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官司的案例放在网上,然后全民参与提出不同处理办法,最后让法律合情合理合法,你觉得如何?

云鹏耀辉


题主的说法应该是从唐雪案中引申出来的。意思是把案件放在网上,由全民经过讨论决定有罪与否。这不就是英美法系中陪审团的意思吗?由民众来决定案件是否有罪,法官只负责根据法律进行量刑。


在正当防卫领域的案件中,从昆山反杀案到河北涞源入室被杀案,从福建赵宇见义勇为案到云南曲靖唐雪案,这些案件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在网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网上的一些舆论确实最终影响了案件的结果。

这个问题其实揭示了法律的最终追求,法律要在社会认定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做出合乎公众预期的判决。这确实需要法官有非常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充分听取社会意见的渠道。

客观来说,如果每个案件都这样放在网上,会严重影响司法审判的效率。毕竟我们国家是成文法典国家,对案例的看重没有英美法系那么高。我们更加看重的是法律的完善。


律师独角兽


法院判决首先是要合乎法律的,但是要想做到合乎情理就有些困难了。毕竟法不容情。

可是这样一来我们会发现,许多的案件判决下来都是合法但不合理的。

比如前一段的唐雪案,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甚至引起了全民谈论。讨论来,讨论去把法官也整迷糊了,法院的判决也变得谨慎多了。这就是民众的力量。

其实何为法!法是对众人一视同仁的约定。确保每一个人都做一个遵纪守法好公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

但是为什么法有时候会伤害到民众的感情哪?这是因为有时候我们法院依法办的事违背了常理。

理是法的基础,它的弹性比较大。法是理的底线不可触动。

当法和理冲突的时候是法重要还是理重要哪?这个时候让全民参与谈论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因为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集思广益也许就能在法和理之间找到一种平衡。

这当然不是要抛弃法,相反这是为了更好促进法的普及和实施。因为没有公信力的法是不可能长久的。

民法和刑法制定之初到现在经过了几轮大的改动,都是为了更好的适应民众心中对公理的认知。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我们都有所耳闻,其实陪审团不就是民众的代表吗?

我国的许多案件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民众也可申请旁听。

我觉得对于知名的,有争议案件,有可能会产生颠覆性判决的案件,在公开审理的时候展开网络直播,并开放议论个投票功能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让老百姓都参与到学习法律关心法律中来,有什么不好哪?





思念小白


这个提议好,《今日头条》可以专门开辟一个栏目,就叫《百姓说法》,如果能这样的话,估计冤假错案会减少95%以上,同时公平正义也一定能得到更好的伸张。

法治精神的最高境界就是公平公正,但在现实生活中,法治却常常面临许多困扰。 保护伞、黑恶势力、钱权交易、熟人、关系……只要是官司,这些因素就会如影随形,始终就有人想方设法让自己处于有利的位置。



大家来说法,不仅可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还可以加强舆论的监督,甚至还能开辟更多的思路,从而找到一个相对最好的解决方式。不仅如此还能够有效的抵制歪风邪气、关系后门和贪腐,从而使公平正义和法治精神得到最大程度的张扬!


流浪小夜曲


提问题的条友我可以反问你一句,你觉得这样的情况会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吗?

首先,法律法规的制定,由专门的立法机关,有审批机关,最后由国务院或者中南海签发。法律法规很神圣。

其次,案件放到网上进行讨论。这本身就已经违法了,案件在侦查阶段是不能对外公布的,因为罪犯也有隐私权,办案警官也只是通知与案件相关人员。

再说,法不容情,如果案件的判罚审理都由网民讨论,那还要法院检查机关干什么?

我们已经不止一次的在网络上看到,因为在网上胡说八道辱骂司法系统或者政府工作人员被拘留的案件。如果把案件放到网上难免会有网民对案件的侦查审理有不同看法,就会引发骂战。

中国人太多,国外的一些理念是不能引入中国的,无论是网络上还是现实生活中西方式的自由民主都不能引入中国,治理中国只有铁腕高压治理,否则中国会乱的一塌糊涂。

严格执行法律程序,案件的侦查审理必须依法进行!无关人员绝对不能随便介入。否则中国何来司法公正?


