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先生,你在一些方面还是不错的!

大众对贾跃亭先生的称呼有“不还钱”、“臭名昭著的欠款者”、…………。

贾跃亭先生,你在一些方面还是不错的!

至少贾跃亭先生有一点是大众比较认可的,就是“生命力顽强”、“还活着”!

面对巨额债务,债主们的目的是要回钱。一些大佬去自首了,一些大佬的讣告出来了,………。

而贾跃亭先生很清楚“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要活着,就有希望还债。虽然据说他现在美国准备申请个人破产了。但他曾经努力过,尝试过赚钱还债。

贾跃亭先生,你在一些方面还是不错的!

假设,当初他没有“逃跑”到美国,众多激愤的债主做出点极端的事情、他选择了绝望轻生、他选择了入狱、…………。众多债主们现在能怎么办?!

不还钱(不管是有钱赖着不还还是确实自己没钱还),不管对债主还是欠款者都是不舒服的,痛苦的。

催收,是一个技术活。怎么催?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下?对大多数有钱赖着不还的主,是有效的。

用躲避“法律和道德监视”的手段(如追踪不到源头的网络电话等),使用休克疗法。类似万恶的旧社会的大刑伺候。这个方法纯粹是赌博!确实自己没钱还的主,只好藏匿了,逃遁了,………。

生活中,遇到不少中产或者富裕者,他们对债务的态度是很有高度的,如果确实无力偿还,他们很多人会跟你切断联系,怕你再向他借钱,这在经济学上叫“沉没成本”。因为,毕竟“名和利”都很重要,“义和利”都要兼顾。

可对那些以催收为业的公司和个人,债务就是可以挤出牛奶的奶牛,可以炼出钢铁的铁矿。他们以“珍惜每一粒粮食”的态度对待欠债人的一切。

债权转让、债务出售,是个神奇的桥梁技术,既可以“转移不仁不义的名声等风险”,也可以多少收回点资金,同时也养活了这么多的小兄弟。

一石三鸟,名利双收,聪明绝顶!

贾跃亭先生,你在一些方面还是不错的!

虽然,催收、讨债公司从1995年开始在法律上就没有生存空间了,换个马甲依旧屹立不倒!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债务纠纷大量增加。一些大中城市和东南沿海开放地区相继出现了多种形式的“讨债公司”,有的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讨债业务;有的则是以经营其他业务名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而实际经营讨债业务;还有的未经登记注册,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开展讨债业务。“讨债公司”承办委托收账追债,参与诉讼或非诉讼代理,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

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了维护国家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通

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各种公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并通知其按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严禁企业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讨债业务。

四、公安机关对采取威胁、恐吓、诈骗、绑架人质等非法手段讨债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惩处。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立即开展工作,并于年底以前,将贯彻情况分别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5年11月28日

刚入社会的年轻人,对催收闻之色变。大佬们也不例外,不然就不会有自首、逃逸尔后身故了。贾跃亭先生也很清楚……

活着,自由地活着(非入狱)、能赚钱地活着,才有希望还钱!——————致所有债主和欠债者!贾跃亭先生最终能否还清债务,不得而知,但这些年债主们的心里依旧存着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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