国时,王允为了拉拢吕布,就将貂蝉送给吕布。灭掉唐朝的朱温,也接受过“性贿赂”,朱温有一个怪癖,喜欢和自己的儿媳苟且,他的儿子知道后,争着用自己的老婆贿赂父亲。

女性“性贿赂”在唐朝比较多,太平公主曾经给武则天送了自己的男宠张昌宗来讨好武则天。

那么古代有哪些防止“性贿赂”的手段呢?


朝廷给提供女人,防止性贿赂。

既然是“贿赂”,那么受贿的人一般都是官职很高的人。对于这些人来说,最能吸引他们的并不是钱,因为他们已经有花不完的钱了。

有句话说的好,“男人使用下半身考虑事情的动物”,这句话还是有几分道理的,男人十有八九都是好色的。尤其是对于那些镇守边关的大将,他们妻妾都不在身边,久而久之,会觉得寂寞。在这个时候,如果有人为他们送来美女,他们很难拒绝。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古代很多朝代,都有军妓,当然军妓其实并不是卖身,就是凭借才艺,为军中将士解闷。不过军中大将如果想要一个军妓,那是很容易的。比如韩世忠的夫人梁红玉,原本就是一个军妓。


皇帝通过“性贿赂”,来减少“性贿赂”。

古装剧中,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大户人家,尤其是朝廷官员,他们的府上,经常是妻妾成群。让人奇怪的是,为什么皇帝允许大臣府上养一群女人呢?

其实很多时候,皇帝是鼓励大臣纳妾的,甚至有些皇帝还会赏赐给大臣美人。

皇帝给大臣赏赐美女,其实这本身就是一种“性贿赂”行为,不过皇帝这样做也正是为了防止“性贿赂”。因为如果皇帝不赏赐美人,那么就会有其他人送美人,这样一来,腐败之风盛行,不利于皇帝统治。

为了让大臣忠心于朝廷,皇帝不但允许大臣三妻四妾,甚至会用“性贿赂”来制止“性贿赂”。


为了防止“性贿赂”,秦朝出现了重婚罪。

说到重婚罪,很多人会想到现代,现在我国一夫一妻,如果在一段婚姻未结束时,就开始了另外一段婚姻,就犯了重婚罪。

其实重婚罪,早在两千多年前的秦朝就出现了。秦始皇深知,在两国对战时,有些大臣,由于“性贿赂”,损害国家利益,所以他就搬出了“重婚罪”,防止性贿赂。

后来历朝历代,对于“性贿赂”的法律也都有,北宋时,著名文人王安石,就是朝廷里主抓“性贿赂”的官员。

“性贿赂”古代有,现在也有,但是对“性贿赂”的制止也从未停止。


斯幽说历史


想知道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就要了解色字头上一把刀的后半句,因为后半句才是这句话的精髓所在,当你知道了后半句之后才真正明白,受过性贿赂的人没有一个人有好下场的。

“色字头上一把刀,石榴裙下命难留。”

和这句话遥相呼应的还有另外一句话: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顾名思义,凡是以色舍命之人,都是把色看得比自己的命还重要的人。

换句话说就是:不求天长地久,只愿曾经拥有。

古代的“性贿赂”是无法避免和防止的,只因为“怡红院”的存在?

在古代因为贫穷限制的女人的思维,而没有多一些适合女人的岗位去为家谋生,从而产生了一些不劳而获的地方。

此楼中的女子多来自贫苦家庭,或是被人买卖至此。

明朝有对官员的明文规定,《大明律》:不论官员还是小吏,凡是嫖宿者,杖责六十,官员子孙如若如此,同父辈一同等罪责,且终生不可入士林。

清朝也有此明文规定,《大清律》:官吏凡是留宿青楼者,也是杖责六十,和青楼女子在青楼内聊天,吃饭也如此罪论处。

古代富家子弟或者平民去青楼的罪责处罚

如果非官员官吏的富家子弟,或是平民老百姓去逛青楼,则是关押处罚,或者缴纳罚款。

综合说来,古代“性贿赂”的行为无法避免,而且惩罚过于轻浮,没有太大的实际效果,但是很多公子哥为了一时的皮肉痛快,无论多大的罪责都有人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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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中简堂追溯传奇


