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持有10%的股份比例,如何实际控制一家公司?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之争是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尤其是之前的宝能和万科之争的案例,至今令人印象深刻,今天我们就来举个例子说说,持有一家公司很少的股份,但仍然实际控制一家公司。

仅仅持有10%的股份比例,如何实际控制一家公司?

2019年9月16日,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董事会发布公告,北京市国资委批复了朝阳国资公司“朝汇鑫”受让东方园林股份并取得控制权的方案。

但是,我们可以发现,东方园林的原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拟向朝汇鑫协议转让东方园林134,273,101股股份,仅占公司总股本5%。

朝阳区国资平台在本次转让前,已经持有了东方园林5%的股份,加上本次的股权转让的5%,也就是说,朝阳国资平台公司共持有10%的东方园林的股份。10%的股份远达不到控制一家上市公司的状态。

我们都知道,股东对一家上市公司拥有了实际控制权,一般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持股超50%;

2、可实际支配股份表决权超30%;

3、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选任;

4、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证监会其他规定。

初步看来,10%的股份似乎并不符合上面的几个条件,但是,本次的方案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附加条件,也就是:

东方园林的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将451,157,61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6.8%)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朝汇鑫。

协议转让股份的同时也转让了表决权,加上这个表决权的委托,朝阳国资平台能够获得的表决权为26.8%。而通过股份转让以及表决权的转让以后,东方园林的原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合计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为22.33%,低于朝阳国资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从方案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朝阳国资公司将改组董事会及高管团队,董事会将被改为9人,其中朝阳国资公司提名6人,可以看出,朝阳国资公司已经实际控制了整个公司。

这个案例就很好地诠释了如何实际持有比较少的股份而实际控制一家上市公司,如果经常关注资本市场的人士都知道,这种操作方法是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非常多的一个操作方法,当然,这样的操作说明东方园林急需资金支持,同时也需要国资公司的其他方面的帮助,否则很难达成这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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