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審批下了,有沒規定在一定年限內建房?

大岔姐


是有規定要求,在審批完宅基地之後,要在規定的年限內建房,如果不建的話,那麼村集體就有權將宅基地收回。不過實事求是的講,這項政策基本上沒太有那麼嚴格的執行,大家有見過批完宅基地又被村裡收回去這種情況嗎?應該沒有吧。



過去農村的宅基地資源還比較充足,只要家裡有兒子滿18週歲達到適婚年齡就可以申請,現在當然是不行了,哪裡還能申請的到宅基地,要能申請到手肯定立馬就建上房子了。以前在農村就算把宅基地申請到手,可能也沒有錢蓋房,只是先到先佔,批個好地角,其實有規定說申請宅基地可以,但要求兩年之內要建上房,否則就有權收回宅基地。


不過如果家裡確實有特殊情況,可以表明原因提出書面申請,延期建房,這樣的話,就是說三年之內或者4年之內蓋起來都可以。而且這裡所說的要建上農房,不一定非是要全部建好,可以只是打好地基,這樣就算完全擁有宅基地了,不會被輕易收回。在打好地基之後就可以慢慢建蓋了,沒有任何時間限制,想什麼時候蓋好都行。

現在村子裡面一般都批不下宅基地了,不涉及宅基地被收回的情況,除非是五保戶,他們沒有子女和繼承人,在去世之後農房有可能被收回。再就是城市戶口的子女繼承了父母親人的農村住房,如果農房倒塌毀滅,按照規定,宅基地會被村集體收回。


如今宅基地越來越稀缺,在農村絕對成了搶手貨,農民對宅基地的寶貝程度更高了,此時無論誰以什麼名義要收回宅基地,幾乎就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咱們也要保證合法合理擁有,就比如說非農戶口繼承的農房,倒塌了就被收回,只要不倒就一直是你的,那就好好修繕著別讓它倒了,就可以一直合法擁有。


一品小十六


針對於這個情況來看,有很多地方都沒有出現了相對應的規章和制度,但是這個情況在我們這邊看來他有一定的年限。

申請宅基地多長時間規定要做地基呢,在我們這邊看來其實是有一定的年限的。


5年以內,必須做地基

有很多人誤以為農村裡面的宅基地我們申請了宅基地得到批准之後,我們就是永久獲得宅基地。

其實這是一個非常錯誤的想法,因為我們申請來歷蓋房子的時候,他們並不會發一個證件給我們。

而是我們去申請的時候,他們口頭答應或者說書面語的形式進行回覆,允許我們蓋房子。然後我們要做好地基,才能夠讓他們來測量佔地面積,也就是我們宅基地的面積。

那麼這個時間段呢,是5年之內,比如說你寫了一個申請,然後要蓋房子,這種情況之下他們在書面上做出批覆同意或者不同意,那麼同意之後呢,我們5年之內必須要做好房子的地基。然後通知他們來測量實際的佔地面積。


宅基地證和房產證什麼時候發?

我首先聲明一點,在這幾年當中我們這邊都沒有頒發過宅基地證書。

那麼宅基地賬和房產證什麼時候發呢?基本上在我們這邊往常的做法,就是當我們把房子蓋起來之後,他們經過樓面測量測量我們房子蓋的實際面積,製作宅基地證件和房產證是一併發下的。

所以並不會單獨發一個證件,在我們這邊也沒有這樣的做法。過去之前發放的宅基地證和房產證都是使用這樣的方法來做的。


每個地方不同規定會不一樣。

對於每個地方不同,可能規定也會不一樣,比如說有的地方它就沒有限制,我們什麼時候蓋房子或者申請到什麼時候連線要做好地基之類的要求

但是在我們這邊有這麼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就是5年之內我們必須要做好基礎,如果不做基礎,那麼超過5年之後你再去做這些基礎,那麼是不予以承認的。

我們都知道每個單位都有調動的事宜,如果調動的時間太久了,那麼審核批准的是也許很多人就忘了,所以這種情況之下,你就有可能被他們判為違規操作。

所以針對這個情況看來我們這邊這一條屬於比較人性化的設定。


農人莫小道


這個問題需要注意兩個方面:

第一,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並未明確涉及到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修房子時效性等問題。一般默認為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之後,就是一生具有使用權。

第二,相關問題不容忽視

雖未明確宅基地的使用和建房週期,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所以你如果在沒有建房許可證的情況下建房當屬違法行為。農村建房不僅涉及到宅基地還有規劃審批和建設工程審批,分別要取得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後兩證都是有具體的有效期的,同時也分別可以申請延期。超出有效期後,再建房時需要重新審批。

