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了1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批捕,钱被她们夫妻挥霍一空,被害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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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被诈骗的钱,尽管是有难度,但是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起码追回一部分概率还是很大的,所以请不要灰心丧气。下面我结合自己平时办案经验与法律规定给你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以与被告人达成谅解为条件,与被告人或者其家属协商退赔问题



被诈骗钱财以后,对被告人那肯定是咬牙切齿的恨,但是请注意,被告人不退赔,即使被判刑,也只是补偿了你的心理创伤,却根本无法修复因钱财被骗带来的生活状态。所以我觉得,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如果没有提出退赔和出具谅解书的情况下,作为被害人,也可以主动与被告人及其家属联系,表达自己可以出具谅解书和最低要退赔多少的条件。

谅解书的作用在审判阶段可以少判、在服刑阶段可以减刑,这对被告人是很有利的。

第二、向法院申请将被告人缴纳的罚金用来退赔



诈骗犯罪判决里有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被告人缴纳了罚金的,而退赔不到位的,可以以法律规定应该先退赔后缴纳罚金向人民法院申请将罚金给先给被害人。这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赔偿优先于刑事处罚的原则。不知道被告人是否缴纳了罚金的,可以咨询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请注意只有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才可能缴纳罚金。

第三、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交诉讼费



当然这个得符合一定的条件,法律的规定是缴纳确有困难的,比如需要开一定的证明来说明自己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具体的情况你可以百度查一下如何减少和免除诉讼费。诉讼费也是一个司法费用,是保证司法机关办案的经费,如果大家都不交,那么需要国家支付的司法费用就会很高,另一个缴纳诉讼费也防止恶意诉讼,所以请你理解。

第四、向法院和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资金是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拨付的资金,所以必须具有一定的条件,国家不可能把所有被害人的所有的损失都算到自己头上,那样的话国家的负担就太重了,国家只能对因为案件导致生活都难以维持被害人的基本生活给予一定的补助,让其能够在一定时间内维持生活。你可以查询相关的规定,具体判断是否可以、是否需要申请司法救助资金。

以上就是我的几条不成熟的建议,请批评指正。

一检钟情是一位免费普法的践行者,原创回答,图片来源自网络,如有需要请关注转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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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遇上这种情况,被害人就当自己从来没有过这100万元吧。毕竟,要想从犯罪分子身上讨回这100万元,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与其整日懊悔不已以泪洗面,倒不如当做自己从未有过这100万元,从新开始新的生活。

当初我上大学时,我们的刑事诉讼法老师,就曾讲述过这样一起真实案件,即轰动一时的“清朝公主案”。当时,有一位年逾七十的女子找到一名颇有存款的老头,竟言之凿凿地声称自己是清朝末年的公主。并且,她还神乎其神地告诉老头,当年清朝即将亡国时,被把大量的金银财宝给藏了起来,至今没有没挖出来。按照当今的市场价值,这批财宝起码价值10个亿。同时,清朝公主又面露难色地说,她虽然知道宝藏埋在哪里,但苦无没有“启动资金”。如果老头能出800万资助她,她成功之后就感谢老头1个亿。

要说这种天方夜谭是没人相信的,但“清朝公主”不知道说了什么花言巧语,竟让老头信以为真,然后将自己的毕生积蓄拱手送给清朝公主做“启动资金”。于是,清朝公主满心欢喜地拿着钱去挖掘财宝了。刚开始,老头隔三差五就询问清朝公主挖掘进度怎么样了,清朝公主总是满口胡言搪塞他。一晃过了大半年,老头听清朝公主说挖掘工作才进行到一半,便开始不耐烦了,说要亲自去挖掘现场看一看。清朝公主见无法隐瞒了便开始失联,老头终于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老头报警以后,清朝公主终于落网,但800万元已经被她挥霍一空了。虽然清朝公主被以诈骗罪提起公诉,但老头损失800万元已无法追回。即使老头提起民事诉讼,想必这辈子清朝公主也没有能力赚到800万元偿还债务了。因此,老头在全家人的指责之下,很快便郁郁而终。
因此,遇上这种事,就当自己从未有过被骗的那笔钱吧,指望着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发家致富,无异于异想天开。当然,即使有这种可能,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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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题主“被骗了1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己经被捕,钱被她们夫妻挥霍一空,被害人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根据以往经验谈下自己看法:

