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母親傷害幼兒案

10月24日,永泰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母親傷害幼兒致死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8年9月以來,羅某某在日常管教、約束兒子鄢某某過程中常有體罰、打罵現象。2019年5月7日21時許,在租住處,羅某某見鄢某某未經洗漱、吃藥就準備上床睡覺,頓時心生怒火,從廚房位置衝到站在房間床鋪前方的鄢某某面前,用腳踢鄢某某腹部處。鄢某某被踢後身體向後仰,背部碰撞到床鋪邊沿。鄢某某被踢後,次日凌晨,睡覺期間身體發現異常。3時許,羅某某將鄢某某送往衛生院急救。後經醫生診斷,鄢某某已無生命體徵,宣告死亡。經鑑定,被害人鄢某某系腹部受鈍性暴力作用致多臟器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永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判決被告人羅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永泰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鄭力士:“該案發人深省,為提高婦女法律意識,提倡反對家庭暴力、關愛守護少年兒童,永泰法院在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的同時,特別邀請了縣各行業婦女代表旁聽案件庭審,讓婦女代表“零距離”地瞭解家庭暴力的危害,接受警示教育。”


分享到:


相關文章: