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刑事案件中证据辩是否可行?

金翰明: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什么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刑事案件中证据辩是否可行?

什么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刑事案件中证据辩是否可行?

2016年办理过一起行贿罪案件,后来行贿罪被我们打掉了,从法律上来说,这叫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

这个案件是因为贪污受贿案件牵扯出来的,很明显有人在接受调查时说我的当事人给他送过钱,既然有人这么说,那依程序就得立案调查。

我们的当事人是做土石方工程的,确实承接过很多当地的项目,包括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但也都是经过招投标“竞争上岗“。

其实这样的背景极容易让办案机关产生怀疑,一个当地的老板,和当地很多部门存在多年的项目合作,现在又有受贿人供述当事人向其行贿,想要撇清责任似乎是不可能的。

但是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必然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法律保障犯罪嫌疑人陈述的权利,但是陈述能否被认定,陈述又能否足以指征他人的罪行?

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受贿人说自己收到了钱,当事人说自己从来没有送过钱,言词证据之间相互矛盾,又根本没有任何的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实物证据材料证明行贿、受贿事实确实存在,全案也没有其他任何证人证言能够佐证行贿、受贿事实。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定罪量刑证据标准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很显然这个案件的证据远没达到上述标准。

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就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书,指出行贿罪依法不能定罪,但是检察机关后来仍坚持将行贿罪提起公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最终没有认定行贿罪,行贿罪无罪。

证据辩是否可行,并不是一个结论,而取决于全案证据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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