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交社保是按實際軍齡還是加一年,你怎麼看?

幸福的人200700056


退役軍人交社保是按實際軍齡還是加一年,你怎麼看?

退役的意思就是退出現役,退役軍人一般針對的是軍官和三級以上士官。退伍軍人則是為復員退伍,退伍軍人一般針對的是兩年的義務兵和三級以下士官。另外,不管幹部還是士官,只要是買斷性質的退出現役也可稱復員或退伍。

無論是退役還是退伍軍人在部隊服役期間都是計算軍齡(工齡)。但是,並沒有按實際軍齡加上一年社會保險費繳納年限的有關政策或者相關規定。

2011年以前,依據國家戶籍制度管理規定及其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退役士兵安置區分城鄉,採取安排工作和回鄉務農等方式,基本保證了大多數人員的就業和生活。

但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的集中調整,出現了就業渠道變窄、崗位資源較少和較大規模的下崗情況,部分退役士兵在養老、醫療等方面存在著一些困難。

2019年4月下旬,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出臺這一《意見》主要是考慮到出現社會保險中斷繳費的退役士兵主要是在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

按照當時國家層面確定的安置政策,轉業志願兵(士官)和城鎮義務兵等人員應由政府安排工作,他們中退役時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人員,回到地方後因為種種原因沒有穩定就業和穩定收入來源,屬於政策保障範疇。

根據相關規定,《意見》進一步明確,符合政策保障範疇人員入伍時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間視為首次參保時間。這一規定對接了安置政策和現行社會保險政策,有利於更好地保障這些人員的切身利益。

2012年6月30日《軍人保險法》實施前退役的,軍齡視同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軍人保險法》實施後退役、國家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軍齡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原安置單位已不存在或繳納確有困難的,由原安置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補繳;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或無力繳納的,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申請財政資金解決。對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的,地方政府對個人繳納部分予以適當補助。政府補繳年限不超過本人軍齡。

符合政策保障範疇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退役證明,到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登記軍齡、提出申請後,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負責將相關信息及證明材料分別提供給安置地(或參保地)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征收機構,相關部門分不同情況,對退役信息、參保信息、單位和個人困難情況等進行審核確認後,分類為符合政策保障條件人員辦理參保和補繳手續。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延長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6月30日)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一次性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周鳳遲)


北京周鳳遲


看了很多回答,我覺得都不夠仔細,現說兩句。

退伍(役)軍人交社保的計算方式是按月數計算並非年數計算。

退伍軍人的養老保險是國家給退伍軍人的一行優惠待遇,是考慮到軍人為保家衛國奉獻了青春和激情後的政策性優待。


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徵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可視為繳費年限,即當兵的時間,當著實際繳費年來什入社會保險的交費時間。

國家對退伍軍人服役期視為繳費年限是根據以前的未給予繳費的老兵的的優待。以前的義務兵入伍後,因政策未涉及社會保險這一塊,當兵期間就沒有辦理養老在保。今天新入伍的軍人,國家自入伍之時,就開始交納了社保費了。


對於以前的未在部隊繳納社保費的退伍軍人,繳費年限具體怎麼計算呢?

按照服役年限具體計算,實際中是按月計算。

老兵們都知道,以前服兵役與現在不同,義務兵三年,但轉志願兵(那些不叫士官)從最早的服役十二年到八年和五年,於是義務兵服役退伍時間不一,現在兩年點對點,不會超長服役。所以以前情況特殊,計算方式按月最為合理。

比如我一九八四年十月入伍,一九八八年一月退伍,整三年,但要多加八四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和八八年一月共計四個月,即合計軍齡繳費年限為四十個月。

這四十個月與工作作實際繳納社保年限並軌計算今後退休後的養老金。


人民調解化紛爭


樓主你好,退役軍人交社保按實際軍齡加一年你怎麼看?首先這個問題,退役軍人,那麼它在浮冰零期間,美孚的一年兵齡都可以被認定為是社保的一個,視同繳費年限,所以說並不是說加一年。