特別要注意的是如規劃與原先審批的宅基地不同,就存在原先的宅基地審批也要重新進行。 同時在未建房期間,發生土地徵收、規劃調整、農田整治等情況下,宅基地審批不能作為單獨物權享受補償等權利。


最後,大政方針不會變,但各個地方可能政策有出入。


秦楠看三農


對於我們農村宅基地已經審批下了,現在並沒有說也沒有制定相關的規定說年限內建房,我們農民可以認為是沒有年限的限制。農村宅基地是我們農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體組織享有所有權的土地,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完全不同的,農村宅基地通常可以使用一生,也可由自己的子女繼承,如果是遷出農村戶口,也是自然不能再享有的。

我們自己的宅基地審批我們不用過度操心,現在最重要的就是當我們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程序通過後,建房要注意哪些問題。農村宅基地是住宅用地,雖然一般情況下也允許作為農業附屬用地,比如作為倉庫使用,或者建個家庭作坊,用於農產品加工業、手工業等,但絕不能建設規模化的廠房,更加不能搞變相的房地產開發,分割出售給他人。

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給本村村民用於日常居住的,除了經過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的本村村民之間的合理調劑,農民是不能把宅基地變相賣給其他人的,特別是不能賣給外村人和城裡人。

像是在農村以前的話,很多人都會選擇將房子修建好了以後,就會將房子閒置在那裡,想的就是反正放在哪裡也是自己的,以後如果能夠有升值空間,賣了也是非常划算的。不過呢,閒置跟城裡的土地一樣,閒置超過2年時間,若經批准村級組織就可以無償進行收回。當然,這主要是考慮到土地資源的緊缺性。

但是呢,不是說宅基地審批下來我們就可以隨時有空隨時蓋房子,就像是超出一定時間後,我們想再建房時也是需要我們進行重新審批的,如宅基地的規劃與原先審批的宅基地不同,這就存在原先的宅基地審批也是需要我們重新進行的。

總之一句話我們農村宅基地審批下了,一般也都要看當地的情況來定,並沒有什麼很正規的規定要我們什麼時候蓋房。


農人顧流芳


肯定有年限了,早在之前國家就已經規定,不管是耕地還是宅基地,不能荒廢2年的時間,不然發包方有權進行回收。而在宅基地上,如果房子倒塌2年內沒建房是不可許的,而如果申請了宅基地後,2年沒建房的,其他的村民可以申請在其中建造房子。

不過農村的宅基地管理標準並不是太完善,國家雖說很早就已經有了法規,但實際上在農村中還沒有全面的執行。比如說一戶一宅在1987年時就已經制定了,但實際上到了今天,一戶多宅的情況依舊非常多見。而在1999年就已經明令禁止了農民將住宅賣給城裡人,但依舊有很多人會這麼做。



在我們村,在80年代的時候就為每戶家庭分好了宅基地,就算是不在上面建造房子,其他人也不能去申請,除非花錢去購買別人家裡的土地。如果是家裡的祖宅,那更不能碰,就算房屋倒塌,處置權還是村民自己。

我們村有3個人家沒地方蓋房子,結果將魚塘給填平了,花費了好幾萬,這樣才將房子建造成功。其實這些和法規是不符合的,按理說荒廢的宅基地會被回收,但實際上村幹部並不會這麼做。


當然2019年的一號文件中指出,將會在接下來完善法規,加強對宅基地的管理要求,對宅基地的申請流程加強,這樣的話也就意味著今後宅基地管理走上規範化路程。

而宅基地的審批權下批,題主儘量在2年內將房子建造起來。如果沒有錢建造的話,可以申請延期,這樣就不會被回收了。


新農民大雨


一般來說,農村人審批宅基地建房,都是家中的孩子成年後,娶媳婦之前,向村裡提出建房申請,然後由村裡將申請材料上報鎮一級房建部門審批,鎮一級房建部門還需要縣一級管理部門批覆後,才能允許村民在審批下來的宅基地上蓋房。當然,這宅基地審批下來之後,是要在一定的年限內建房的。

像我們這邊農村,審批下來的宅基地規定要在2年之內建設房屋,如果超出2年的時間,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順延,一般順延的時間是3個月,但不得順延兩次。所以說,算上可以順延的時間,我們申請了農村建房的宅基地以後,最好在27個月內動工建房。如果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還沒有開工建設,那麼你以前審批的宅基地就有可能過了時效,到時候要想建房,就得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記得我們這邊農村蓋房熱潮是在上世紀80年代前後,不少人家都申請宅基地蓋新房。當然,農村人家庭經濟水平參差不齊。一些人家條件不是很好的,看到別人家都申請宅基地,也就跟著申請,怕以後申請晚了,沒有好的地角,這就存在了不少人先申請了宅基地而不蓋房的現象。

