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融媒|安平县关于在全县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

安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域全年全时段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和各类垃圾。

二、禁止将农作物秸秆推入河道、渠道、水坑等水源之中,防治造成环境污染和河渠阻塞。禁止在田间地头、路边树下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

三、全县已建成运行13个视频监控探头,对全县露天焚烧实行24小时连续、精准在线监控。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有关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给予批评教育,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人人为环保、环保为人人,欢迎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的违法行为,并向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12369、110。

安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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