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字形結構中所包含的中華義理,比《五經》更純粹醇厚

中國文明的產生遠早於漢字的產生。漢字最早的形態是甲骨文,這是商朝才有的。而商朝之前,還有一個夏朝,夏朝之前,還有一個更為漫長的三皇五帝時代。中國文明就產生在易經出現的伏羲時代,即“伏羲畫卦”,伏羲也是三皇之首。

而且,即便是有了文字,但是在商朝和西周,文字僅僅在祭祀領域使用,被用來製作敬獻給神的祭品,並不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不用來書寫文章,當然也沒有書籍。漢字開始被普遍應用於日常生活領域,開始用來被寫文章,形成書籍,是春秋之後的事。

甲骨文字形結構中所包含的中華義理,比《五經》更純粹醇厚

春秋之前,是中國由一直處於無書籍時代,春秋之後,才開是逐漸進入有書籍時代。但是,書籍系統的真正成型、成熟,則是兩漢的事。西漢經學的最主要貢獻就是將此前口耳相傳的《五經》文字化、書籍化。到了西漢末期,才出現了規模化的書籍積累,其標誌,就是劉向、劉歆父子被委任為專門整理、校訂書籍的官員(領校秘書)。

現代人會想當然地將書籍看成是文化、思想的主要傳承載體,也將學習、做學問與讀書等同。但是,就中國文明史整體而言,書籍的出現是非常晚非常晚的事情。那麼在書籍出現之前,中國文化的傳承工具是什麼?難道完全依賴口耳相傳嗎?

答案是,書籍之前,中國文化的傳承,所依賴的是一套“文”、“言”結合的符合系統。“文”是抽象符號系統,“言”是與“文”相結合相配套的語言。

“文”是成熟的符號系統,不過在“字”之前,“文”並不與語言結合,並不用來表達語言,而是一套獨立的系統,其目的是表達“意”。這就是《周易 繫辭》所說的“立象以盡意”。“象”就是抽象符號,就是“文”。在《周易》中,“象”又是特指八卦符號。

甲骨文字形結構中所包含的中華義理,比《五經》更純粹醇厚

易經發展到《周易》,已經有64卦。64卦是由六畫(六爻)所組成,每爻有陰陽(奇偶)兩種狀態,後來用陰陽符號表示。64這個數來源於2的6次方。但是,八卦的最初形態是三畫卦,這樣總的卦數就是2的3次方,為8,因此稱其為八卦。8卦與64卦,其基本原理相同,都是“立象以盡意”的符號系統,都是“文系統”。

在64卦中,每一卦在整體上是一個符號,這樣就有64個符號。同時,每一卦中的每一爻也是一個符號,共有384爻(64*6),即384個符號。卦爻符號加在一起為448個符號。8卦系統的符號總數要少一些,為32個。

在八卦符號系統中,每一爻符,每一卦符,都被賦予了特殊的意義,對這些意義的詳細解釋,是以口耳相傳的語言的方式進行的。這樣就是構成了一個“文”、“言”結合的系統。實際上,“文”和“言”是並列的兩套系統,都是對“意”進行表達的工具。這就是《周易 繫辭》說的:“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

儘管有符號存在,但是符號並不表達語言,而是表達“意”;儘管有語言,但並未空口無憑,而是以“文”為憑據,依附於“文”,具體表現為對“文”的充實和解釋。

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有更詳細的論述: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言生於象,故可以尋言以觀象;象生於意,故可以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

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猶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也。然則,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甲骨文字形結構中所包含的中華義理,比《五經》更純粹醇厚

甲骨文之前,中國存在兩套獨立的符號系統,除了八卦符號系統外,還有契約符號系統,即結繩符號系統和書契符號系統。結繩和書契是契約的兩種原始形態,結繩最早,書契次之。

《周易 繫辭》:“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一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結繩而治”、“書契而治”,都是“契約而治”。但是社會治理是以契約為工具的,而非政府。《老子》:“使民復結繩而用之”,意思就是恢復“結繩而治”、“契約而治”的狀態,廢除政府。

孔子說:“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君”這裡指代政府。意思是,夷狄即便有了政府,還不如華夏之無政府。因為在於,中國在政府出現之前,就存在著一個契約而治的時代,存在著契約秩序。中國文明中的秩序基礎並給政府給與的,即便沒有政府,也依然是有序的,而不會陷入混亂無序的狀態。蠻夷則不然,他們沒有契約秩序的因素,他們的秩序必須靠政府來實現,即便有了政府,也很難出現良好的秩序。

