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金文以及《五經》經文都是“微言文”,是文而非字

我在前面已經指出,就中國文明而言,文和字是記錄符號的兩個截然不同的形態和階段,漢字的演變歷程,不僅有字的形態的變化,還包括從文到字的變化。不明白文和字的區別,以及由文到字的變化,就不可能真正弄懂漢字,不可能真正讀懂《五經》,不可能真正理解中國文化。

中國文化的內核有兩個要素組成,一個是“文”,一個是“意”、“義”、“道”,三者是一回事。“文”是表達“意”、“義”、“道”的工具,即“文以載道”、“立象以盡意”。“象”就是文。

任由時代的變遷,制度的變遷,生產方式的變遷,但是,作為中國文化內核的“文”和“意”、“義”、“道”都一直堅如磐石,因此,中國也一直是中國,中國文明也一直是中國文明,自文明產生伊始,至當下,從未中斷,一直連續,存在時間至少在10000年以上,橫跨了漁獵採集、農業和工業三個大時代。

因此,中國管文化叫“文”化,管文明叫“文”明。“文化”的實質是“意”化、“義”化、“道”化,“文明”的實質是“意”明、“義”明、“道”明。

既然中國文明中“文”和“意、義、道”的連續並非靜態的,而是動態的,甚至多次歷經千年級的歷史鉅變。因此,正確識別“文”漫長曆史中的變與不變至觀重要。“意、義、道”也並非抽象的存在,而是和具體的“文”的形態結合在一起的,和具體的歷史環境結合在一起的。要做到在不斷變化的文的形態中,不斷不斷變化的歷史環境中,識別永恆的“意、義、道”。

廣義地說,所有的記錄符號系統都是“文”,文也是文,字也是文。但是,字和字之前的文,還是有本質區別。從文到字的變化,是中國歷史空前大變化的產物,是春秋戰國期間“禮崩樂壞”的產物。

甲骨文、金文以及《五經》經文都是“微言文”,是文而非字

文和字的區別在於,文是與語言無關的獨立的符號系統,其目的不是表達語言,而是表達“意、義、道”,即“立象以盡意”、“文以載道”。而字是文與語言的相融合,把本來用於表達“意、義、道”的符號去表達語言。因此,字中就包含兩個要素,一個是文,一個是言。可以用一個公式表示:字=文+言。

公式的文是狹義的文,即完全與語言無關的文,“立象以盡意”的文,“文以載道”的文。

這樣以來,從文到字的演變過程,並非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緩慢的漸變過程,因為在“字=文+言”中,言的含量是逐漸增加的。當言的含量較少時,“字”與語言的同步性就非常差,無法獨立地表達完整的語言信息,尚需要與之配套的語言。這些語言對符號進行補充和說明。

甲骨文、金文,以及《五經》的經文,就是字的早期形態,其中的言的含量比較少,尚無法獨立的表達語言。因此,說《五經》是“微言大義”。我們可以把甲骨文、金文,以及《五經》的經文稱之為“微言文”。“微言文”文的特徵大於字的特徵,更接近於文,而非字。

在“微言文”中,“立象以盡意”、“文以載道”的屬性遠高於其表達語言的屬性。而且,在“盡意”和“載道”上,不是通過由字組成的成篇的文章,而是通過單個字的字形結構的構造。可以說是一字一文章,一字一思想。

同時,在用微言文去組成語句和篇章時,也形成了獨立的語法結構,與語言有重大差異,導致與語言高度不同步。因此,非常難懂,佶屈聱牙。

《五經》在內容上之所以包括“經”和“傳”,就是因為經文所使用的是微言文,無法獨立傳達完整的語言信息,必須通過口耳相傳的語言為其補充和解釋。“傳”本來不是文字化、書面化的,而是語言。

甲骨文、金文以及《五經》經文都是“微言文”,是文而非字

春秋之後,隨著整個社會的禮崩樂壞,漢字也發生了大變革,在“字=文+言”中,言的含量出現一次飛躍式提高,此時,漢字與語言的同步性大大提升,儘管依然沒有完全對應,但是已經可以獨立表達語言了。就這樣一個漢字的新形態出現了,就是“文言文”。

唯有到了文言文,漢字也是真正獨立和成熟的字,可以用於書寫長篇的文章,表達和記錄完整的事件和思想。《五經》中傳的部分,也因為文言文的出現,而開始文字化、書面化。

這個過程本身也是漫長的,文言文的真正大規模使用,《五經》的傳的文字化的最終完成,直至西漢才得以發生。這意味著,真正的書籍系統,是西漢才有的,西漢之前是沒有的。漢字也是到西漢才真正成熟,即文言文到西漢才真正成熟。漢字成熟的標誌,是許慎寫成《說文解字》,當然這又是東漢的事了。

中國文、字的發展歷史整體上經過四大形態:文、微言文、文言文、白話文。其中微言文處於文和字的中間階段,儘管其中已經有言的因素,但是含量較少,因為而更接近於文,而非字。

字的成熟的另外一個標誌就是開始用“字”這個字,去指稱漢字。恰恰是西漢時的事,在此之前都是稱文而不稱字。

“字”的字形為寶蓋頭下一個子,意思是在家中孕育孩子,與文字的字沒有直接關係,其原始義項都是與婚嫁孕育相關。用“字”來指稱文字的字,是西漢的事,其用意是很明顯的,認為“字”是被孕育孩子。誰是“字”的母親,是“文”,而且更直接的是“微言文”。

微言文的字數非常少,更多的字就是在春秋之後以微言文為基本結構衍生、派生而來。

幸運的是,清朝的顧炎武,也注意到了這一點,他對在稱呼上由文到字的變化做了考據,記錄在《日知錄 21卷 字》中。下面全文抄錄,以供大家參考:

甲骨文、金文以及《五經》經文都是“微言文”,是文而非字

春秋以上言文不言字,如《左傳》“於文止戈為武”,“故文反正為乏”,“於文皿蟲為蠱”。及《論語》“史闕文”,《中庸》“書同文”之類,並不言字。《易》:“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詩》:“牛羊排字之。”《左傳》:“其僚無子,使字敬叔。”皆訓為乳。《書·康浩》:“於父不能字厥子。”《左傳》:“樂王鮒,字而敬,小事大,大字小。”亦取愛養之義,唯《儀禮·士冠禮》“賓字之”,《禮記·郊特牲》“冠而字之,敬其名也”,與文字之義稍近,亦未嘗謂文為了也,以文為字乃始於《史記》。

秦始皇琅邪臺石刻曰:“同書文字。”《說文》序雲:“依類象形,謂之文;形聲相益,謂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孳乳而生。”《周禮》:“外史掌達書名於四方。”注云:“古曰名,今曰字。”《儀禮·聘禮》注云:“名,書文也,今謂之字。”此則字之名自秦而立,自漢而顯也與?

許氏《說文》序:“此十四篇,五百四十部,九千三百五十三文,解說凡十三萬三千四百四十一字。”以篆書謂之文,隸書謂之字。張揖《上博雅表》“凡萬八千一百五十文。”唐玄度《九經字樣》序:“凡七十六部,四百計一文。”則通謂之文。

三代以上,言文不言字。李斯、程邈出,文降而為字矣。二漢以上,言音不言韻,周容、沈約出,音降而為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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