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和律師助理有甚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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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助理與實習律師、助理律師的主要區別

  (一)性質不同

  律師助理是指輔助律師完成工作的專職人員,律師助理定位律師事務所內部設置的工作職位,工作性質主要協助律師完成律師業務中的各項輔助性工作。如協助律師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書以及其他與案件準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工作。律師助理的職責包括審查當事人的辯論意見,進行法律研究和複核引用的法律資料,同法官協調好案件開庭排期等事宜,起草備忘錄供律師概覽案件事實和訴訟當事人的意見,以及提出辦案建議等。有些律師讓其助理撰寫代理意見的初稿。有些律師讓其助理檢查、修改或評論其意見稿。有些律師與其助理討論待決案件並探討可能作出的代理意見。不管律師對其律師助理選擇怎樣的使用方式,律師都保留著對案件的控制權和決定權。律師助理不得獨立對外辦理任何律師業務或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律師助理是從事律師業務的輔助人員,不具有律師職權。律師助理的性質:一是律師的助手;二是律師業務的輔助人員;三是沒有律師職權。

  律師助理職能。從律師助理工作性質上說,由於承擔的是律師的輔助性工作,所以律師助理的職能包括兩部分:一是依律師的指導,協助律師辦理屬於律師職權範圍內的事務,包括準備案卷、起草案件備忘錄、查找法律資料與律師討論案件所涉及的問題,草擬法律文書以及充當差使等;二是依照規定承擔一些訴訟環節的工作,如配合律師調查取證,作庭審筆錄等,依法委託鑑定、評估、審計等。

  實習律師也稱見習律師是指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後,成為執業律師前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定期限的人員也叫準律師。

  助理律師是指律師職務等級中初級律師職務,即律師職稱中的初級職稱。

  律師助理不是律師,是助理的一種,是律師的輔助性工作人員。實習律師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律師,不能對外獨立辦案,只能在律師督導下完成律師工作,增加自己的實踐技能、經驗;而助理律師是律師職務等級中的一種,是律師。除了有助理律師(初級律師),還有中級律師(三級律師)、高級律師(一級、二級律師)。

  (二)任職條件不同

  律師助理工作要求能夠分析資料,理解複雜抽象概念,並且要具有清楚和合乎語法的法律文書寫作能力。因此,律師助理要求具有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其他非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實習律師工作要求必須是已通過司法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因此,實習律師要求具有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助理律師要求必須是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包括已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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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律師與律師助理的工作具有重合性。實習律師是通過了司法考試,在申請成為執業律師的過程中的一個必經程序而已,實習律師在實習期滿之後可以通過申請變為執業律師。而律師助理則是執業律師的助手,不一定是通過了司法考試,也不一定會成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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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在於,律師助理不一定是實習律師,實習律師一般都還是律師助理。實習律師就是通過了司法考試,在律所度過1年實習期的準律師,這些實習律師們一般在律所做律師的助理。而沒有實習律師證也可以做律師助理,只不過帶你的律師還是會更喜歡你趕緊考出司法考試,這樣才能幫他做更多的事兒。總而言之,實習律師是準律師,而律師助理只是崗位名稱,2者範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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