他們以為這宅基地審批下來之後,自己就擁有了永久的使用權。其實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因為農村的宅基地是村集體免費提供給村民建設房屋的集體土地,只有在宅基地上建設了房屋,你才擁有了該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權,並且以後子孫等還可以繼承該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前提是子孫的戶口還留在村裡,不外遷的情況下。要是超過了規定時間並且自己又沒有開工建設,宅基地一直閒置的,那麼村集體就可以收回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於是,那些家庭條件差一點,申請下宅基地以後又沒有經濟能力開工建設的人家,為了自己的不被收回,往往會在2年之內,先打好地基,等日後再進行建設。過去農村人建房打地基基本上用的是亂石,到山上開採一些亂石回來作為砌地基的材料,如此一來,也算是動工了,這樣,村裡一般會默認已經開工建設,就不會將宅基地收回去。當然,也有的人家先蓋到腰線,等稍微寬裕的時候,再將房屋建起來。

總的來說,農村對於已經審批下來的宅基地管理相對寬鬆,一般情況下不會收回已經審批的宅基地。但是,我們既然是審批了宅基地,最好還是按照規定,在一定的期限內蓋房。因為如今宅基地審批越來越嚴格,有些農村已經不在新批宅基地,蓋房的話都是拆舊建新。所以,早些在審批下來的宅基地上開工建設房屋,免得日後因為審批手續過期而打麻煩,你說是不是這樣?


建行漸遠


您好,我是三農領域的優質作者,如果有任何關於三農、農村和農村生活趣事方面的問題,歡迎和我多多交流。

其實像是農村的宅基地如果樹審批下來之後,大多數也是在農村家庭當中孩子娶媳婦的時候,他們也都是向村裡領導人提出建房的申請的,因此他們也是在一年之內確實是需要建房子的。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因為在不同地區的農村,對於宅基地的說法也是不同的,並且如果不按照審批下來的結果來進行實施的時候,這樣的合同也是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就會失效的。

其二,像是現在在存生活的年輕人很少了,和過去相比較,確實現在農村建房子的也是越來越少了,因為農村人差不多都在城市裡交了首付,或者是買了房子,但是確實當下的農村人們的消費或者是經濟的水平還是存在一些隔閡的,像是之前能夠建設好的房子也已經是規劃好了,如果是真的在農村建房子的意想,我覺得還是應該早早的去申請。

最後,申請完之後,也是應該在規定的時間之內要完成建房工作的,並且這也是牽涉到一個農村土地是不是能夠使用的問題,有了宅基地的批准,其實也就是能夠在自己的土地上進行改造,但是農民還是要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決定要不要在農村蓋房子。


以上是我對於農村這一問題的回答,歡迎評論區發表自己不同的觀點哦~


農村土豆妹


對土地的嚴管,很多地方已經不批宅基地了,宅基地一般超過兩到三年不使用就做廢了,



袁小余


對於農村的宅基地,現在國家的管理制度越來越嚴格。過去農村,很多地區對於宅基地的申請和審批並不是特別的嚴格,很多村民都是先蓋房子,再去申請宅基地補辦也能通過。但是現在不行了,現在要想蓋房子的話,必須先申請宅基地,否則就是違章建築要依法拆除。

當農村的宅基地申請通過之後,並沒有說必須在一年之內動工修建,根據我國《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在沒有特殊情況下,農村宅基地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註銷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准文件,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換句話說,宅基地申請通過之後,應該在二年之內動工修建,至少要將地基打起來。

當然這裡面也包括了一個限定條件,那就是特殊情況,這些特殊情況包括哪些內容,並且怎麼去界定,具體可以跟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商。

過去很多人,雖然將宅基地申請下來之後,但是由於資金或者突發意外等情況將房屋建設工作擱置下來,有的放置好幾年。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一般這種情況如果村集體想要收回的話,是有權收回來的。但是如果沒有被收回,村民也不能直接建設,還必須重新進行申請。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如果你有什麼不同的意見和建議,歡迎在下面留言評論說說您的觀點,如果你喜歡我答案的話,歡迎點贊評論觀眾,感謝您的閱讀。


止茶


像你這種,沒有什麼很正規的規定什麼時候蓋,一般都要看當地的情況來定,如果是鄰居不讓你蓋哪你可以去找鄉里幹部,或者土地局,來協調解決這個問題,不過如果你一年不蓋房就需要交納荒蕪費這個是土地局管的,還有你們是城郊還鄉鎮這個也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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