結繩是一對打著繩結的繩子,書契則是一對刻寫契齒文的小木片,分別由契約雙方所持有。繩結和契齒文都是數字符號,指代標的財產的數量。契約到期是,債權方持右契或右繩,前去找債務方要賬,左方則拿出自己所持的左契或左繩,與右契或右繩進行比對,以檢測是否相合或相同,書契是相合,結繩是相同。因為契約也叫“合同”。“契”即書契,“約”是結繩。

甲骨文字形結構中所包含的中華義理,比《五經》更純粹醇厚

但是,結繩和書契本身與八卦符號一樣,都是符號,也都是“文”、“象”。因為,結繩和書契本身的信息記錄能力極為有限,僅僅能夠記錄表達財產的數量,對於更具體的契約條款,只能藉助於口耳相傳的語言。其完整的表達方式,與八卦完全一樣,也是“文”加“言”。

需要指出的是,儘管結繩和書契是三維的,立體的,但是它們依然是符號,而且是抽象符號,是結繩符號和書契符號。這個原理與算盤珠子等同。算盤珠子也是立體的,但是它們與“1”、“一”一樣,都是表達數字的抽象符號。

事實上,“符”這個字,本身就是源自結繩、書契,在戰國和西漢,結繩、書契,以及結繩書契的一些衍生物,用於政治和軍事的升級版的契約,如虎符和圭璋等,被稱之為“符節”。

概而言之,中國文明一直存在記錄符號系統,只不過,在“字系統”之前,是“文系統”。“文系統”又包括八卦符號系統和契約符號系統。

甲骨文字形結構中所包含的中華義理,比《五經》更純粹醇厚

“文系統”與“字系統”存在聯繫,但也有本質區別。

“文系統”本身是獨立的符號系統,並不用來表達語言,而是和語言相配套,以“文+言”的方式表達完整的信息。而“字系統”是在“文系統”的基礎上發展而來,是“文”與語言相融合的產物。從此作為“文”之子的“字”,不僅用來表達“意”,而且用來表達語言。

“字”的字形為宀下一個子,意思在家中孕育孩子,其本義與婚嫁孕育相關。用“字”來表示文字之“字”,其含義是很明顯的,認為“字”是被孕育的孩子,是誰的孩子是“文”和“言”共同的孩子。

甲骨文和金文是漢字的最初形態,與之前的“文系統”,關係至為密切,其“文”的特徵,強於“字”的特徵。也就是說,作為“字”,甲骨文和金文並不是成熟的漢字形態。漢字形態的成熟,是春秋之後才發生的,就是“文言文”。此時,文言真正合體了。在甲骨文和金文時期,“字”還更是“文”,此時,文和言依然是分離的。

這意味著,甲骨文和金文在表達方式上與文依然相同,本身並不能表達完整的信息,還需要語言與之相配套,依然是“文+言”。即在甲骨文和金文之外,需要口耳相傳的語言對其進行補充和解釋。這些與“文”配套的語言就是“傳”。甲骨文和金文本身就是“經”。“經”本身無法表達完整的信息,需要“傳”來配套和補充。

《五經》的經文,其文字形態與甲骨文金文一致,其表達方式也是“文+言”,在“經”之外,需要“傳”來配套。直至西漢,這些“傳”才完全文字化。這樣《五經》就完全文字化、書籍化了,但是其內容依然是“經+傳”。這實際上源自“文時代”的“文+言”。

因此,最原始的形態的“經”,並非“字”,並非經文,而是“文時代”的“文”,即八卦符號和契約符號。

甲骨文字形結構中所包含的中華義理,比《五經》更純粹醇厚

所以,要更深刻和準確地研究中國文化,僅僅依靠研究《五經》是遠遠不夠的,僅僅依靠讀書、讀文章,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能夠讀懂字之前的“文”,讀懂八卦符號和契約符號。

八卦符號通過《周易》傳承下來,契約符號隨著結繩和書契的消失而消失了嗎?沒有,而是進入了甲骨文的字形結構中。已經識別出的甲骨文中,60%以上都包含著契約符號,包括結繩符號和書契符號。對於核心字,100%由契約符號所組成。

因此,從根本上來說,甲骨文的字形構造,是對契約符號的直接繼承和借用。每一個字,都獨具匠心,都包含著獨立的意義,承載著中國文化最純粹的義理。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把甲骨文叫做“契約文字”、“義理文字”,而非什麼象形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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