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首例!這六個人涉嫌非法制毒汙染環境,判刑!

丘某等六人非法生產製毒物品後,隨意傾倒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生態環境,6月27日,鍾祥法院根據六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認罪、悔罪表現,分別判處一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各處5000元至7萬元不等的罰金。責令丘某等六人在規定期限內對汙染土壤、危險廢物及廢水等承擔相應的修復處理責任,逾期則需要承擔3000元至127.2萬元不等的修復處理費用。丘某不服,提起上訴。10月14日,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荆门首例!这六个人涉嫌非法制毒污染环境,判刑!

經審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丘某等六人在鍾祥市客店鎮某山林非法生產麻黃鹼、溴代苯丙酮,並在製毒窩點附近排汙。湖南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證實:非法制毒排汙造成土壤汙染,當地局部生態環境已遭損害。經量化評估,生態環境損害共計143.35萬元,其中應急處置費用3.37萬元、土壤修復費用127.2萬元、廢水池廢水處理費用0.3萬元、填埋坑內危廢處置費用12.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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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丘某等六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丘某、張某傾倒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同時構成汙染環境罪,應予數罪併罰。同時,六被告人在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的過程中產生廢水、廢物,隨意傾倒廢水,填埋危險廢物,嚴重汙染了當地生態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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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是荊門市首例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並適用新頒佈的《人民陪審員法》,組成了七人合議庭。該案的審判,嚴厲打擊了環境汙染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了對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也體現出了人民法院以零容忍態度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環境公共利益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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