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少年残杀女童案,谁该承担刑事责任

大连少年残杀女童案,谁该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都知道,最近在大连市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刑事案件,少年残杀女童案。大致的情况是,杀人者不满14周岁,而被害人则不满11周岁。杀人原因不明确,毕竟涉及到未成年犯罪,我们不应该猜测,也不应该相信任何小道消息。这类案件更多详细情况,警方也无法详细公布,因为法律规定应该保护未成年人。

案发后,受害者家属的心情是可想而知的,但是我们广大的网友不干了,可以说全社会都愤怒了。“严惩凶手,杀人偿命,修改法律,......”,成了最强音。这几天,我也关注着各方面的声音,包括官媒的,包括自媒体等等,各种声音汇集到一起,得到一个结论,法律的无奈,法律的软弱。

总之一句话,这个未满14岁的凶手应该偿命。其实,这句话也是有道理的,毕竟老祖宗古训就明确的提到“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但是,现实却与人们意愿相悖。这个凶手由于未满14周岁,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大连市公安局的通报显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大连少年残杀女童案,谁该承担刑事责任

公安局依法执法,没有错。那么,就上升到一个新的话题,修改现有法律,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降低,有人说降低到10周岁。这就是更好的办法吗?如果将来有个九周岁的孩子又杀人了怎么办?

其实,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对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定位,是没有错误的。只是,立法者没有想到的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会这么失败。立法者在立法时应该是认为,一个未满14周四的孩子应该属于被监护的年龄,这个年龄段应该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最阳光的时期。但是,立法者根本没有想到,现在有些家庭教育是非常混蛋的,有些学校教育是非常畸形的。

根据不可靠消息显示(消息来自网络传言),这个未满14周岁的凶手,身体强壮,平时就劣迹斑斑。例如,尾随妇女,具有多次骚扰举动。同时,发生此事后,这个凶手的监护人没有任何举动,更别提道歉。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家庭?

另外,我们都知道,这个凶手的行为虽然残暴,灭绝人性。但是,我们不要忽略,他确实未满14周岁这一个铁的事实。我们都经历过14岁,我们也见过14岁的孩子,或许我们的家里有14岁的孩子,他们都什么样?或许有逆反,或许顶嘴,或许呕气,但是我们绝对不能把他们和犯罪联系在一起,他们也绝对无法承受犯罪后的惩罚,因为他们确实幼稚。

我们都痛恨这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但是在痛恨的同时我们需要理智,或者说需要恢复理智。我们想一想,这个凶手平时的行为是在哪学的?是跟谁学的?有没有人平时的教唆?公安机关应该查一查这个凶手平时接触的人群,或许能有蛛丝马迹。要知道,教唆未成年犯罪,也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死者的家属是非常痛苦的,他们需要安慰,需要支持。但是,凶手的家属在哪呢?不能让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去承担全部的责任吧?

@凶手监护人,根据目前的法律,你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们拒绝赔偿,且情节严重,法律还是要惩罚你们的。躲避无法解决问题,不要怕挨打,赶紧出来。

@凶手监护人,10月20号是周日,你们在哪里?你们在干什么?别人家的孩子都在补课学习,你们的孩子为什么就脱离了监护?没有时间管孩子,你们生他干什么?

好了,废话不多说。我认为,修改法律是最好的选项。但是,降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不妥,应该将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造成严重后果需要承担刑事责入刑。说的简单粗暴些,就是你的孩子你不管,他犯罪就抓你。

大家有什么好的办法,欢迎探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