而是根據你實際的,一個參軍的服役年限來決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比如說你服役了5年,那麼你就擁有一個5年的視同繳費年限,再轉移到地方以後,那麼重新找工作之前,就會給你建立這個視同參保的一個繳費年限,然後通過新的工作單位繼續參保,那麼你的累計繳費年限就會加上去。

所以說退役軍人的這個服役年限,它就等同於實際的繳費年限,相當於一個視同繳費年限,所以說對於退役軍人來說這一點,比較重要的,因為視同繳費年限的這個,認定,往往是比你實際的繳費年限獲得的退休金還要多,所以說,一定要將自己的個人檔案保管好,然後去當地的社保部門建立好自己的個人賬戶,並且確定視同繳費年限。是不是和自己的參軍年限是一致的就可以了。


懂社保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納年限和視同繳納年限。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等政策規定 ,退役軍人交納社保,其服役年限可作為“視同繳納年限”。而視同繳納時間是軍齡時間,而軍齡的計算是從批准入伍起至宣佈退役時間止,未滿六個月算半年、超過六個月算一年。

比如小馬在部隊服役8年,那麼視同繳納年限為8年,再加上實際繳納年限,就是他的社保繳費年限。


安全視野


你在部隊的軍齡是可以按照視同繳費年限來計算社保繳費年限的,而且是根據你的這個實際服役時間,當兵一年就計算繳費年限一年,不存在加一年的說法。

你退役離開部隊時,部隊後勤部門會給你辦理好社保的轉移接續手續,當你退伍回到地方後,要及時把這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轉移接續手續分別拿到你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和醫保局去辦理接續關係,然後按照當地城鎮職工社保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繼續繳費。

如果你有接受單位的話,你工作的單位會給你購買社保,並承擔單位的社保費用,然後為你代扣代繳由個人承擔部分的社保費用,與你在部隊的視同繳費年限形成一個連續的繳費年限;

如果你暫時沒有找到接受單位,那你就要以靈活就業的形式去參保並繳費,使你在部隊的視同繳費年限與地方的實際繳費接續起來。當你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時,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養老金待遇。

如果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也達到了當地規定的繳費年限,辦理醫保退休手續後就可以享受終身免費醫療保險待遇。

所以,當你退役回到地方後,一定要注意兩點: 一是要及時把原來在部隊的社保視同繳費年限關係到地方的社保、醫保部門辦理好接續手續; 二是回到地方後要及時續保繳費,使自己的社保形成一個連續的繳費年限。


葉公來幫忙


當兵4年,前幾天問了就是給4年補交的機會,自己還要交錢,什麼邏輯,當兵的時候一個月幾塊錢,怎麼交?我認為就是變相的補交咧!


磊磊214136800


我96年12入伍,到08年12月轉業到縣裡事業單位,10年參加事業單位社保,請問那十二年兵齡算視同繳納不。


輝哥71555114


退役軍人之所以補繳社保,是因為企業破產改制造成下崗失業出現中斷繳費,沒了工作即沒有收入,哪來的錢補繳呢?個人認為國家應切實解決這部分人員的再就業問題,有了工作,其他問題便可迎刃而解。


C湖山水


樓主您好,退役軍人交納社保是按著實際的這個繳費年限來計算你的社保繳費年限的,也就是說你退役以後,那麼你就需要交納這個社保了,不像你在服役期間,你服役期間每一年的實際距離都會計算成為你的這個視同繳費年限,但是退役以後你必須來正常的參保,這個養老保險繳費的。

所以說你比如說你當兵當了五年的兵。那麼你就擁有五年的一個社保的視同繳費年限。但是你退役之後,你的這個養老保險就需要進行實際交費了,如果你不實際交費,那麼你的這個累積繳費年限就會一直維持在這個五年的一個時間段內,那麼我們都知道五年是不能夠直接辦理退休的,所以說你還需要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當然你退伍轉業以後,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那麼肯定會有你新的工作單位來給你交納社保費用,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所以說你需要將你曾經當兵參君的這段軍齡的視同繳費年限也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繼續參保就可以了,這樣的話就可以給你累積計算你的繳費年限了。


社保小達人


是否請求政府在自願的基礎上,退伍軍人可一次交請15年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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