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爾泰(1694-1778),是18世紀法國啟蒙運動的主要舵手。
當時是法國激烈動盪的時代,伏爾泰的生平亦是如此。
他似乎生性好事,與宗教界、政治界都合不來。
這也導致他有一段時間幾無容身之處。
甚至被禁止居住在巴黎,還曾被關進巴士底監獄。
但他在那兒卻享有特權,可以和典獄長同桌共餐。
當然,在我們後世看來,是那位典獄長享有特權,可以和伏爾泰同桌共餐。
1 工作狂熱
法國作家雨果(1802-1885)說:“舉出伏爾泰,無異於形容了整個18世紀。”
從未有一個作家,在生前有這麼大的影響力。
幾乎每一本書都被查禁,但他卻為自己奉行的真理殺開一條血路。
到了最後,教宗與帝王都來奉承他,半個世界留神傾聽他的每一句話。
暫且不談他所謂的真理,也不管他如何縱情於人間享樂,至少他的工作狂熱,是讓人佩服的。
他說:“沒事做等於沒活著。”
他的秘書說,他只有在時間上是非常吝惜的。
伏爾泰說:“一個人必須想盡辦法給自己工作,使自己在世間撐得下去。……
我年紀越大,越覺得工作是必要的。工作最後成為最大的快樂,還代替了我們對生命的幻想。”
他甚至說:“你如果不想自殺,就須時時有些事情在做。”
他活到八十四歲,對法國乃至整個歐洲造成了巨大影響。
他死後十一年,爆發了法國大革命。
2 顛覆宗教
伏爾泰代表啟蒙運動的精神。
所謂啟蒙,首先就須揭穿宗教中的迷信成分。
為此,他與天主教公然爭辯。光是這份勇氣,就讓人佩服。
他個人相信上帝,但對於代表上帝的教會,卻毫不留情地批判。
教會是由人群組成的,人性的弱點往往汙染了神聖的源頭。
他指出:
上帝創造了世界,又讓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藉此拯救世人;
但是對於無緣得知此一救世計劃的大多數世人來說,卻反而有墜入地獄的危險。
“這樣的教義是難以置信且令人厭煩的,它使得上帝一變而成為惡魔本身。 ”
他最擔心狂熱的信仰。
因為這種信仰會導致“嗜殺成性”的作為,會“促成犯罪”,簡直是一種“地獄的妄想症”。
他反對迷信與狂熱,但並不認為人可以沒有信仰。
他說:“我不是基督徒,正是因為我要賦予上帝更多的愛,所以我才不是基督徒。”
他嚮往的是在自然狀態下所產生的信仰,是不需要經由舊約與新約就能顯示給人的上帝。
他說:“一定存在某物,存在一個永恆的東西,因為萬物不可能源自虛無。”
這種觀念合乎理性的要求,但卻無法滿足人心的最深渴望。
看來哲學家與宗教家各有自己的上帝,並且不易協調。
3 無奈人生
伏爾泰批判當時在歐洲擁有龐大勢力的天主教與基督教;
並且自行提出一種無所不包的上帝觀念,有如自然界的精神力量。
他否認自己是無神論,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卻活得十分無奈。
他的私生活一片紊亂。
他為自己找一個神學上的理由:
上帝將我們安置在這個世界上,是為了讓我們享樂;
其他一切都是平淡庸俗、令人噁心而可悲可憐的。
他一生不愁錢財,晚年還有一百六十名侍從,不過生活依然一團糟。
他說:“我已經習慣軀體與心靈上的亂七八糟了。”
他宣揚理性,但最後陷入了懷疑論,剩下的只有絕望。
他說:“當我想到我經歷了所有探討之後,
還是不知道我從何而來,我是什麼,我將往何處去,我將成為什麼,我就幾乎陷入絕望中。
這個世界彷佛是一堆空洞與虛無,是令人厭惡的。無聊的吹噓,這就是生命。……
我們所有人都像是被判了死刑的俘虜。……
當時候到了,他就會發現這一生是白活了一場。”
伏爾泰有如“置之死地而後生”,最後承認自己一生想要的東西是“獨立與安靜”。
為了這麼簡單的目標奮鬥一生,而與傳統決裂,伏爾泰可曾懊惱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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