2017年,有一部电视剧在全国范围内爆红,收视率一路高歌猛进的同时,口碑也与日俱增。这部电视剧叫做《人民的名义》。在这部电视剧里,让我印象深刻的,不是很多正面人物,而是高小琴。

胡静塑造的高小琴,其实第一眼看起来,并不给人一种惊艳,但却很耐看,而高小琴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做的事情,足以让人觉得,这个女人很不简单。

的确,能把一个官场老狐狸高育良拉下水,这样的女人,的确很不简单,而高小琴,也因此获得了极大的好处,用一个专业名词,叫做“性贿赂”。

性贿赂,顾名思义,通过生理快感,或者情感方面,满足对方需求,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和普通的贿赂一样,性贿赂的程度和获得的不正当利益是成正比的。

同时,性贿赂和普通贿赂有一些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隐蔽性更强,和实物或者金钱贿赂不同在于,性贿赂如果没有照片或者录像,很难取证,绝大多数情况洗一个澡,什么证据都可以销毁。

对于性贿赂而言,同普通贿赂一样,也提现在贿赂程度和不正当利益的正比方面。很多案例可以看出来,一些官员的倒台,往往最开始,都是去过很多高档的会所,和各种色情服务场所,通过量变引起质变。

这些都只是很低级的性贿赂,而想高育良这样的人物,高小琴的手段,更为高明。高育良是一个十分谨慎的人,没有什么特殊嗜好,唯独喜欢读明史,于是,高小琴做足了功课,熟读《万历十五年》,这些功课是有用的,高育良果然把高小琴当成红颜知己,并一步一步走向堕落。



对于肉体上的快感而言,性贿赂更体现在精神上的慰藉,这是更加难以防备,更加隐秘的手段,而高小琴的手段,不可谓不高明。

而历史上,这样高明的性贿赂也并不少见,战国时期,吕不韦把自己的爱姬送给赢异人,这就是一种很高明的性贿赂。

有人可能觉得,吕不韦给了赢异人数不清的金钱,帮他打通了无数关系,让他在赵国和秦国有了更高的地位和很大的名气,这样难道还不够吗?为什么要多此一举?

这就要从心理学角度来分析了,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我们可以看出来,人类的需求,是有层次的,当一个人满足了生存需求,就会有更高的需求,吕不韦给赢异人性贿赂,是因为赢异人需要第三个层次,情感的需求。而高小琴给高育良的性贿赂,则满足他的第四个层次,成就和被他人尊重。

可见,性贿赂更难以抵抗,难以防备。

值得一提的是,性贿赂,并不一定都是女性,因为性,是一种双方行为,这个就可能会稍重口味一些。

我们先看看男性的性贿赂。还是秦国,还是吕不韦,而性贿赂变成了一个叫嫪毐的猛男,行贿的对象,是秦始皇的老妈,赵姬。可见,需求不分男女,性贿赂也不分男女。


那么,男的和男的,可以吗?历史证明,可以。因为古代曾经有过龙阳之宠、断袖之癖。简而言之,皇帝好男风,所以,一些长得漂亮的男人,就会为了自己的荣华富贵而现身,这也是一种性贿赂。

那么,女的和女的可以吗?理论上讲,是可以的,因为只要有需求,那么就有性贿赂和被性贿赂的可能,只是,在正史上这种事情不多见,因为,性贿赂的前提是一种需求和实际利益的交换,中国古代掌权的女性虽然不少,但很少有听说她们喜欢女人的。因此,女的和女的理论上肯定会有,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性贿赂古已有之,以后还会有,而且是很隐秘,很难防备的贿赂。当然了,如果你不值得别人对你性贿赂,或者你的容貌学识不足以贿赂别人,也就无所谓性贿赂了。而如何防止性贿赂,以上我也说了,这种性贿赂,很难防备,因为性贿赂攻击的是人类的生物本能,而防止这种贿赂的根本方法在于,能不能抵挡住生物本能,抵挡住了,就可以防止,挡不住,就容易上道。古今同理。


