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撤銷自收自支類執法機構,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

在省市縣黨政機構改革工作部署安排之前,各省相續要求,提前開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的“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確保省市縣黨政機構改革一步到位,職能完善,機構、編制設置合理,改革不出現反覆。

1、定義:行政類事業單位,是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完全、主要或者部分行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行政監督等行政審批權力的事業單位。

2、改革方向:堅持政事分開,將行政類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整合或者保留公益服務職能,進一步理順政府機構與事業單位的關係,實現行政職能迴歸行政機構,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今後,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

3、改革程序安排: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提前安排,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完成此類事業單位改革任務。究其原因,是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為了實現職權法定、權責一致、運行規範的原則,勢必要整合所有的行政機構職能,和分散在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通盤考慮,統籌規劃,制訂各部門的“三定方案”,以免在黨政機構改革結束後,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又涉及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導致行政機構改革不徹底,職能劃分不細緻,使改革出現反覆。

4、認定依據:

5、清理辦法:根據各單位的九定方案,對照2015年以來清理的“權責事項清單”和“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確定是否承擔行政職能,和完全、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

6、改革辦法:完成清理和分類確定後,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所有的行政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構,承擔該項職能的人員、編制同時劃歸行政機構,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職能劃轉後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行政職能劃轉後,根據保留的公益服務職能,以及機構精簡任務要求,保留或者整合。

7、改革原則:一是實行機構、編制總量控制,改革後機構個數不得超過精簡任務要求,行政編制置換要在本級行政編制問題內調劑,統籌核定行政編制;二是堅持“兩個不突破”原則,確保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兩個不突破”;三是在清理職能的基礎上,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增加行政機構的,計入本級黨政機構限額。

8、改革中遇到的幾個突出問題:

(一)不以參公為依據,並非所有的參公事業單位完全或者主要承擔行政職能;

(二)不以機構名稱、經費來源、人員管理方式等作為依據,只以法律法規為依據;

(三)多渠道解決置換所需行政編制,不得突破本級行政編制總量;

(四)以分流為主,多渠道妥善安置在編在崗人員;

(五)區分職責時,按照就主不就輔、就低不就高的原則,不具備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不劃入行政類事業單位。

《通知》再一次明確: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人員分流安置有三個基本原則:1、總的安置原則,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整合、撤銷後的分流人員。2、為了解決臨退休人員安置問題,工勤人員工資滿20年、幹部工作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病休和未滿年限但臨近退休年齡的,也可適當放寬條件限制。3、對於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編外人員、自收自支人員、自定自籌類編制人員,統一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也可以隨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就業。

1、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

"事"指職能,"編"是編制,"人"是人員,意思是連人帶編一起隨職能整合,職能整合到哪裡,人員編制一起調整到哪裡。

事業單位整合或者撤銷,其行政類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由於行政機關行政編制總量控制,不能隨職能大批量轉換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機關又不允許混崗混編,使用事業編制,因此,行政類職能整合到機關,原來承擔職能的事業人員和編制,隨職能轉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基本沒有。

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的公益服務職能剝離整合後,人員編制可以隨同職能整合到新的事業單位,個人身份和編制類型不發生改變。因此,還要加上一條人為的規定:同類性質的單位進行職能劃轉、整合時,可以執行“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即行政職能整合到行政單位,事業職能整合到事業單位。

2、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自主擇業。

由於行政部門、事業單位改革,都有精簡機構、精簡人員編制的要求,人員編制精簡在20%左右。而機構改革中,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員,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因此,受影響最大的,就是合同制管理的非正式職工。

自定自籌類編制及人員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編制類型,多數省份早已經按要求清理結束。下一步根據機構改革需要,清理的就是其他合同制人員。《機構編制法》頒佈實施後,不允許出現法律規定之外的編制類型,再加上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將生產經營類職能改企經營,推向社會,因此,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類編制將在2020年底之前撤銷,不再成立和使用。

所有合同制管理的自收自支人員、合同工、臨時人員等編外管理人員,將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或者隨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

河北省試行行政執法機構改革,已經全面清理辭退了所有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派遣工,不允許執法隊伍中有編外合同工存在,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3、臨近退休人員可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

機構改革中,以提前退休政策為基礎,提出了對臨退休人員的安置方案。提前退休的政策各地執行政策基本統一,都是“工勤人員工資滿20年、幹部工作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特殊工種人員年限可放寬至8——10年。

近年來,由於人口老齡化問題突出,許多省份停止了“提前退休”政策的審批,組織部門還全面叫停了領導幹部女50歲、男55歲提前“退居二線”、不擔任實職的做法,以前這種情況以“提高一級工資待遇”為條件,吸引領導幹部提前離崗,現在提前離崗不僅不允許,還被黨報黨刊嚴肅批評,定性為另一種“腐敗”行為。

在機構改革中,雖然目前還沒有關於領導幹部恢復提前“退居二線”的說法(領導職數大量減少,退居二線的政策也不是就徹底沒有重新使用的可能),但卻明確提出了“臨近退休人員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在提前退休的政策上,放寬了病休的條件,以及對工人、幹部工作年限的要求,只要是距退休5年,都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門接管。

來源 | 共青團中央、經濟日報、人事一號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