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一村民燎地边引发火灾
2019年9月
宣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
被告人赵某犯失火罪获刑
我区一村民因失火罪获刑6个月
赵某,宣化区深井镇人。2018年3月12日15时许,其在位于宣化区深井镇石门屯村自己的地里用打火机燎地边时,不慎导致火势蔓延引起山火。经鉴定,过火面积共计143.2亩,其中未用地面积77.6亩,未成林地面积65.6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等法律条款,2019年9月,宣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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