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慶、俞渝夫妻合謀坑害小股東,法院判賠340萬元

噹噹網創始人李國慶和俞渝最近可謂是鬧得風生水起,互相揭短、互相爆料,深受吃瓜群眾歡迎。大佬們的幕後精彩故事,也不禁讓眾人感嘆。究竟誰是誰非,或許只能等法院來揭曉。

不過已經提前揭曉的是,李國慶、俞渝曾合謀共同侵害其合作伙伴的權益,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李國慶、俞渝賠償其合作伙伴340萬元,通過此事,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李國慶、俞渝在家長裡短中誰對誰錯,不可否認的是,李國慶、俞渝的商業信譽是令人持懷疑態度的。

李國慶、俞渝夫妻合謀坑害小股東,法院判賠340萬元

簡單的說,事情是這樣的,李國慶、俞渝實際控制A公司,A公司與B公司合夥成立C公司,C公司成立後,由李國慶、俞渝實際運營並控制。

李國慶、俞渝夫妻合謀坑害小股東,法院判賠340萬元

可好景不長,B公司陸續出資96萬美元(約合人民幣679萬元)後,由李國慶、俞渝實際掌控的C公司既不向B公司告知C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也不向B公司分紅。當B公司向李國慶、俞渝提出要求後,李國慶、俞渝也是置之不理。

無奈之下,B公司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股東知情權訴訟,李國慶、俞渝這才提供了C公司的相關財務和經營資料。

李國慶、俞渝夫妻合謀坑害小股東,法院判賠340萬元

不看不知道,一看C公司的相關財務和經營資料,還真把B公司嚇到了。C公司竟然被李國慶、俞渝用來向李國慶、俞渝控制的其他關聯公司輸送經濟利益。C公司名下實際已無任何資產,儼然已經變成一個空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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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只好訴諸法律途徑要求作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李國慶、俞渝賠償經濟損失,法庭之上,李國慶、俞渝仍然拒不承認侵害C公司財產的行為,也拒不提交C公司相關財務資料。囿於證據有限,法院最終僅支持B公司340萬元的賠償訴訟請求。

而按照B公司自行計算的經濟損失,損失金額達1050萬元。但沒辦法,按照法律規定,B公司作為原告負有相應的舉證責任,不能舉證的情況下,則由B公司承擔不利後果。

李國慶、俞渝夫妻合謀坑害小股東,法院判賠340萬元

李國慶、俞渝此起損害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事件,除了讓我們對他們進一步“刮目相看”外,我們更應該吸取期間的經驗教訓,尤其是作為小股東與其他股東合作的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

在商業合作中,我們也會經常發現,作為小股東的我們,很多權益無法保障。大股東把持公司運營,不告知公司經營情況。有些大股東甚至會向其關聯公司輸送經濟利益,比如關聯交易,拆借款項但不收取任何利息費用,員工免費借調,等等。

李國慶、俞渝夫妻合謀坑害小股東,法院判賠340萬元

即便小股東想要查看公司財務資料,如公司管理層不配合,小股東也只能通過司法途徑提起股東知情權訴訟,這無疑明顯增加了小股東的負擔。

而且,在此情形下,小股東和大股東之間基於人合性的合作基礎可能已經喪失,後續小股東的權益又該如何保障就成為一個切切實實的難題。

小股東要麼忍受大股東的霸道,接受大股東的欺凌;要麼就是選擇離開,但能不能以自己認可或能接受的方案離開也會是一個大大的未知數。

李國慶、俞渝夫妻合謀坑害小股東,法院判賠340萬元

因此,我們在從事股權投資時,最好能夠多思考思考,三思而後行。

  • 知己知彼,選擇靠譜的合作伙伴、靠譜的公司,必要時選擇盡職調查。寧可不投,也不要亂投。
  • 聘請專業人士提供服務,簽署詳盡的合作協議,列明相應的權利、行使方式、救濟渠道、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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