A寒夜温暖如春


首先,都为就是都不为,人人是法官,人人都判不了案。其次,部分案子的复杂程度可能需要看数天的卷才搞清楚案件细节,非专业人员跟不搞清楚关键点。第三,国外的陪审团制度可以学习。第四,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宜公开。第五,全国一年要结案至少几十万件,别说判了,就是看都看不完。这种将案件放在网上不现实。


没那么简单4888


如果把官司的案例放在网上,然后全民参与提出不同处理办法,最后让法律合情理合法…能有这样放在网上,由全民说出各种真理,本来就是合情合理的,就有没有什么人感先行,有也可以少有贪污腐败的人,要不管什么人都一样一事同人,如果有这样做下去中国会走向世界前面,世界人民就会特别遵重中国领导和人民。


永不变2017


我觉得根本都不可取,为什么呢?就拿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去列举,之前有人虐杀小动物,底下很多人愤怒,却有另一群人说难道你不吃肉吗?难道那些杀猪的人都要去判刑吗?这就能看得出,很多人是是非不分的,虐杀是以此为乐,严重触犯了道德底线,至于杀猪的那些屠夫,他们是以此为生,那是他们的职业,是他们养家糊口谋生的手段,和那些虐待虐杀小动物的人能一样吗?中国那么多是非不分的人,你要怎么去指望他们在网上去给出合理的建议?


木木枭木木枭


本席认为被告人虽为未满14周岁少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责任人。但也不代表其可以肆意杀戮,包括残杀自己的亲朋,同学,师长,长辈。凡是这种以极端残忍方法杀人者。宜当先收容教育到18岁,再转入成人监狱。继续服刑。在其40岁之前,不得假释,减刑,出狱。40岁后出狱,是适合的,40而不惑,杀人的债亦应一笔勾销。我国的法律应固定下来,来规范任何或类似罪犯,确保其在40岁前不会因任何特赦,特权,任何原因而可以出狱。以维护司法之公正!


燃永亮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结合我的职业经历看一下我的看法:

我觉得这种做法是不妥的也是行不通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做法不妥

法律是救济、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方法之一,除了法律救济,还有社会救济和私下救济(私了)。把官司放到网上来让全民参与属于社会救济的一种,和法律救济没什么太多的联系,因此,能达到的效果最多是个人内心的承认和认可,和法律的合情合理没有关系。让法律合情合理可以让全民监督,但做不到全民参与。在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做不到,更不用说中国这个人口众多,网民基数大的国家了。

第二无法统一

官司每天会有很多件,有些法官一年下来平均一个案件到两个案件。因此,不可能每个案件就在网上公开全民参与。效率,时间都不允许。而且网民的素质,身份,每个地区风俗、观念都有不同,也打不成一致的统一,比如对于婚姻的案件,我国目前仍有“一夫多妻”制的地区,因此也做不到,全民参与。官司之所以称之为官司,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虽然来源于生活,但解决起来仍是有体现行业属性的工作,是需要专业的法学知识和储备的,不然也不会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前叫司法考试)誉为中国第一难考,美国只有少数学校才可以开设法学课程,日本的资格考试通过率不到3%。法律是神圣的,并不是网民的口水狂欢。

第三事实认定不到位

对于案件的处理,并不是每一个网民都聚有法律的思维,也不是每一个网民都具有正确的为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而且根据个人的经历和对案件的认识程度不同,很难达成一致同意,《乌合之众》这本书也以大众心理研究的角度分析和证实了全民经过投票得出来的结果不一定是正确的结果,更何况这么多案件都一一的由网民来参与其中。

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已经体现的人民的意志和判断,也有几个方面

首先从立法方面

在立法之前都有经过人民意愿和需要来决定是否增删法律,决定后的草案也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全民意见,最终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投票决定。

在审判方面

司法机构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是以人民的名义来参与到具体案件当中,也就是说,法院处理官司,不仅由法官,还有人民陪审员来参与(有些案件不需要,不需要也从侧面证实案件已经经人民参与或当事人自己对结果的承诺),这也代表了人民参与到案件的审理当中。

在社会方面

法院审理公开开庭的案件允许公众来旁听,同时也有审判公开网,法律文书裁判网等,都有对案件进行公开受大众监督。而且新闻媒体作为最有力的社会发声职业,也会时刻监督案件。

以上是我的看法,如有不当敬请谅解,谢谢。


刑辩视角


太多法律界断不清的案子,只要拿出来放到阳光下。就会有一个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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