小小嬴政


其实,在古代,“性贿赂”之事不在少数。

如果你看过《雍正王朝》,那么你一定会知道这样一个情节。那就是李卫担任江苏巡抚时处理的一宗案件,那就是刘王氏父亲被一位当地的地主所杀,其原因是因为地主要求她们家多交租,但是这家人生活本就捉襟见肘,哪还有什么钱交租呢!于是刘王氏的父亲便去向地主理论,没想到却被地主所害。

刘王氏不得已来到衙门,求一位叫做黄大人的官员替他申冤,但是这个黄大人却是一位小人。他答应帮助刘王氏伸冤,但前提是陪自己一晚。

刘王氏知道,这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既然自己没有钱打官司,那就只能献出自己的血肉之躯。

结果显而易见,这位黄大人不仅没有帮她,还指控刘王氏贿赂自己,并指控其各种罪名,最后被关进了大牢。

我们抛开故事的结果,就来看刘王氏请求姓黄的官员替她伸冤所用的办法,实际上也就是所谓的“性贿赂”。当然了,这是被动的,是不甘愿的。

其实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关于性贿赂这样的事。特别是在求人办事的时候,除了要奉献银子以外,有时候还得介绍个把美女。

这在古代官场上,是公开的秘密。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约着官员的行为,但是这些交易毕竟是见不得光的,所以也就没多少人管。

所以朝廷上想要预防“性贿赂”,除了本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外,基本上也没有其他办法!所以,并不能有效的预防。最好的预防方式,就是增强价值观的学习,但是这也同样困难。


艺轩文学社


紫钗恨《三千美娇娘》诗云: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半生铁总宪,三千美娇娘。

七品小县令,一朝城中坐。

金银不知数,莺燕满偏厢。

将“财色”与贪腐十分露骨的联系起来,道出古代社会政治腐败的表象。其中的“色”,美娇娘与莺燕,便大有说头。

贿赂本来与腐败有关,性贿赂即男女关系中的那点事,正所谓“食色性也”,腐败关系中的行贿者与受贿者因为女色联系在一起。腐败是亡国之根,历朝历代,只要稍有作为的皇帝或者大臣都能意识到这一点,而性贿赂作为腐败表现形式之一,自然也会竭力预防。只是长期以来,法令虽有,但是执行不力,故而被后世所忽视。现搜集部分史料证据来说明这个问题。

1.男权社会的妻妾制度。

自有国家起,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帝国王朝,我国历史所处都是父系氏或男权社会,我们在很多电视剧或者小说著作中经常看见古代达官贵人强抢民女,随意纳娶妻妾,仿佛是家常便饭,其实是对历史相关制度的误读。

在古代的婚姻制度里,一直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也就是说一夫一妻是根本,妾则只是一种补充。古代说“娶妻纳妾”,娶妻意味着明媒正娶,古人最重封建礼仪,娶妻有着很强烈和神圣的仪式感,其地位和尊崇受到律法和道德以及宗族(或称“家规”)的保护。纳妾就不同了,给人的感觉就是在地上捡起来的东西一样,范属于一种私财或产品,受到封建礼教的严格约束,地位和尊崇绝不可以超越妻子,否则会受到严厉的惩处。

而且,纳妾也并非说纳就纳的,一般人家纳妾,必须经得妻子或者家长甚至族长的同意,必须有过硬的理由,比如妻子不能生育,纳妾以传递香火。

古代的妻妾制度是预防“性贿赂”的基本制度约束,如果你超越了这个制度约束,就会受到律法,封建礼教的惩罚,这就是所谓的“妻妾不能失秩”原则。唐朝法律规定:“以婢女为妻者,要判刑两年;以妾为妻者,判刑一年半。”

