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榕城區榕華進安居委的居民請注意,你們的街坊王旭東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

揭陽市榕城區榕華進安居委的居民請注意,你們的街坊王旭東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

被執行人:王旭東,男,39歲,住廣東省揭陽市榕城區榕華進安居委進安路,身份證號碼:44520219800727****。

廣東省揭陽市揭東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粵5203民初1050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據上述調解書,被執行人王旭東立即歸還申請人廣東揭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幣90萬元及利息,並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卜琳琳、林澤波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被執行人連帶承擔案件受理費11882元。

因被執行人王旭東沒有履行調解確定義務,申請人廣東揭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於2019年7月24日依法立案受理。案號:(2019)粵5203執752號。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王旭東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聯繫人:鄭法官 電話:0663—343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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