一:针对挥霍一空的问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查财产情况,尤其是不动产和银行流水,近几年有无异常变化,看是否有转移匿藏财产的可能。

二:如果没有的话现阶段就只能以犯罪嫌疑人的现有的财产进行追偿。在拿到判决书以后申请执行,则对于她们夫妻以后所赚得的生活保障以外的财产可以追偿。

三:100万元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可以申请司法救助金来适当补偿一下,但是司法救助金是达到司法救助条件才有的,目前不知道你的条件,无法做出一个简单的判断。建议可以申请,如果条件达到,就会拿到相应的救助金,如果没有达到,也没有浪费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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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问题看起来头都大了,被害人多半只能自认倒霉。照以往的经验来看,钱被追回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了。

其实所有的诈骗案都离不开一个贪字。所有的被害人多多少少都有一些贪小便宜的心态。只是最开始的一点好处,远远比不上最后的本金损失。正所谓受害人想弄一点利息,嫌疑人惦记的则是被害人的本金。

具体到这案子上,可以说是最可怜的一种情况,嫌疑人被抓了,钱已经被挥霍完了,其名下没有财产。这时候除了多判嫌疑人几年之外,没有其他的办法了。被害人只能自己去找嫌疑人的财产线索了。

基于死马当活马医的考虑,受害人可以多去查一查,看看嫌疑人有没有恶意转移财产,有没有故意藏匿财产。与嫌疑人的亲属谈一谈,看能否有新的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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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法院会去追回这些钱,当然首先你提供的证据确凿的确是这些钱,第二你必须要保持好心态因为一百万不一定全部可以追回,有罪犯已经没什么财产了,包括很多钱是从你这里骗的,可是他们花出去的钱确是正常消费,很难追回,所以能追回来的基本上都是一些罪犯买的房子或者奢侈品的拍卖,还有就是他骗了你也同样可以骗别人,所以拿回来的就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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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成本太低了,如果出台骗子子女,以及骗子的家族受益人负担一定的责任,使受骗者减少经济损失,骗子处以极刑从重从快,卖其器官,做体力劳动直至债务清结,这样加大了骗子的成本,世上的骗子将会绝种,骗子当中会不会有比较善良的骗子,养老钱,治病钱,下苦力的钱,穷苦人家的钱不骗,是不是从轻条件,想长葛市石固镇谷马村马宝欣这样的骗子不论什么样的钱都骗,为此有俩个死亡的,四个有家不能回的,五六家离婚的,马宝欣这个骗子手段之高明,心底之残忍,就该使用卖其器官,监管之下下苦力还账,直至死掉,家族受益人接着负责还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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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了一百万,被骗子用完,这个损失只有被骗人自己倒霉,公安机关只能把你把犯人抓到,抓到后看他有没有财产,钱,没有也没办法对他执行还钱,钱用了,没有财产,只能认自己倒霉,国家也不能认为你的钱被骗是国家的责任,是你自己不上心被骗的,与任何人无关,所以有钱人脑子不好使?骗子那么简单的手法你怎么这么笨被骗?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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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不动产可以变卖抵债。归根结底受骗人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因为有的为谋小利而中计;有的欲望过盛,没有对查证程序下功夫,盲目追风行事,上当受骗是理所当然了。建议大家多学习法律知识,只要明白法律常识的人,很少会受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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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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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谁靠坑蒙拐骗造成他她人伤害损失谁操做谁负责要不由国家政府机关企业公司负责沒管理好不应受害方承担追查到底按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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