故而,古代所存在的“性贿赂”,和现实社会一样,都是在地下进行的,有所不同的是,古代是男权社会,女性的权利和地位十分低下有限,就算有基本婚姻制度,也是于男人有利,而于女人不利。

2.史上最典型的“性贿赂”案例。

春秋战国时期,吴越争霸。时值吴国强大,越王勾践为图谋发展,称臣于吴王夫差。越王勾践卧薪尝胆,为了复国,将沉鱼落雁的西施献给吴王夫差,夫差被西施所迷,放松了对勾践的警戒,导致勾践“三千越甲吞吴”。这是古代历史上典型的“性贿赂”之一,美女西施尽管心甘情愿为越国献身,可谓正能量满满,但是却改不了“性贿赂”的实质。

而另一位历史上的美女貂蝉,相比于西施来说,就更能说明问题了。东汉末年,司徒王允将貂蝉先许以吕布,然后又献与董卓,在二人之间,耍起了一起美人计和离间计,有效瓦解了吕董联盟。王允献貂蝉,就是最典型的“性贿赂”,行贿者王允,受贿者董卓。

历史上还有很多典型的“性贿赂”案例,就在前不久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省委副书记高育良也不是被性贿赂了吗,那个无事专读《万历十五年》的高小凤就是了。

为什么古代“性贿赂”会屡试不爽?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男人的欲望缺乏约束,一个约束来自于道德,而另一个约束则来自于律法。如果一个男人在道德上失去了约束自身的本能,而律法上又失去了执行力,那么,“性贿赂”就会大行其道,无可遏制。

3.古代“性贿赂”的操作形式。

前面说过了,因为有“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的存在,且纳妾也并非易事,故而性贿赂并不能大张旗鼓的进行,只能在地下进行。那么,古代在操作“性贿赂”的时候是如何进行的呢?

“暖脚小妾”:如果你看过《大明王朝1566》,就可以发现80岁的严嵩晚上睡觉的时候,有两个年青女子睡在他的脚头,这就是暖脚小妾。暖脚小妾是古代性贿赂最普遍的形式,因为小妾不同于妻,是私财产品,所以小妾之名号也是五花八门,“暖脚小妾”只是最为普遍罢了。

宋代有个宰相姓韩,他有个美艳的小妾因为犯了错误,韩宰相便把她哄出了门。后来老韩又十分想念她,便四处打听她的去处,后来听说她被一个姓程的县令花了800贯钱买下来养在家中,于是大发雷霆,要治了程县令。哪知道后来再一打听,原来程县令将她的小妾犹如菩萨供养于家中,待之为上宾,好吃好喝供着的,于是大为欢喜,立刻提拔程县令为太府寺丞。

很多人说起“性贿赂”就绕到古代的青楼,怡红院等地方,那不过是妓院酒楼而已,和性贿赂的本质有一定联系却不是主流。要知道,在古代,纳妾也并非是什么人都可以纳,妓院的妓女基本还不够妾的份量。

4.古代如何预防“性贿赂”?

性贿赂的受贿者自然主要属于当权的官员或者有权有势者,古代官府为了防止“性贿赂”,自然也采取了很多措施,订立了相关的律法。

一是最基本的,严格“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二是官府制定律法以约束。最早见于律法约束性贿赂的是《夏书》,书中规定:“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墨指的就是用“性”贿赂。

《左传》记载:“恶以掠美为昏庸,贪以报官为墨。”即以女色行贿受贿均有违法制。

《尚书大传》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夏朝伊始,将男女之间发生有违道义和礼制的性关系,处以严酷的宫刑。

《唐律疏议》记载:“有事之人,或妻或妾,而求监临官曲法判事,娶其妻妾及女者,以奸论加二等。其娶者,有亲属应加罪者,各依本法,仍加监临奸罪二等。为亲属娶者亦同,皆同自娶之坐。行求者各减二等,其以妻妾及女行求,嫁与监临官,得罪减监临二的功能。亲属知行求枉法,而娶人妻妾及女者,自依本法为从坐。”

