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快遞櫃新規施行,事關每個人!還有這些好消息

相信不少經常網購的小夥伴

都遇到過快遞還沒有到達自己手裡,

物流信息卻顯示了“已簽收”。

再定睛一看簽收人,

上書三個大字:快遞櫃……

雖然快遞櫃在大家繁忙的工作生活中

提供了不少便利,

但不經本人允許,

快遞就被放進快遞櫃這件事兒,

也確實會造成很多麻煩。

不過,

從今以後大家就不用擔心啦!

因為

↓↓↓

最新發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快件延誤、損毀、內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當場拒絕簽收,並按照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的提示將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怎麼樣~是不是感覺很貼心呢?

在“剁手”的日子到來之前

出臺的這個規定,

讓擔心快遞問題的小夥伴安心不少。

當然,好消息還不止這些哦~

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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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原料範圍有新要求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併發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規定,除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外,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具有國內外食用歷史,原料安全性確切,在批准註冊的保健食品中已經使用;

二是原料對應的功效已經納入現行的保健功能目錄;

三是原料及其用量範圍、對應的功效、生產工藝、檢測方法等產品技術要求可以實現標準化管理,確保依據目錄備案的產品質量一致性。

給兒童個人信息上一把“安全鎖”

——《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實施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了《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發佈、傳播侵害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根據規定,兒童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各類保險宣傳材料

不得出現“存款”“儲蓄”等字樣

10月1日以後,大家在銀行裡看到的保險宣傳資料將不得出現銀行的名字和LOGO,也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等字樣。

8月27日,銀保監會官方網站發佈《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對商業銀行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諸多細節進行了相應規範。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面這些政策,

不僅進一步關照了大家的

食品安全和孩子的隱私,

也保護了大家的錢包

免受不透明的虛假宣傳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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