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推動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

日照市推動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

根據事業單位改革要求,日照市統籌結合投融資體制改革,採取撤併轉的方式將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制組建國有企業集團,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從制約事業發展的“包袱”轉變成為投融資的“金庫”,取得了“雙贏”效果。

一是強化問題導向,著力突破體制障礙。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牽涉面廣,歷史遺留問題較多,公益服務職能逐步弱化,極大的浪費了機構編制資源。問題倒逼改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堅持哪裡體制不順就向哪裡動刀子,著重在優化結構、盤活存量上下功夫,將有限的機構編制資源用活用好。市委主要領導多次對事業單位改革作出重要批示,親自抓部署、抓協調、抓落實,改革力度大、雜音少、阻力小、進展快、效果好,編辦、財政、人社等部門之間勇挑改革重擔,加強協調配合,為改革的順利推進提供了重要組織保障。

二是強化統籌推進,盤活用好事業資源。一些經營性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利用率不高,甚至躺在賬上睡大覺,造成了資源的浪費。為此,市委、市政府結合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推進了投融資改革,先後對涉及城市供熱、供水、交通、公交、園林等方面的經營性事業單位進行轉企改制,新組建了水務集團、交通發展集團、土地儲備開發集團、公交集團、環衛集團、園林綠化集團、規劃設計研究院集團等新的投融資平臺,這些國有投融資平臺成為我市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類項目建設的主力軍。通過整合公共事業資源,實現了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順利轉型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雙贏”效果。

三是強化分類實施,積極穩妥壓茬推進。改革中,我們堅持實事求是,分類施策,分步推進,不搞一刀切。為確保改革穩妥推進,我們因地制宜的採取“三種模式”:一是將職能相近、經濟效益較好、發展潛力較大、具備轉企條件的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直接轉企改制組建國有集團公司;二是對職能比較單一、經濟效益一般、人員和資產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整建制劃入國有企業,撤銷事業單位建制,資產、人員由國有企業全部接收;三是對承擔部分公益服務職能的經營類事業單位,剝離經營性職責由國有企業承擔,重新界定事業單位職責,迴歸公益屬性。改革後,全市53家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退出事業單位序列,生產經營性職責全部剝離,實現了事企分開,強化了事業單位公益屬性。

四是強化制度供給,順利推進人員安置。改革中,我們逐步建立健全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1+10”配套政策體系,涉及財政、國有資產管理、人事制度、收入分配製度、機構編制管理等各個方面,構建了保障改革的制度框架。為做好涉改人員安置工作,我們制定印發了《關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的意見》,明確提出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人員身份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進行安置,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在編事業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準繳納社會保險。完善的政策措施,明確了改革預期,為參改人員吃了“定心丸”,變“要他改”為“我要改”,全市沒因此發生一起上訪事件,有力地推進了改革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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