《大明律》规定:“凡军民官吏,奸所部妻、女者,加凡奸罪二等,各罢职役不叙。妇女以凡奸论。若奸囚妇者,杖一百,徒三年。囚妇止坐原犯罪名。”

《大清律》亦有明确规定:“凡军民本管官吏史奸所部妻女者,加凡奸罪二等;各罢职役不叙;妇女以凡奸论。若奸囚妇者,杖一百,徒三年;囚妇止坐原犯罪名。若保管在外,仍以奸所部坐之,强者,俱绞。”

可见,历朝历代对“性贿赂”都有律法上的约束,但是因为封建制度以及男权社会男女不平等关系的存在,性贿赂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根除的。


青灯问史


在古代的“性贿赂”太常见了。求官员办事,一般都会在旁侧带上一两个貌美如花的小妾,只要大人看上了,就能立刻送。

这和嫖还是不一样的,如果官员去青楼,被发现以后可能终生都不再重用。但是主动送上门的姬妾就不算是妓了,这样的事还能在当时称得上是一段风流韵事。朝廷也不会计较。

嬴政的母亲赵姬就是一个例子。赵姬本为吕不韦的姬妾,后来献给了秦庄襄王,当时赵姬还怀着孕。据说赵姬舞步曼妙,是个不可多得的妖冶女子。

身为妾或妓的女人实际上是愿意被送出去的

在封建社会,一个女人的前途就是嫁个好人家。所谓的好人家就是有钱或者有地位。处于名门的大家闺秀不必为自己担心,家族会安排好她们的婚姻。但是大门大户的女儿们也是他们追求权力的一种手段,会打着联姻的旗子来互相笼络。

底门小户,或者那些吃饭都成问题,自愿堕入青楼或者被卖入青楼的女子。她们渴望能有机会接触到上层官员。如果因为貌美被选中,被送来送去的话,其实她们还是很愿意的,至少能吃的好穿的好,不必服侍太多人。

宋孝宗的杨皇后早年其实就是一个乐姬,她的母亲张氏是一名官妓,一直被送来送去,最后嫁给了一名普通官员做妾,生了一个女孩。这个女孩长的沉鱼落雁闭月羞花,性格温柔,聪明伶俐。被皇太后看上了,就要了这个女孩,整日带在身边唱歌解闷,算是个宫中的歌姬。养大了后,皇上看中了她,娶了她几年后,立她为皇后。

如何防止“性贿赂”?

其实古代官员只要不去妓院被抓到,就不会受到惩罚。很多官员还是会去,互相搭伴,朝廷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很多朝代都设有官妓,比如明朝,有人还给朱元璋上过撤销官妓的奏折,但是朱元璋并没有采用。导致朝廷上下乌烟瘴气。

所以说能和性贿赂搭得上边的,就是外面人找当官的办事送的女孩。这种事情是无法避免的,也不会遭到朝廷的惩罚,也不算强占良家妇女。


品经典国学


说起少女破处的事,就很容易联想到历史上的著名事件。《南渡录》的作者是非东林人士李清。《南渡录》入选《第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据《南渡录》记载,朱由崧是被马士英勾结宦官黑的。弘光皇帝的荒淫根据李清《南渡录》所记载并非是真实的,据记载马士英勾结宦官把那些接蹱而死的宫中女人(估计是被马士英一伙虐待死的)都说是弘光皇帝干死的,抓蛤蟆的事也是马士英制造的谎言。\r

根据李清《南渡录》所记,弘光皇帝整日以泪洗面,很少接近女色但是很爱喝酒。有一次马士英告诉他要是不听话,就把他皇帝位置废了,弘光皇帝听了以泪洗面,痛哭不已,从此一切权力都任由马士英把持。\r

南明时期马士英借皇上选皇后和妃子的机会,大肆搜刮美女,在传统戏曲《桃花扇》中,都有所反映,由于他只要没有结过婚的美貌少女,很多被抓进宫的少女,都被糟蹋死了,害得少女人人自危,有的投井自杀,连这些少女的母亲也自杀了,有的到处拉郎配找男人。这些在史书上都有记载。从历史上看,有了权力的人找女人还真是不得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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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答案,没法防止。性贿赂,不管是在古代还是现代,都有之,都很难防止。总体上逃不过“权色交易”这个套路。

