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8日15時許,違法行為人王某某駕駛掛有號牌為陝EV88XX號的黑色兩輪普通摩托車,沿201省道由南向北行駛至固市轉盤北時,被臨渭交警查處。
經調查證實,該車所懸掛號牌陝EV88XX信息為黑色新大洲牌普通兩輪摩托車,王某某駕駛車輛為黑色大陽牌兩輪摩托,且經民警對照車輛識別代碼,不相符,屬於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同時,王某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隨後民警將駕駛員及車輛帶回,進行進一步處理。
王某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對其合併處以3500元罰款、並可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收繳車輛號牌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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