春秋时期的西施,虽然以美貌著称,但她本质上就是作为性贿赂的工具

现行的司法制度,可以有效识别性贿赂,只要存在“权色交易”,就会被认定是性贿赂。但是没法防止性贿赂,就像没法防止贪污腐败一样。

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

现代科技这么发达,都没法防止性贿赂,至于古代,就更不可能了。

和现代有所不同的是,古代对性贿赂是分情况处理的:嫖宿性质的性贿赂、包养情妇性质的性贿赂,处理方式不一样。

不管是文化上,还是制度上,古代对嫖宿性质的性贿赂的态度是比较宽容的,不会明令禁止性贿赂,当然也不可能明目张胆地提倡了。只是不允许官员包养情妇,这是严重罪行,会被罚俸或降职。

古代官员最常见的“性贿赂”,基本都是嫖宿,也就是请去逛青楼。只要不是特别过火,一般不会深究。一旦过火,当然也会受到处罚。

根据《东京梦华录》记载,东京汴梁城内遍地妓女。向晚灯烛荧煌,上下相照,浓妆妓女数百,聚于主廊槏面上,以待酒客呼唤,望之宛若神仙”。宋神宗熙宁年间,“拗相公”王安石主政,为规范官员的行为,曾经搞了几次“扫黄运动”。结果两浙路张靓、王庭圭、潘良器等3名官员,因为“赴妓乐筵席”,被罢官问责。

这种过火的情况,虽然有,不过很少见。

总体来说,古代没把“嫖宿”性质的性贿赂当回事,只是不提倡。但是对于官员包养情妇的性贿赂行为,处罚会比较重。


袁卫宇


“性贿赂”我们多在近现代题材的影视剧和贪污犯罪官员审判中出现,以心机规划美色为诱饵对目标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作为交易,从而达自己的目的。往往结局基本都会受到严厉应有的惩罚,这并不是编剧穿剧本而是真实的结局,也不经让人感慨。

“色字头上一把刀,石榴裙下命难留”

而古代“性贿赂”要比现代直接的多,一般“性贿赂”多在王公大臣中出现。虽然我们在现在古装剧中看到古人三妻四妾,其实古代也是对家室有法律要求的,一般皇帝是鼓励王公大臣进行纳妾,不过也是有前提和要求的。皇帝会专门圈养一批美女专门对王公大臣进行赏赐,直接了当的方式进行“性贿赂”,以此拉拢王公大臣。而且王公大臣也不会担心法律制裁和道德的惩罚,美其名曰“陛下送的,安心!”

同时皇帝进行赏赐美女,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王公大臣的需求,有效的防止其他人进行“性贿赂”。除此之外对于朝廷官员、富甲豪绅、平民百姓进行纳妾也是有着严格的要求,必须合法合规的进行,这也对“性贿赂”防止。古代对于去我们比较熟知的“怡红院”这种会所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尤其是作为国家运装机器的部件朝廷官员,要求更是严苛。

如:

“《大明律》:不论官员还是小吏,凡是嫖宿者,杖责六十,官员子孙如若如此,同父辈一同等罪责,且终生不可入士林。”“《大清律》:官吏凡是留宿青楼者,也是杖责六十,与青楼女子或青楼内聊天、吃饭也如此罪论处。”

对于富甲豪绅、平民百姓,入青楼者会被抓判刑或者缴纳罚款。

早在秦始皇时就出台《重婚罪》律,用来防止“性贿赂”。

虽然有着看似全方位的防止,但是在封建王朝2000多年里,“性贿赂”是没有停止,直到新中国成立宪法确定了一夫一妻制,宪法明确女性权利,对卖淫嫖娼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性贿赂”得到最有力的防止,但是“性贿赂”依然存在,也对应了一句老话。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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